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心得体会 > 租赁会计准则应用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问题对策
 

租赁会计准则应用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问题对策

发布时间:2019-06-16 04:49:37 影响了:

  【摘要】租赁作为一种投资融资的方式,在工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己较为成熟,相比之下,我国租赁业则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租赁业务会计处理还不完善。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企业在对新的租赁准则的应用中出现了各种问题。本文主要从准则本身定义方面进行研究,探讨其不足之处,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对策,从而进一步完善租赁会计实务。
  【关键词】会计准则;租赁会计;租赁内含利率;未担保余值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第21号为租赁会计准则,新的租赁会计准则在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趋同,但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却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试图从准则本身定义方面进行研究,探讨其不足之处,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对策。
  一、目前新租赁会计准则应用中的一些不足
  (一)租赁分类标准的实际界定问题
  首先,新准则对租赁业务的5条分类标准中有3条是取决于租赁合同中有无明确规定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种规定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在企业实际进行判断时有很大的自由判断的空间,这样的标准指导意义更强,实际操作中可能被人为的扭曲准则制定者的本意,利用上述标准把经营租赁判断为融资租赁从而操纵利润。再者,针对第4条分类标准,准则中是这样规定的: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按照通常的理解“几乎相当于”是指最低租赁收、付款额现值占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以上,含90%。但目前存在的实际情况是租赁双方最低租赁收、付款的金额大部分不相等,从而其现值也可能不相等,这样就导致双方租赁现值占资产公允价值的比重也就不一致,按照90%这一标准来划分的话,可能一方会作为融资租赁,而另一方因低于90%,作为经营租赁。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在租赁期内的会计处理就可能导致资产实际上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因此目前的分类标准需要更加细化。
  (二)未担保余值减值的处理问题
  首先,新的准则规定判断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主要依据为期末资产的公允价值,这一判断标准由于公允价值的难以取得从而导致减值的判断值得怀疑,而且未担保余值一般占资产比重很小,而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却相对繁琐,个人建议应简化处理。其次由于未担保余值减值,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会发生变动,而相应的承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也发生变动,这样随着未担保余值的价值变动,承租双方会不断的变动租赁内含利率,随意性很大,直接导致资产的价值变动,容易被利用来粉饰报表,操纵利润,这一问题应值得关注。再者,根据准则规定,出租人可以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而当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时,不计提减值准备。两种做法不符合一致性的会计基本原则。
  (三)公允价值难以计量
  新的租赁会计准则在多处规定要采用公允价值来进行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的使用应该说是新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但结合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对公允价值的取得仍很困难,这一难题目前会计学界讨论的已经比较多,因此不在此赘言。
  二、新租赁会计准则应用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谨以个人对准则的理解,提出以下几意见,希望能够对租赁会计准则的应用有一定帮助。
  (一)融资租赁分类界定标准的改进
  针对新的准则关于融资租赁标准的界定,首先建议准则制定部门进一步细化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划分标准。其次加强企业会计人员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在进行分类时要严格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最后对同一笔租赁中承租双方性质的判定可能存在不一致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借鉴一些专家的研究成果,可以从两个方面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可以尝试将经营租赁资本化。这同时也是国际租赁会计界目前的研究课题之一。第二,统一标准,考虑到租赁业务来讲,承租人在往往交易中处于主导地位,因此可以仅从承租人的角度出发,用承租人对交易的分类作为租赁双方认定交易性质的标准,这样就可以解决因为双方界定交易性质不同而给会计核算带来的一些问题了。
  (二)采用账面价值作为计量标准
  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尚不具备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市场条件。而且,租赁会计处理也比普通的会计核算更为复杂,但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特别是租赁会计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不够高,还不能就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判断。所以在实际会计处理过程中最好还是沿用原来的规定,即仍应采用账面价值进行计量。
  (三)简化对未担保余值减值的会计处理
  首先,建议准则制定者对未担保余值的减值判断的标准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其次根据重要性的原则,建议简化未担保余值减值时的会计处理。当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时,不再重新计算租赁的内含利率。同时根据一致性的原则,可以规定未担保余值也可以采用提取减值准备的方法。实际操作中可以在“未担保余值”科目下设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是“成本”和“减值准备”科目。具体处理方法可以参照一般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这样在目前我国租赁行业从业人员的现有水平便于下理解和操作,也不违背会计重要性原则。
  以上仅仅是笔者对新租赁准则的一些浅显理解,租赁会计在会计处理中是比较复杂的一种业务,在实务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也绝不仅仅是上述所列举的这几类,本文只是从准则本身解读,结合目前我国租赁业的实际情况,个人认为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当有更加细化更符合当前过渡阶段的指导性意见出台,明确准则中的疑难处理办法。再者,我们也应进一步提高危机意识,目前很多跨国公司已在我国设立了租赁公司,这些公司的实力雄厚,业务操作完全按照国际惯例操作,对我们已形成压力。因此,无论是中国租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还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都要求我们加强租赁会计准则的学习和宣传,对规范租赁业的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加强租赁业的风险防范和培育租赁市场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应用指南2006[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11.
  [2]陈秧秧.租赁会计准则质疑[J].财会通讯,2008(7):81.
  [3]张影.论新租赁准则的会计变化及影响[J].财会研究,2010(8):260.
  [4]刘红兵,胡智超.租赁会计准则问题研究—对IASB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分析[J].财会月刊,2011(7):20.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