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教育爱 爱教育
爱是教育的前提和基础,苏霍姆林斯基说:“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热爱孩子是教师生活中最主要的东西。”教育爱是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对学生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感情。在教师表达教育爱的种种方式中,哪些并不是真正的教育爱呢?为此,我想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1 强权式的爱不是教育爱
在我们的教育教学中,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教师在一通打骂或训斥学生之后,苦口婆心地对学生说: “你现在也许恨我,但你以后会知道这全是为你好。”还有的教师在学生“不合作”的情况下,气愤地说:“我要你怎么做你就得怎么做!”……在这些现象中,我们不怀疑大多数教师都是从爱学生、为学生着想这个角度出发的,但是,这种爱又是一种强权式的爱,是通过扩张教师权威、压制学生自由欲望甚至不惜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以达到教育目的的爱,因而不是真正的教育爱。这种爱是教师不把学生当作人格平等的人来看待的具体体现。在这种爱中,虽然教师有意促进学生的长远发展,但是,由于不顾及、不尊重学生独立的人格,教师对学生的这份“苦爱”就会物极必反,成为严重阻碍学生发展的绊脚石、拦路虎。比如,从学生的学习来讲,由于教师以自身的权威压制学生的自由选择,而不是对学生的自由选择进行有效的引导和疏导,学生也就很难树立起主动学习、为学习负责的态度和意识。而从学生的心理来讲,教师经常的斥责不但会打击学生的自信心,还会给其幼小的心灵带来不必要的伤害,以至留下不能释怀、难以磨灭的阴影。
2 朋友式的爱不是教育爱
在许多人认识到强权式的爱的危害之后,又有了一个新的提法,就是要求教师对学生的爱要像朋友之间的爱,是一种无界限的、平等的爱。又有为数不少的教师在现实的教育教学过程中,与学生称兄道弟。竭力拉近与学生的距离,甚至努力实现与学生关系的“零距离”,认为非如此就不能体现教师对学生的爱。这些教师的“民主、平等”思想值得称许,但这是不是一种真正的教育爱却值得思考。就教师与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关系而言,它不是一种自然的关系,而是一种“规定”的关系。这种“规定”体现在:爱是教育的前提;教育爱具有教育领域特殊的涵义,即教师要通过爱来实现对学生的教育。也就是说教育爱的最终落脚点在教育学生成“人”,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因此,从这层意义上来讲,教育爱是一种有责任的爱,而朋友之间的爱是不负有这种责任的。换句话说,朋友对于朋友,是不存在一方促进另一方身心发展这样的责任的。由此可见,以对待朋友的方式来对待学生以体现对学生的爱,不是一种真正的教育爱。与此同时,完全放下教师的架子,刻意地模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差别,还会阻碍教师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虽然我们并不赞同教师把权威扩大化,但我们也不赞同教师完全放弃自身的权威。有限的权威对于教育来说,是必须的。
3 有选择的爱不是教育爱
说到教育爱不是一种自然的爱,而是一种“规定”的爱,在这里,还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那就是教师对有的学生喜爱有加,而对有的学生却漠不关心,甚至不自觉地流露出厌恶的情绪。细细观察,我们会发现,得到教师喜爱的一般是那些成绩良好或者在相貌上招人喜欢的学生。总之,教师的这种喜爱是出自人的一种正常的对优秀和美的追求和向往的心理。换句话说,以上所说的教师对学生的喜爱和厌恶纯粹是一种自然的情感流露。人对人会自然地区分出一种好恶之心,他会有选择性地爱某些人,以及憎恶另一些人。这都是人之常情,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从教育的意义上讲,这种有选择性的爱是不是一种真正的教育爱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既然“没有爱,就没有教育”,那么教师就应无差别地爱每一个学生。既欣赏某些学生的优点,也包容某些学生的缺点。甚至对于那些并不讨人喜欢的学生,教师要对其施予更多的关爱。对于那些成绩不良的学生、在同学中毫不显眼的学生来说,他们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尤其显得敏感而脆弱,教师如果能适时地给予他们关怀和热爱的话,这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一种肯定与鼓励。也许正是教师一句话、一个眼神、一抹微笑,给了学生学习的动力和勇气,促使其在心理上积极转化。总之,对于教师这个职业来说,它是一个公职,教师被委以教书育人的重大责任,因此,在对待学生上,他必须克制那种自然的、有选择性的感情,以饱满的热情接受和爱护各个不同的学生。从这方面来说,教师对学生的这种爱应是无差别的。
4 蜡烛式的爱不是教育爱
一直以来,有一个形象化的比喻专门用在教师身上,就是教师是蜡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还有一句话,叫做“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认为教师对学生的爱就应该是一种蜡烛式的爱。在现实生活中,有的教师也确实做到了“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比如,有一位模范教师,有一天上课时,有人向他报告:“你女儿被拖拉机撞伤了,要赶快送她上医院。”他说:“我的岗位在这里,怎么能把课停下来送自己女儿呢?”不料等他下课时,他的女儿已经去世了。我们想想,这位教师失去女儿难道不悲痛吗?但是,他为了给学生上课,却舍弃了送女儿及时就医,这种对学生的爱可谓是一种蜡烛式的爱。但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这种爱是否值得我们提倡呢?它又是不是一种真正的教育爱呢?我们认为,这种牺牲自我、使自身的生命得不到张扬和体现的爱并不是一种真正的教育爱。首先,这种爱是以牺牲教师生命的意义为代价的,它使学生得到的不是一种轻松舒畅的体验,反而会使学生感到这是一种沉重的负担。换言之,这更是一种爱的枷锁。其次,它传递给学生的信息是:自我的生命乃至亲人的生命是无意义的,它有意义只在于它永远是付出的,只有付出的快乐才是真正的快乐。也就是说,它把生命变成一种“苦乐”的过程,而漠视了自身生命的充盈和由充盈带来的愉悦。因此,我们的体会是,教育爱应是一种适度的爱。在这种爱中,教师与学生生命的意义共同得到彰显和升华。 综上所述,强权式的爱、朋友式的爱、有选择的爱以及蜡烛式的爱都不是真正的教育爱。真正的教育爱是一种人格平等的、有责任的、无差别的、体现师生生命色彩的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