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过渡时期的商业问题】过渡时期总路线是什么
毛主席教导我们说,我们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毫无疑问,过渡时期中商业的一切活动,也必须是根据总路线所指示的方向来进行,并为总路线和总任务的胜利实现而服务。
为了便於能够把问题说得比较清楚一些,首先讲讲商业是做什么的。
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自有商品生产到商品生产消除时这一历史阶段内,商业是社会劳动产品分配、交换的一种经济组织的形态,是社会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历史阶段内,商业是整个国民经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它担负着生产品由生产者向消费者(包括生产消费和居民个人的生活消费)移动过程中分配交换(以货币为媒介的产品交换)的组织工作;没有它,人们生活所需物质资料的满足是困难的,社会再生产或扩大再生产的进行是不可能的。
但,就在这一个历史阶段内,商业的活动范围和作用,也不是完全一样的。在奴隶社会制度(商品生产和商业活动发生的起始)和封建社会制度下,商品生产和商业活动虽在逐步发展、扩大,但由於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仍占着绝对优势,故其活动范围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到了资本主义社会,随着商品生产发展到了顶点,人们对市场的依赖更加密切,商业的活动范围也就空前地广泛和扩大起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商业是资产阶级剥削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工具。资本家进行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享用,更不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而是为了出资产品赚取利润——最大限度的利润,他们剥削工人阶级的剩余价值,就是通过同业的活动而实现的,离开了商业,资本主义社会是一天也不能存在的。在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里,也有商业,并且也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但与以前各个社会阶段内的商业部有本质的不同,它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业,没有投机者参加的商业。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於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雇佣劳动和剥削制度的消灭,商品生产和商业活动范围也就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只限於人们生活消费品的方面;而生产资料,除了在对外贸易方面以外已不再作为商品来进行买卖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业,是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发展、为满足人民生活所需物质资料的供应而服务的。
在我国,目前商业的活动范围也巳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在国营企业内部直接分配的生产资料不再是商品),但它仍为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的不可缺少的部门。我国现今存有四种商业,这就是:(一)国营商业;和它的助手(二)合作社商业——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它们两者之间虽还存在着显著的差别,但却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商业,是没有资本家参加、没有投机者参加的商业,它们不剥削任何人的劳动,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服务於生产、服务於人民、服务於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服务於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事业为目的的。(三)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直接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成分同资本主义成分联系或合作的商业,是国家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一种过渡的商业形态,其形式有公私合营,代国家收购商品,代国家销售商品及从国营贸易公司批购商品并按国营贸易公司规定的价格出售等。(四)私人资本主义商业,它是以从事中间剥削、获取商业利润为目的的。在一定时期中,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它对国民经济虽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於它那种私人占有的、以追逐利润为目的的本质,就决定了它必然带有很大的投机性和破坏性,这已由旧中国和过去四年中私营商业活动的许多事例完全证实了。前些时候在粮食市场上私商所表现的投机性破坏性则尤为突出。
上述四种商业,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商业是居於领导地位的。我国过渡时期中过去的四年,各种商业在国营商业的领导下,在扶助、促进工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组织供应人民生产、生活所需的物质资料,稳定物价,组织扩大城乡、内外物资交流等方面,都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其中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由於其本质的优越性,发展的速度是很快的,发生的作用也是最大的。私营商业在国营经济的领导和监督下,有利於国计民生的部分,也发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的并已改造为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其不利於国计民生的部分,有的已被淘汰,有的则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过去如此,今后怎样呢?适应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购买力日益提高的要求,仍必须不断地发展、壮大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扩大社会商品流转额。对於私营商业,其有利於国计民生的部分,除应适当地加以利用外,并应积极地有区别、有步骤地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的改造。(关於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因《中国青年》一九五三年第二四期上已有
文章谈过,所以本文不着重分析。
上面讲过商业的作用及我国商业的一般情况,那么,在我国的过渡时期中,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作用如何呢?它如何根据总路线所指示的方向进行活动,并为总路线和总任务的胜利实现而服务呢?
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指示我们: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一切活动,首先就必须以有利於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为标志。我们知道,要发展工业,除了其他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外,还必须要有充足的粮食和原料的供应,要使工业品畅销无阻,得到广阔的销售市场。而这两个条件的实现,目前就必须主要依靠於商业。因为:粮食和一部分工业原料的生产者是农民,要把农民的这一部分剩余生产品集中起来供给城市工业建设的需要,使城乡经济很好地结合起来,就需要依靠商业。在目前,通过买卖的交换,是广大农民唯一可以接受的与城市进行经济联系的形式。这里必须要特别指出的是:国家对粮食和某些主要农产原料的有计划的收购、掌握,不但可以保证工业建设的需要,有利於工业的发展;而且对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克服农民盲目的自发倾向,也有极重要的意义。此外,工业建设所需的一部分设备和器材,目前还必须由国外输入,主要是由苏联及各人民民主国家输入,为此又必须组织国内的一部分产品(目前主要是农业产品和副业产品)输出,这样,也就必须有与此相适应的对外贸易的发展才能办到。二、要使工业品顺利地进行交换,使工业经常不断地得到扩大再生产的刺激和保证,就必须通过商业把工业品推销到广大消费者手中。斯大林在论述苏联由战争过渡到经济建设时期发展商业的重要意义时,说道:“因为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有生产而没有销路,便是致工业於死命;因为只有藉发展商业去扩展销路,才可扩展工业”(注)。我国的事实也一再证明:只有商业相应地发展了,并且做好了工业品的推销工作,才会对工业生产的发展起积极的推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