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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隐患大局观|冬季交通隐患

发布时间:2019-02-11 04:12:17 影响了:

     一、交通现状和事故特征      不久前报载:在北京、广州一些大城市出现了“路况好了,却车祸多了”的状况。仅2006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190270起,造成41933人死亡、22183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7.1亿元。平均每天死亡二百多人的严峻局面,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我国的交通事故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交通事故死亡率高。全世界60亿人口每年死亡5200万人,其中死于交通事故的50万人,占总死亡人数的1%,排在人类死亡原因的第10位。中国年交通事故死亡9万人,所占总死亡人数的百分比为1.5%。交通事故致死率是指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交通事故伤亡总人数之比。国外的交通事故致死率大大低于我国。如日本的致死率为0.9%,美国的致死率为1.3%,我国的致死率平均为27.3%,位于31个国家中的第三位。
  (2)交通违章愈来愈多,为逐利而不顾安全的实例愈来愈多,致使交通事故持续增长,并愈演愈烈。
  (3)应急能力差。东京100%的交通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急救,因此,东京的交通事故致死率只有0.7%。据统计,交通事故在30分钟之内死亡的占85%。这意味着在30分钟之内得到及时有效的急救能够挽救大部分伤员的生命。我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为9万,如果急救及时有效,可能少死6万人。
  (4)交通事故每死3个人,有两个是违章驾驶所致。违章主要有超重、超载、超车和酒后驾车。据统计,在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死亡的司机中,16至40岁的年轻人占一半,其中主要是3年以下驾龄的司机。
  (5)交通事故每死亡4个人有3个是交通“弱者”,司机的死亡率占13.4%,行人和骑自行车人占死亡人数的45%。而在国外,交通事故死亡的人主要是司机,法国占63.5%,意大利占55.5%,德国占61.4%,美国占52.4%。
  (6)交通事故每死5个人,有4个死在郊区县。每死3个人有两个人死在高等级公路上。高等级公路每年死亡6万人,占死亡人数的67%。另外,我国交通事故每死亡8个人有7个死在路段中,而国外,每死两个人就有一个死在路口上。
  面对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在未来相当长的一定时期内,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将是一个需要严肃对待和认真思考的问题。
  
  二、交通事故为何居高不下?
  
  1.驾驶员整体素质下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汽车驾驶员队伍呈现多元化的明显特点。汽车驾驶员正从专职化走向大众化。近10年来,我国汽车驾驶员培训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现有的汽车持证驾驶员中,既有通过严格专业训练培养出来的,也有短期“速成”的,更有通过“人情关系”弄来的。由于我国汽车驾驶员构成的复杂性和培训的“多样性”,使得我国汽车驾驶员整体素质不高的表现不胜枚举:
  (1)争道抢行。
  (2)玩忽职守。
  (3)故意不让。
  (4)开车斗气。
  (5)以强凌弱。
  (6)蓄意报复。
  (7)乱行乱放。
  (8)唯利是图。
  (9)违章随意。
  2.公民的安全意识淡薄
  
  广大民众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但诸多小城镇的部分居民和农村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认识与了解还很有限,这既与我国国民受教育的整体程度不高及广大农村的许多群众对汽车及其相关知识的了解不多有关,同时也与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及交通安全教育措施不力有关。从已发生的大量道路交通事故实例看,许多道路交通事故的产生就是因交通参与者不懂道路交通法规或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所致。如行人因强行翻越交通护栏横穿马路、非机动车因违反交通规则强行闯红灯等,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例证极为普遍。
  3.管理尚存薄弱环节
  目前,我国原有的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和规章制度己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而新的管理手段又没有及时形成。因此,有关部门在对承包、转包、租赁客车或跨省长途客运管理上,存在较大的漏洞。在一些特大事故中,从事公路运输企业的驾驶员占有一定比例;其次是个体运输户。他们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违章超速超载、病车出行。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道路交通管理近几年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现象。比如由道路收费引起的超载运输,由车辆承包引起的疲劳驾驶,对行驶违章现象以罚代管等。这些新问题的产生,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现有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存在着许多空白点,亟待交通管理部门充实、完善与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的道路交通管理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正面临挑战,一些沿用多年的道路交通管理方式已表现出严重的不适应性。虽然上述问题正对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戚协,但我国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目前并未找到十分有效的管理对策。
  4.管理体制政出多门
  导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根源,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
  (1)管理体制条块分割、政出多门: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体制虽经多次调整与改革,但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的现象却始终未能得到有效、彻底地解决。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所涉及的人、车、道路环境三要素分别由交通部、公安部、建设部、经贸委、农业部5个部门共同管理。由于各部门仅从各自管理的特定对象和范围出发制定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政策和法规,致使至今未能形成全国范围内统一、完整、科学的法规体系。这样既不能对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进行全局考虑,也没有国家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策略框架,从而使各部门和地区各自为政,各行其事。
  (2)缺乏统一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体系:由于目前涉及到对道路交通安全中人、车、道路环境3个基本要素进行管理的管理部门(交通部、公安部、建设部、经贸委、农业部)多,各个部门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的政策和法规缺乏权威性、统一性、规范性。因政出多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中不仅有疏漏和重复,更严重的是政策和法规之间相互冲突。这种相互冲突既给基层交通管理部门增加了难度,又有损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形象。
  (3)职能划分欠科学:按照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的划分,目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内容仅为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秩序维护、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安全检测、驾驶员考核、安全宣传教育”等,这实际上大大缩小了道路交通安全实际涵盖的内容与范围。从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效果看,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的划分尚欠科学 。其问题主要为仅仅只在表面层次上就人、车、路的安全与管理来谈论道路交通安全,严重忽视了道路环境对道路交通安全的作用及人、车、路三者之间的相互联系与互动关系。
  (4)管理越位现象严重:鉴于道路交通安全多部门管理的现实,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部门在本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均存在重本部门利益、轻社会效益的倾向。受利益驱使,一些管理部门在道路交通及安全管理中,对本部门有效益的事争着管,对本部门不利的事疏于管,从而加剧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职责不清的混乱局面。
  
  三、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上升的发展趋势及对其他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可知,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将依然严峻。原因如下:
  1.人车增多,事故发生概率大
  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000万辆左右。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使得人与汽车的关系将变得更加密切。人们在越来越频繁地接触和使用汽车的过程中,逐渐体会到汽车在给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等多方面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人们的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危险性。从数学概率论的角度讲,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在我国现阶段民众交通安全意识整体不高及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不完备的条件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概率将随着人车的增多而相应变大。
  2.运量增长,事故将迅速增加
  近10多年来,随着我国公路建设速度的加快及汽车运输快捷性、方便性的突出优点,汽车运输正成为我国中、短途距离客货运输的主要运输形式。一些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程表明:经济发展越快,道路客货运输量的增加速度也越快。这一特点在我国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已得到较充分的体现。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公路运量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密度的增大,道路交通事故正快速增加。
  3.司机增多,驾驶员素质不高
  由于驾驶员人数的迅速增长,尤其是非职业驾驶员越来越多,增加了交通安全管理的难度。据调查,在因驾驶员责任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中,相当数量的个体驾驶员和新驾驶员盲目驾车,随意违章,最终导致事故发生。道路条件改善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并没有增强。明知故犯、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随处可见。主要表现为:驾驶技术不精,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淡薄,随意违章行车等,这也是我国近年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管理对策有的放矢
  
  为了解决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根本问题,使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上升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逐步降低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必须尽快建立起与我国道路交通发展相适应的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形成整体有效、运转良好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这是提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的基础。从我国目前道路交通安全的现状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应主要解决好组织保证、法律保证、资金保证及科学研究支持系统等。
  为彻底消除多部门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的现象,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应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目标,并纳入国家道路交通发展规划范畴,同时列为国家道路交通发展规划的一部分,确立明确的国家道路交通安全近期与中长期目标。为保证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的近期与中长期目标得以落实,必须大力开展道路安全对策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研究等,并从组织、资金、人力等多方面予以保障和支持。
  除了前述的尽快建立起与我国道路交通发展相适应的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外,还需加快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政策与法规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政策和法规体系,既可保证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和完备性,也可彻底消除目前事实上存在的多部门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要打破国家立法与执法机构高度集中统一的局面,实行立法与执法的有效分离。在保证统一立法的前提下,各部门可根据其管理职能分别执法。要尽快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以纠正执法偏差,规范执法行为。
  要根据驾驶员、乘客、行人、中小学生等交通参与者和群体的不同特点,充分借鉴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开展全民交通安全教育的成功经验,分层次、分重点、分阶段对所有道路使用者进行科学、合理的教育与培训,以适应我国机动化快速发展的需要。要大力加强交通安全行业在岗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以适应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有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的岗位要求,并逐步实施对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行业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
  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责任重大。未来10年既是我国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国大规模道路建设和初步形成现代化公路网的关键时期,在此背景下探讨我国交通安全所面临的形势及我国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未来一定时期内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望能引起广泛的关注、思考与交流。在此,也提醒司机朋友,请您在驾车中一定要遵章守法、警钟常鸣,牢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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