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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开始整顿:中外合作办学高校37所

发布时间:2019-01-25 04:57:52 影响了:

  在中外合作办学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只有强化监控,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才能真正得到提升      教育部表示,今后审批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将以外国教育机构及其学科专业和师资的知名度作为主要依据;2008年年底以前,暂时停止高等职业教育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审批。
  这意味着,作为我国教育市场对外开放的产物,中外合作办学开始进入整顿期。
  
  中外合作办学走过12年历程
  
  12年前,天津财经学院和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合办MBA班之举,成为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的第一例。
  12年时间,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可以用“雨后春笋”、“方兴未艾”来形容。迄今,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已超过1100个,覆盖了全国除西藏宁夏以外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其中,上海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数量最多,已有254个,在读学生达8万余人,办学层次涉及学前教育、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非学历成人教育及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在北京发展也比较快。自上世纪90年代北京诞生第一家合作办学机构起,到现在已达71家,其中非学历教育机构50家,学历教育机构21家。学历教育机构中,高等学历机构10家,中等学历机构11家,在校学生超过2万人。
  
  中外合作办学的形式,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另一类是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形成独立的法人财产,具备法定的办学条件,享有独立的办学自主权,内部管理则实行董事会制。
  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两种:一种是学校领导下的二级学院制,由学校与外方合作者共同创办,不具有法人资格,具体由二级学院运作。目前我国的中外合作办学大多数是以这种形式存在的。另一种是一般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双方根据契约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共同完成合作办学任务。
  两年前,教育部在总结中外合作办学10周年成果的时候,曾做过这样的表述:“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迅速,办学规模逐渐扩大,办学层次逐渐提高,办学模式也趋于多样化。实践证明,中外合作办学在创新教育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师资素质和拓宽人才培养途径等方面,日益显示其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很“乱”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中外合作办学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很多良莠不齐、鱼目混珠的现象,并呈愈演愈烈之势。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当前中外合作办学中确实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有些地方和学校不考虑学校的办学目标和运作能力,不仔细核查外方的资质和办学能力,偏重在办学成本相对低廉的商科、管理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低水平重复办学。有些学校未能悉心谋划合作办学的办学模式和教学安排,引进外国优质资源特别是引进外方核心专业课程以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授课的比例很低,难以保证办学质量。
  ―一些地方和学校背离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追逐经济利益。个别地区和学校缺乏依法办学和维护教育主权的意识,损害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发了群体性事件。一些机构和项目存在招生宣传不实、招生不规范问题。有些纳入国家高等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项目,存在违反政策直接降低批次录取的问题。
  ――收费行为尚需进一步规范。一些高校特别是某些重点高校举办国外大学预科教育性质的课程班,有意混淆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一些高校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存在办学论证不严,合作协议不规范、不严谨,财务管理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甚至比较混乱的情况。
  ――有些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项目,存在学生不能如期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出国留学不能取得签证等问题。有些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高职)的项目,以可转入外国大学继续攻读学士甚至硕士学位课程来招揽学生,而学生难以获得外国学历学位证书。
  江苏省教育厅厅长王斌泰谈到,有的办学机构打着与国外某大学合作的旗帜,实际上学校没有聘请到一名外籍教师,也没有引进一本国外教材。还有的中外合作项目,外方派出的教师数量极少,或者从国外请来一个教师,就在全国到处演讲,说他们是中外合作办学,可实际上99%的课程都是中国教师担任。而按照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条例规定,担任主要课程教学的外籍教师所占比例不应低于25%,引进国外教材不应低于教材总数的30%。
  
  建立合作办学发展新格局
  
  随着问题的逐渐显现,对中外合作办学加强监管和规范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教育部决定从今年起,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进行严格整顿,以建立合作办学发展的新格局。
  教育部强调,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必须坚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抵制和纠正将中外合作办学当作学校创收手段的错误认识和做法。
  严禁高校乱攀“洋亲戚”。教育部提出,今后教育部审批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将以外国教育机构是否为知名机构或知名学科专业及是否拥有著名教授等作为主要依据,对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国内已举办同类合作办学项目或拟办项目申报的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办学成本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也在重点整顿之列,教育部将加强这方面的政策研究和发展规划。2008年年底以前,原则上暂缓受理此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备案编号申请。教育部要求各地方政府要从学科专业、国别选择、数量布局等方面精心筹划本地区职业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规划,指导学校加大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力度,借鉴外方在学科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更新等方面的经验,增强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尤其是能源、矿产、环保及金融领域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能力。
  教育部将对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广告和学历文凭颁发进行重点监督,并开展排查,对存在问题者将予以坚决处理。此外,还将在部分省市按学科大类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机制。这种评估充分重视自评,兼顾专家抽样评估,同时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执法和处罚机制也将建立。
  这次整顿已在全国展开,各地出台了很多办法和措施,其中,上海市走在了整顿工作的前列。目前,上海市已有6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被终止活动。这些机构由于办学质量低下、经营不善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被清退出中国教育领域。此外,上海市教育评估协会组织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认证已经开始,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成为首家通过合作办学认证的学校。这次认证对建立健全我国的合作办学认证体系,将起到示范和积累经验的作用。
  有专家认为,现阶段想要大批顶尖名校来我国合作办学恐怕还有待时日,我们只需把握一点:只要外方与我们合作的学科明显高于我国现有水平,或者这些学校具有比我国大学更丰富的办学经验,对于我国高校来说,也不失为一个可以考虑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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