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的问责_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几点思考
——以平南县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例进行探讨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那么,在这场伟大的脱贫攻坚战中,我们除了要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精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外,还要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确保国家扶贫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确保国家扶贫资金一分一毫用到实处,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本文以平南县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经验为例,浅析当前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平南县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主要做法
今年以来,平南县纪委聚焦主业主责,对扶贫领域开展精准监督执纪问责,精准打击了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一)宣传造势无死角。一是常规宣传做“实”。该县通过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集中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宣传工作,在公路沿线及在人群集中处粉刷墙体标语、设置固定广告牌、悬挂宣传横幅等,以及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做好常规宣传。二是现代宣传做“灵”。利用现代媒体数据量大、方便快捷、形象生动的特点,在平南电视台、平南纪检监察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扩大宣传面。三是传统宣传做“细”。将印有重点查处和整治扶贫领域“五个方面问题”和举报方式的便民卡、传单、宣传海报、大字报等资料,公开张贴在各乡镇、各村委党务公开栏以及城区人群密集处。四是现场宣传做“活”。要求扶贫工作队员进村入户分发资料,面对面向群众宣传纪委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内容,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的大宣传局面,实现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宣传无死角、群众知晓率达100%。
(二)线索摸排全覆盖。一是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该县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设置专门的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利用平南纪检监察网站、平南纪检微信公众号等网上举报,以及在平南电视台、《今日平南》开设专栏等,以来电、来信、来访、网络举报“四位一体”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信访渠道,编织无死角式监督网。今年1-9月份,该县纪委共收到群众信访举报件332件,其中,信访了结206件,转立案7件。二是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坚持问题为导向,加强与县扶贫办、审计、财政、民政、检察等部门联动,组成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督查小组,通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形成县、乡、村、屯“四级联动”的线索摸排机制,拓宽线索来源渠道。
(三)监督巡察齐亮剑。一是监督出重拳。该县出台了《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暨脱贫攻坚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实行“一月一汇报、一周一督查”,每周对脱贫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将扶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通过电视台、报纸、微信、文件等方式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同时,把督查结果形成“红黑榜”下发各单位,表扬好经验、好做法,通报批评问题与不足,传达工作压力和动力。目前,已通报“红黑榜”6期,共有3个单位上“红榜”、18个单位上“黑榜”,3人被问责。同时,该县还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下发到各单位,利用“每周一会”进行通报,增强警示教育震慑力。二是巡察亮利剑。该县发挥巡察“尖兵”、“利剑”的震慑作用,出台《平南县2016年巡察工作实施方案》,成立3个由处级领导分别任组长的巡察组,采取多种方式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专项巡察,对各部门单位执行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及贯彻落实上级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进行精准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环节开展巡察。目前正对3个乡镇、9个重点部门开展首轮巡察。
(四)惩治问责零容忍。该县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出台了《平南县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平南县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平南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等系列制度措施,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履责不到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通过利用好问责这个“撒手锏”,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党员干部“扶真贫、真扶贫”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对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咬耳朵、扯袖子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铺张浪费、挥霍扶贫资金,以及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问题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今年以来,共查处扶贫领域案件98件,结案6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给予组织处理14人。
二、当前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政治观念缺失,贯彻落实扶贫政策不到位。少数基层干部落实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执行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雁过拔毛”,让国家扶贫政策打折扣。如个别基层干部在发放扶贫款物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少发、不发、虚报冒领、巧立明目等方式侵占或挪用扶贫款物。甚至个别干部与个别群众互相勾结,伪造贫困身份,以此骗取国家扶贫款物,等等。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往往是基层干部利用的职务和工作上的方便以及身份上的影响,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只有当事人才感受到这种腐败行为的存在,短时间内难以暴露而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二是法纪观念淡薄,在推进扶贫工作中乱作为。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视国家法律于不顾,在推进扶贫工作中乱作为,顶风违纪违法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国安瑶族乡淡木村党支部副书记潘X连利用职务之便,为于2011年10月已故的淡木村新木六屯村民胡X X办理继续享受农村低保金,造成已故的胡X X的家属继续享受低保金54个月共计4812元的乱作为问题。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有的是基层干部对政策理解不透彻而乱作为,有的是明知故犯,搞有组织、有计划的“攻守同盟”,为了共同的利益,形成事实上的腐败共同体,集体对抗党纪国法,因而查处起来往往牵涉面广,难度比较大。
三是组织纪律涣散,在推进扶贫工作中不愿为。一些第一书记、新农村指导员、帮扶责任人往往以本单位工作繁重为理由,进村入户开展工作搞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甚至无故脱岗,长期不入户,不直接面对贫困户,不与贫困户一起坐硬板凳,对贫困户家庭情况不了解不熟悉,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不到位,能推就推,面对督查组的检查,一问三不知,等等。这样的行为虽小,但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部分干部纪律涣散,对群众服务观念淡薄,对扶贫工作不愿为,对扶贫工作不上心的问题。
四是大局意识淡薄,在开展扶贫工作中与民争利。少数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淡薄,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按规定办事,面对巨大的扶贫款物,产生不平衡心理,采取隐瞒、套取、转移等各种手段想方设法据为己有,与贫困户争抢国家扶贫资金和物资。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损伤了党和群众的鱼水深情,损毁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当前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因素
一是个人心理失衡,权力寻租图回报。随着大量国家扶贫资金的投入,扶贫项目的不断深入实施,一些基层干部眼看着贫困户只要自己签个表就可以得到很多国家扶贫资金和帮扶物资,而自己却还领着每月一千多块钱的工资,还要受到这样那样的监督,心态逐渐失去平衡,慢慢贪欲作怪,利用手中的权力,把手伸向扶贫领域的各种资金物资,想方设法索要回报。
二是群众意识淡薄,价值观严重错位。身为党员干部,在这场脱贫攻坚战中,理应以身作则,树立廉洁公正的作风,以困难群众的脱贫致富为己任,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困难群众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贡献自己一份力量,但一些基层干部没有群众观念,面对诱惑时不能坚持正确的权力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手伸向扶贫领域的各个角落。
三是侥幸心理作怪,欲望驱动贪小利。部分基层干部在面对大笔国家扶贫资金时,心存侥幸心理,贪图小利,认为那么大一块蛋糕,偷吃一点点无所谓,也没人发现,而且认为贫困户得那么多的国家资金补贴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不吃白不吃,在利益诱惑面前,贪欲驱动使得他们一步一步走向腐败,最终栽倒在“贪念”的油缸里出不来。
(二)客观因素
一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一些基层党委主要责任人责任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扶贫工作是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没有把脱贫攻坚战摆在政治的高度去落实抓好。个别党委责任传导不到位,没有很好地分解责任,传递压力,造成上面压力千斤,下面压力全无,导致扶贫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
二是部分主管部门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一些涉及扶贫领域的涉农部门没有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没有制定落实扶贫政策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没有加强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物资的监督和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及时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监管流程,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缺失,扶贫资金、物资发放过程未全面阳光公开。
三是扶贫领域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脱贫攻坚工作繁重,面广量大,牵涉人员和资金较大,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一些扶贫工作方法尚在摸索中前进,没有形成很好的制度模式,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政策空子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攫取国家扶贫资金。
四、治理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的措施和对策建议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夯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夺取全面胜利的有力保障;是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一方面党委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负起领导责任,把扶贫攻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强化责任意识,主动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切实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将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帮扶规划、任务落实到帮扶单位,细化责任到人。要创新扶贫方式方法,因地制宜,精准发力,切实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精准扶贫”。另一方面,纪委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聚焦主业主责,加大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高高举起惩腐除恶利剑,严格监督,严肃执纪,用纪律这台“显微镜”瞄准扶贫领域每个角落,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精准纪律保障。
二要强化廉政教育,不断筑牢思想防线。走上贪腐之路的党员干部基本是从违纪开始,进而违法的。廉政警示教育是预防腐败产生的基础性工程,就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要坚持党规党纪教育在前,通过专题教育、上党课、举办讲座、现身说法、以案说纪等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广泛深入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把纪律这条底线彻底变成高压线,发挥震慑警示作用,营造“不敢腐”的态势。从讲政治的高度,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引导他们从思想上、政治上、纪律上认识当前扶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是当前的头等政治任务。引导他们不断增强脱贫攻坚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树立群众工作意识,把困难群众装在心里,把困难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好。教育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服务于民的观念,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灵魂工程”。
三要强化制度意识,不断织好防控网格。要发挥制度作为预防腐败问题的治本作用,针对扶贫领域容易发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立足源头,因地制宜,建章立制,扎紧制度机制的笼子,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明确细化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的责任,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模式,定期评估各单位各联系帮扶人的扶贫工作业绩,将评估结果与干部晋升、年终绩效等挂钩,倒逼党员干部真扶贫、扶真贫。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推进阳光扶贫,让扶贫攻坚各项流程和各种政策在阳光下运行,让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促进扶贫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发挥主管部门的内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的定向监督,社会群众的广泛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才能尽可能减少或遏制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要强化惩治意识,不断增强震慑作用。扶贫工作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乎全民族伟大复兴事业。对群众反映的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要高度关注,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从重从严从快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对发生在扶贫领域的“关键少数”案件要做到“零容忍”、“零留存”。要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对查处的案件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让群众知晓,干部知羞,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不敢腐”的舆论氛围。如平南县采取每期发布“红黑榜”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形式就很好地促进扶贫工作的落实。要重视做好扶贫领域案件线索来源工作,通过网络、微信平台、电话等各种有效形式,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源头,依纪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者为平南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编辑:林小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