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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OA的国外期刊版权模式研究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查询

发布时间:2019-04-15 04:12:56 影响了:

  要:版权问题一直是制约开放获取(OA)的瓶颈之一,为了更有效地了解和推动OA期刊版权研究,对国外期刊著作权让渡的6种模式按照从作者权利最大化到出版者权利最大化依次变化的顺序进行详细分析。选取Reed Elsevier、Thomson Reuters、Springer Science + Business Media、John Wiley & Sons、ACS世界5大科技医药期刊出版商,从其官网和SHERPA/RoMEO数据库观察它们的OA出版政策,并从期刊的声望和质量、版面费、作品使用、职业发展四方面对影响作者选择出版者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最后,从“长尾”格局和利益相关者的较量两方面对国外期刊版权模式现状进行总结。
  关键词:开放获取 版权 作者权利 STM期刊
  中图分类号: D913.4 G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6938(2012)04-0062-081 引言
  著作权是基于作品的一种权利。例如,我国《著作权法》将著作权分为4项著作人身权和13项著作财产权。传统出版模式下,出版者往往要求作者转让全部权利,导致高校和科研机构高价“回购”学术成果的被动局面。因此,1993年美国学者就指出,著作权失控引发经济权失控是学术出版市场扭曲的根源,建议大学制定政策推动教师采用许可模式出版作品[1]。2002年,美国促进科学联合会(AAAS)的报告《抓住机遇——数字时代科学家的作者权利》从电子出版机遇、学术出版价值、利益相关者、版权法等角度分析数字时代的学术出版现状,建议作者和出版者采用新的许可方式扩大科学信息的获取[2]。
  2003年,英国JICS的RoMEO项目围绕期刊自存储的法律问题展开调研,发现著作权转让制约了作者自存储作品的权能[3],而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出版合同由出版者拟订,存在严重的倾向性[4]。为了制衡出版者的强势地位,大学、科研机构和基金会等组织站在作者身后极力推动开放获取(OA),并在版权法律框架下支持作者主张权利。一些法律专家也积极投身于“逆版权”(copyleft)工作中,创设CC等许可协议。多年来,在推动开放获取的道路上,国外期刊著作权让渡有哪些模式?出版者政策如何?什么因素影响作者选择OA期刊?为什么会发生这变化?本文试对上述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
  2 著作权让渡的模式
  著作权让渡属民事行为,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实现学术成果开放获取主要依靠作者与出版者之间的出版合同或口头约定。澳大利亚学者认为,著作权让渡像光谱一样是个连续的过程,一端是作者权利最大化,另一端是出版者权利最大化。从作者权利最大化到出版者权利最大化,其间存在6个标志性的“点”[5]。
  2.1 作者保留著作权并控制传播
  这种模式下,作者的权利最大化。作者可以选择是否采用以及采用何种许可协议在个人网站上发表作品,可以用邮件将作品发送给同行讨论,允许他人使用(阅读、复制、再传播),还可以在机构库或学科库中存储作品。当然,使用这种模式的前提是作者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这种模式的缺点是缺乏同行评议(peer-review),难以评估,也难以引用。
  2.2作者保留著作权,许可出版者传播
  许可分为三种:(1)非专有许可(Nonexclusive License),作者可以同时许可多人使用作品;(2)独家许可(sole license),许可后作者可以使用作品;(3)专有许可(exclusive license):许可期限内作者本人也不能再使用该作品。为促进学术成果开放获取,机构通常建议作者采用非专有许可授权。尽管CC许可属于非专有许可,但是对于作者保留再授权等其他权利以及出版者要求首次发表、文责自负、作者不得于出版前发布作品等诉求没有说明。因此,目前绝大多数出版合同仍然是由出版社拟定。
  2.2.1 非专有许可
  (1)开放存取法律(OAL)项目:科学共享组织(SC)OAL项目出版合同模版第1.2款约定,作者授权出版者不支付版税、在世界范围内非专有使用作品的许可;允许出版者出版、复制、展示、发行以及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条件是作者保留作品著作权以及合同未说明的其他权利[6]。
  (2)科学公共图书馆(PLoS):PLoS采用CC署名(CC-By 2.5)许可协议;作者付费出版,著作权由作者或其机构保留;作者不可撤销地授权用户使用作品,包括下载、复制、复用、演绎以及其他合法用途,甚至商业性使用;用户无需经过作者或出版者授权,只要注明出处即可[7]。
  (3)《密歇根州法律评论》:作者保留著作权,以非专有许可授权出版者附条件地允许用户非商业性利用作品;允许出版者转让或再授权数据库使用作品;在期刊正式出版前,作者不得以任何版本任何形式在任何媒介上发布作品[8]。
  2.2.2 独家许可
  英国JISC与荷兰SURF合作开发的许可出版协议是由第三方提供的合同模板。该协议把著作权的“一捆”权利拆分处理。作者授权出版者著作权保护期内世界范围的独家许可(sole license),包括复制权、翻译权、改编权、汇编权、衍生作品权、出租出借权以及录入数据库或载入阅读器等再授权权利。作者保留“没有许可给出版者的全部其他权利”,包括作者及其机构的教育科研使用权、在约定的作品出版延时期(不超过6个月)后上载作品到OA仓储传播的权利、长期保存权、个人未来使用权、授权作者所在机构或其他适当组织的终端用户复制、使用、传播、导出、公开展示作品以及传播衍生品的权利[9]。独家许可保证了出版者的经济利益,保留部分权利也有利于作者教学科研以及授权仓储使用作品。2008年,SURF调研了47家订阅型出版者,发现半数以上支持该合同,允许作者保留在OA 仓储的自存储权[10]。
  2.3 作者保留部分权利转让部分权利
  这种模式表现为各种各样的作者补遗,其实质是一种反要约。作者补遗假设作者将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给出版者,但要求保留部分权利。这种方式比较符合传统出版流程,作者也容易掌握。作者补遗通常要说明以下问题,即如果作者把著作权转让给出版者,那么作者将如何利用作品?作者授权他人使用作品的能力如何?作者机构如何使用作品?资助机构如何使用作品?其他机构的人员如何使用作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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