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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治理超载运输的对策]浅谈科尔沁沙地治理对策

发布时间:2019-01-24 03:53:16 影响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路运输由于考虑运输成本和能源消耗比,越来越多采用重型汽车从事公路运输,加上集装箱运输也在不断增多,导致车辆超限超载,而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秩序稳定,影响和谐交通构建的突出问题。它不仅危害交通安全,污染环境。缩短汽车使用寿命。而且还严重损坏公路路面、桥梁,直接造成经济损失。同时,由于超载车辆的行驶速度低,严重影响着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
  一、超限运输的原因
  1、社会利益驱使,车主追求最大利润
  由于普通两轴货车在长途运输中已渐失竞争力,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车主转而购买那些载重量大、节油性能好的多轴货车,于是公路上就出现了后八轮、前四后八、半挂车等多种类大型车辆,运输货物的重量也发生了质的变化,从最少的30吨到最多的超过100吨。这些大型货车其车货总重已远远超出认定标准,致使一些公路和公路桥梁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之中,大大缩短了公路实际使用寿命,给桥梁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2、货运配载市场不规范,中间商获利甚多。不论何地配货市场,货运受理价格按公斤计算,略低于邮局包裹价格,远远高于公路零担价格。而返程车配载,每车只给两三千元运费,而货却必须装到4米高。地方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将货运受理权分线拍卖,通过竞标获得一条线路的经营权每年少则要交三四十万,多则七八十万。就这样经营者仍有利可图,可想而之,利用回程车超载的差价之大。
  3、收费政策不完善,让超载车有机可乘。由于全国大部分地区通行费的收取方法都是按车型或行驶证核定的载重质量计征,不论是空车还是重车都是一个标准。于是一辆车装两辆车的货,就省了一辆通行费,这也是超载的原因之一。
  4、管理不严,处理不到位,以罚代管,造成超载现象愈演愈烈。超载主要影响行车安全,而交通安全管理又属于公安部门职责范围。以往的做法是交警上路拦车,发现超载处以小额罚款放行。然后再查。再罚款、再放行。这种只罚不纠,而且处罚的力度也不大,对车主来说难以起到警示作用。所以少超还不如多超,多超还能把罚款赚回来,从而造成超载现象愈演愈烈。
  二、超限运输的危害
  1、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维护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超载车辆造成公路损坏,路面就会发生结构性的破坏,造成路面网裂、变形、松散和坑槽等病状。?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超载车辆大多采取加装钢板弹簧等办法,使车货总质量及轴载量大大超过了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从而导致了大部分桥梁涵洞出现拱圈开裂、桥墩变形等病状,引起桥梁结构的破坏。
  2、扰乱了经济秩序。靠超限运输盲目的打价格战,使正常的运输价格政策得不到体现,造成了运输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同时超限运输有利可图,刺激新的经营者加盟,使原本饱和的运输市场带来更多的运力过剩。过剩的运力在寻求上路时必然会更加不择手段。一方面使超限运输加剧;另一方面使厂矿企事业单位一些掌握货源的人有机可乘,甚至滋生腐败。
  3、影响了安全畅通。超限车辆大部分都严重超载,由于装载的货物大大超过了车辆设计技术标准,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容易失灵,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不胜枚举。同时,超限车辆的发动机是“小马拉大车”,车速达不到设计标准,影响其它车辆的正常行驶和公路的畅通。公路上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桥涵坍塌事件,超载越限都逃脱不了干系,并常常造成局部交通线路的堵塞,超限运输车辆特别是一些改装拼装车辆,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无法保障,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
  4、造成汽车行业的畸形发展。部分经营者在购置车辆时,为了逃避国家所征费用,追求最大利润,往往希望购买吨位较小,而实际装载量大的货车。而一些汽车制造业的改装企业为了打开销路,迎合购车者少缴交通费用和保险费用的心理,不顾公路的承受能力,随意生产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
  三、超限运输的整治
  第一,要突出重点,由市一级统一组织,在重点路段,选择具备停车、卸载条件的合适地点作为超限管理检测点,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根据超限车辆的出行规律实施查处。
  第二,要宽严适度,应该采取轻微超限从宽,恶意超限从严的政策,重点打击严重超限。对超限10%左右的,可以教育放行;对超限10%以上的除按规定收取赔(补)偿费外,还应处以罚款。通过严查重罚,让置国家利益于不顾,牟取非法利润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第三,要坚持卸载,不能一罚了之。卸载是查处超限工作中最难的一个环节,也是衡量工作成败的关键。除一些不可解体、鲜活农产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外,一般可以卸载的物品,一定要坚持“先卸载、后处理”的原则。同时要做好“二次取证”工作,以防发生行政诉讼。
  第四,要加强监管.查处超限、责令卸载属行政行为;但考虑到车主往往人地生疏,找人找车有困难,可由路政部门推荐符合资质条件、经营行为规范的停车场、货运站供车主选择。凡推荐给车主的卸载点,路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管,不能因为是民事行为一推了之。
  四、超限运输的管理
  集中整治是必要的,切忌“一阵风”。超限运输管理要常抓不懈、一抓到底,这既是守法经营者的愿望,也是公路管理部门的职责。
  1、调整收费政策。报请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将通行费按车型计征,改为中型以上货车按实际车货总重计征,其它客、货车辆仍按车型计征。可选择几条超限车辆较多,且无其它线路可以绕行的路段作试点,在收费站区入口处安装固定称重系统,货车以正常进入收费站区的车速通过称重系统到达收费亭时,计算机马上能自动打印出标有总重、单价金额的票据。如果重车通过,按车货总重计征,不超限者交费与现行标准基本持平,超限者则多交费。高速公路也可在出口处设置称重系统,试行计量收费。这样对守法经营者更加公平,让违法者在经济上讨不到便宜,有助于减少超限车辆。同时,此项政策也是对发展集装箱运输事业的扶持,就收费站改造而言,投资不多,按车型收费和计量收费的车道可以共用,通行费总量也不会下降。
  2、完善配套设施。运用经济手段的同时,行政手段仍然不能少。应该在一些重点收费站附近扩大停车场地,利用收费站的称重系统作为超限运输检测点,对轴重、总重超限较多的,不仅要加征费收,而且还要卸装,同时实施处罚。在建的高速公路应该将称重系统,停车、卸货场地,以及与一般公路相连接的辅道作为配套设施,与高速公路、收费站一并设计、一并建设,这种监测点与收费站二合一的做法,既可以不增加公路的站点,又可以实施24小时检测,解决夜查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打消超限者的侥幸心理,达到长治久安的效果。
  3、加强源头管理。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货运配载点的管理,严禁超限配载,对违反者予以警告、处罚,直至取消经营资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尽快按照国家经贸委、公安部有关精神,严把发证、上牌关,杜绝新的“大吨小标”车进入市场,对在用的大吨小标车也应根据车主的要求予以更正。对继续超载,特别是严重超载的驾驶员要吊扣、吊销其驾驶执照。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执法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因此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要开展宗旨教育、法律政策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办案的观念,努力建立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执法队伍。强化爱岗敬业精神,变管理为服务,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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