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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十案例] 酒后驾车事故案例心得

发布时间:2019-02-11 04:12:12 影响了:

     2006年,新疆克拉玛依市共发生酒后驾车重大交通事故6起,死亡7人;一般事故45起,至少50人受伤。那一幕幕血染的悲剧,给人们的生活留下了一道道难以磨灭的创伤。
  
  案例1・不知死活
  2006年2月5日夜,准东技术作业公司张某驾驶新B-23954号“东风”货车到农七师137团1连的一位朋友家喝酒。4人喝了2瓶白酒后,张某执意要将两个人送回家。途中因酒性发作,车行至湖滨公路3公里处时,驶下公路,变速箱也颠离了车体。
  张某下车后,在黑夜中走了1公里多来到137团7连的一户人家。进门后,张某醉意朦胧地说:“死了两个人”。住户一看事大了,迅即向乌尔禾交警报案。4时30分,交警找到这户人家问张某时,他依然说:“车上死了两个人”。
  交警好一阵子才在农田找到了该车,才发现是虚惊一场。张某喝“高”出事后,自以为他送的那两人在车上死了。其实,那两个人在出事前已到家下车了。张某因酒后驾车,被拘留了15天。
  
  案例2・欲盖迷彰
  2006年3月30日零时20分,克拉玛依公安机关接到报警。
  事故现场,一辆正三轮摩托车侧翻于道路南侧,一辆“日产”轻型普通货车,停在摩托车前方约四十多米处,摩托车后面躺着一个人已奄奄一息。
  受伤的人是摩托车驾驶员,但“日产”车的驾驶人却不知去向。
  3时20分,摩托车驾驶人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日早晨,张某来到市区交警大队投案。
  经查,当晚张某和其弟几人在一饭馆吃饭时一起喝酒。弟弟喝多了,即由张某驾驶弟弟开来的“日产”车送这几人回家,途中追尾撞在了一辆行驶中的摩托车上。弟弟闻知此事后,便给他驾驶出租车的白班司机打电话,想让他顶一下。那位出租车司机,当即回绝。张某只得投案自首,接受处罚。
  
  案例3・ 喝进监狱
  在克拉玛依打工的刘沛(河南籍),受聘于某公司送气,一个月也能挣个二、三千元,一家人租住在八一新村。
  2006年5月18日下午,他邀请同事(也同是老乡)刘洪和另一个送气工王某到他家聚餐。刘洪驾驶一辆微型送气车前往。当他们都喝得差不多时,刘沛拿起车钥匙,准备将车开回车队停放。
  21时25分,刘沛行车途中,将徒步回家的张某夫妻的妻子吕某撞倒。
  刘沛驾车返回住所把事情告诉了刘洪,刘洪驾驶该车找到外来务工人员尹某,让他将车开到事故现场附近。
  刘沛发生事故后,赶到中心医院探询伤者情况时,被交警将其抓获。
  经酒精检验,刘沛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81.91毫克,属醉酒状态。刘洪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53.30毫克。
  受伤的吕某在医院抢救数十天后才清醒,住院58天,花去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170642元,司法鉴定为重伤。
  刘沛既没有驾驶证,又酒后驾车,且肇事逃逸。2006年7月26日,刘沛被判刑1年零6个月。
  
  案例4・应酬之祸
  沙湾县彭某在克拉玛依接手了一个饭馆,他从朋友那借了一辆“桑塔纳”轿车,以便于办理手续。2006年8月4日晚,几位客人在他的饭馆喝酒,他为了应酬也陪着喝了几杯。
  凌晨3时45分,他酒后驾车回家取东西。行至途中,他发现走错了路,便调头返回。此时,刘某无证驾驶“轻骑”两轮摩托车停在路边正接听电话,彭某调头时与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随即倒地,摩托车乘车人被摔出,腿部骨折,住院治疗数天。彭某为此花去医疗费近万元。
  
  案例5・自讨苦吃
  2006年8月15日凌晨零时30分,李某醉酒后无照驾驶一辆“高铭”二轮摩托车驮载朋友,两人均未带头盔。车行途中,与黄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
  二人被撞伤,摩托车乘车人膝盖错位,锁骨骨折;李某右腿骨折,需要手术。李某系外来务工人员,面对巨额医疗费,李某愁眉不展。
  经查,李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6.68毫克,李某只能自讨苦吃。
  
  案例6・胡话连篇
  2006年9月9日晚,兵团农七师129团场宋某与几个朋友相聚,不一会儿,宋某就喝得酩酊大醉。
  23时30分,他驾驶一辆“豪爵”二轮摩托车回家。当行至129团场机关大门时,宋某一头撞在墙上,头部严重受伤,被送到129团场医院抢救。
  在抢救中,他还胡话连篇地说:“喝,继续喝,再喝两瓶没问题。”交警赶到医院,遇到了宋某的妻子,她气愤地说:“不管,不管,让他喝去,继续喝。”
  经医院检查,宋某颅内出血,需要转院到奎屯继续治疗,医疗费花了数万元。
  
  
  案例7・冤家聚头
  2006年9月21日凌晨零时10分,刘某驾驶一辆“江铃”皮卡行至十字路口时,与塔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
  相撞后,两人互相指责对方酒后驾车。争吵中,塔某右手疼痛难忍,被随后赶到的皮卡车主送往医院。塔某右手一指骨折,当天在医院打了石膏。
  据刘某说,他在一个朋友家喝了3两白酒。而塔某说,他与一个亲戚相聚,喝了一瓶啤酒。他俩竟然都喝了酒,真可谓不是冤家不聚头。
  
  案例8・ 中秋难聚
  2006年10月6日18时,刘某驾驶“雷雅”二轮摩托车行至一个乘车站台路段时,一辆中巴车为避让其它车辆在摩托车前方突然停车。刘某采取措施不当,撞在中巴车左后灯尾部,冲出几米后摔倒在地。刘某因未带头盔,倒地后头部受伤。交警赶到医院后,发现刘某酒味很浓,当即在医院抽血检测,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达100毫克。
  刘某在医院一直不省人事,经两个月的治疗,不见好转,后转院到乌鲁木齐继续治疗。
  事发当天是中秋节,一家人准备在餐馆团聚,刘某却未能赴宴。
  
  案例9・刑期4年
  2006年4月28日,翟某晚上在夜市和一个朋友喝酒。席间又遇4人,便凑在一起狂喝。酒后,翟某驾驶“金杯”面包车和一个朋友相约。凌晨零时40分,行车途中翟某打手机时,将路边一行人撞轧致死。
  翟某借着酒劲驾车逃逸,但车大灯和前保险杠已被撞坏。
  翌日10时20分,交警赶到现场勘查。经排查,当夜曾有一辆“金杯”面包车撞了一匹马,大灯和保险杠也被撞坏,遂被列为嫌疑车辆。后经DNA鉴定,排除了这辆车的嫌疑。
  经过几天的紧张排查,最终将翟某抓获归案。
  翟某一场酒换来了4年徒刑,他悔之不及。
  
  案例10・生日之祭
  2006年8月14日,鲁某驾驶“桑塔纳”轿车约了十余人到天山脚下庆祝自己的生日。大家尽情玩耍,你一杯,我一杯地向鲁某敬酒庆贺。
  17时,鲁某驾驶该车返回途中,酒兴勃发,竟然飚起车来。车速越来越快,颠覆路边,一名18岁的少女严重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命亡。车上还有两名乘员也同时受了伤,鲁某也不例外。
  鲁某因前科犯罪,被判刑一年,缓刑一年。刑期未完,又因交通肇事,二次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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