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农民直接参与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坑苦农民
摘要国家的新农村建设投入巨大,要让更多的农民直接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中直接受益。阐述促进更多农民直接参加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性,分析更多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可行性,提出多方努力共同促进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民参与;必要性;可行性;对策措施
新农村建设国家投入巨大,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让农民受益,而这种给农民带来的利益又可以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在农村新建的道路、兴修的水利、改造的饮水设施等,这些固定资产建好以后可以造福于当地群众,这是毫无疑义的;第二部分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可以让各地的农民直接参与到建设工程、改造过程中去,这可以直接大幅增加当地农民的工资性收入。而目前就实际情况看,如何保证农民更多的获得第二部分收益,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新农村建设需要关注的问题。
1促进更多农民直接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性
1.1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的需要
中央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全面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农民,使农民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通过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来培训农民,是最合适不过的一条途径,既可以通过农民的双手创造更加美好的家乡,又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学习技能、提高水平。
1.2农民的参与程度直接决定新农村建设的效果
要明确农民的主体地位,尽可能让最广大的农民最广泛地参与到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来。因为只有农民最了解农村需要什么,农民参与的程度和满意度也是检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标尺。新农村建设的很多工程,例如改善生活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修建通村公路、完成“三清”(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三改”(改水、改厕、改路),受益最直接的是农民,将来负责使用、维修、维护的也是农民,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最好是不要一切包办,而是起到一个引导的作用。具体的新农村建设工程搞什么、怎么搞、在什么位置搞,都应该由农民自己说了算。俗话说“欲速则不达”,新农村建设对农民来讲可能有认识上的进度问题,要通过宣传、解释、引导逐步加以统一,“人心齐,泰山移”,在这样一个基础上开展起来的新农村建设必将取得成功。
1.3农民的直接参与可以起到监督促进作用
新农村建设工程不像一些重点工程一样引人注目,而是分散在农村地区的田间地头,国家投入的大批支农资金是否用到了位、是否起到了应有的效果,如果采用传统的重大项目稽察的方式监督起来成本很高,而且不太现实。让农民直接参与到这些项目工程中来,由于与其切身利益紧密关联,大家会非常关注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等方面,能够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而且由于在前期的参与,农民在建设过程中也就熟悉掌握了使用和维护的基本知识,对于这些项目建成以后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1.4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参与度有待提高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很多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投资很大,但是落实下来却是很多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来承揽建设任务,许多当地的农民被排斥在外面。以北京市为例,2006年上半年,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长较快,理论上应当促进农民就业,从而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但是农民的收入增长并未加快,1~5月份,北京市农民人均现金收入4 34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5%,但是增幅却回落0.3个百分点。这说明从短期来看,农民从新农村建设上得到的直接收益并不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参与程度不高。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目前新农村建设的各项项目建设大都需要有资质的单位承担,而农民是没有任何资质的,这无疑将农民直接排斥在了新农村建设的大工程之外,使得大多数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旁观者”。实际上,许多工程,例如修路、改水、水利的作业等,农民自己完全有能力进行建设,这也会使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增加,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
2更多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可行性
2.1农民有能力、有积极性参与新农村建设
目前,在市、区县、乡镇资金的支持下,各地农村正加大力度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这其中很多工程例如修路、建水利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本身技术含量不高,在相关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农民自己完全有能力承担建设任务。即使是一些难度比较大的项目,在经过有关培训之后,农民也具有参与的能力和积极性。例如,贵州省在全省农村范围内开展的修建沼气池工程,将工程建设作为吸引农民参与的良好载体,为具备基本条件的农民提供培训机会,让他们参与到了沼气池修建的工程中来。据统计,截至2006年12月30日,全省共新建农村沼气池25.59万口,既使50多万农户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也培养了大量技术型人才,创造了不少就业机会。遵义县平正自治乡乡民王权在参加了“沼气池修造”的相关培训后,正式成为沼气池建筑工人,2006年一年他共“打”了32口池子,年收入近1.3万元,成为一项新的致富渠道。
2.2可以从法规政策上给予相应支持
除了一些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外,大多数新农村建设项目都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投入方式,通过实行民办公助、以物抵资、以奖代补、先干后补、投资参股等办法,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增加劳动积累,实现自主创业。在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等小型公益设施建设上,采取多方投资、入股共建的办法,更多地吸引和扩大民间投资,做到“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主体所有,更好地调动农民主动参与项目前期建设和后期维修管护的积极性。
2.3逐步实现农民和政府角色的互换
要逐步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由现在的“政府主导、农民配合”型新农村建设模式逐步转换为“农民主导、政府配合”型,尽可能地把选择权交给农民,能由农民自己建设的就交给农民自己干,由村委会组织,有关政府部门负责质量把关。同时在决策机制上也要不断改革,改“自上而下”为“自下而上”,积极探索将项目、资金的审批权下放,把项目的选择权真正交给农民。
3多方努力共同促进农民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去
3.1农村基层组织推动
要充分发挥农村当地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等组织的作用,调动农民参加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农民创造新生活的自主精神。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建立农民参与机制,采取“一事一议、自主自愿”的方式,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投资投劳新农村建设,通过农民辛勤劳动和国家政策扶持,明显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建立激励机制,对热情高、行动快、成效显著的村庄,各级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更大支持,促进其新农村建设向更高层次迈进;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赋予农民广泛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3.2当地乡镇企业带动
在一些农村地域经济搞得比较好的地方,总有一些发挥经济领头羊作用的乡镇企业,这些企业一般既代表了当地的特色经济,又具有相对的规模经济优势。可以充分发挥其聚集效应,牵头承接、参与一些新农村建设项目,在企业得到发展的同时,也带动更多的农民参与到当地建设中。
3.3既有行业组织发动
很多农村地区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协会、农会、理事会等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团体,尽管这些行业组织或者社会组织宗旨各异、内容不同,但是一般都在当地具有一定威望,可以发挥联系农民的桥梁作用。要积极探索通过这些非政府组织发动和组织农民参加新农村建设的途径,创建村民自我组织、自我建设、自我管理的新路子,能够市场化运作的要积极引进市场机制,逐步建立起新农村建设的长效建管机制。
3.4成立专业合作组织
可以采取引导鼓励政策,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把分散的农民、农户组织起来,让参加的成员用货币、实物甚至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通过利益的纽带形成共同体,增强农民的整体经济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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