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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商榷_汽车有形市场发展亟待商榷

发布时间:2019-02-11 04:19:43 影响了:

     5月26日,2007年全国汽车有形市场发展研讨会在九华山庄举行。来自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汽车行业专家、汽车品牌供应商及媒体记者出席了会议。与会代表就汽车有形市场的现状及发展等话题进行了探讨。
  我国汽车交易市场,特别是有形市场大多是在9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是我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这个特定历史时期的一个特殊产物,比现在的4S店、专卖店先行了一步,在汽车流通领域发挥过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消费者消费的升级,如今汽车交易呈多元化形式,汽车有形市场面临新的挑战和发展问题。特别是《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出台以来,引起业内激烈的争论。
  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在会上强调,汽车贸易作为汽车产业的一部分,不仅是汽车工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而且对引导消费、扩大内需、形成新的增长点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商务部发布了汽车贸易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对维护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各地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汽车有形市场的老总们汇集京城,会上就《办法》出台后的一些存疑进行探讨。
  
  如何客观评价有形市场
  
  现在有形市场发展非常快,有形市场与4S店之间的融合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各地有形市场的地位和作用体现在下述方面:
  一是交易量大,京城汽车交易量的50%以上是由有形市场的业态实现的;杭州2006年的上牌量是12.35万辆(新车),其中杭州汽车城的交易量达到5.7万辆(新车),如果加上旧车就是17万辆,再加上汽配,全年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二是促进了汽车消费,它最初大卖场式的经营形式及特色,大大提高了广大消费者对汽车消费的热情。
  三是为厂家提供了一系列前沿的服务,具有窗口作用。尽管4S店进驻有形市场后,把客户带回店面完成交易,但仍回到有形市场办理一站式手续。
  四是著名汽车品牌争先恐后在有形市场里建4S店,看中的是有形市场的品牌响,它在汽车行业的地位不可忽视。
  五是降低了经销商和消费者的消费成本,因为有形市场进驻成本低,且一站式服务可为客户节省时间成本、交通成本等。
  六是促进行业竞争,为消费者提供了充分对比价格、选择品牌的余地。
  七是多功能服务,如今的汽车有形市场各种设施、服务都在完善,很多汽车市场集健身、娱乐等功能为一体,与过去大卖场式的汽车有形市场已不可同日而语。
  八是有形市场就像个365天不落幕的汽车博览会,常年展示,培养了大批消费者购车的热情,培养了大批潜力。
  
  九是汽车有形市场提供的消费者交易动态、价格动态、市场信息等,比4S店提供的信息更能说明问题。
  十是4S店与汽车有形市场的融合在进一步加快,4S店已充分认识到互补、双赢的重要性。
  十一是符合中国消费者的消费理念,他愿意比较,他不愿意到一个专卖店看完了再跑很远的路去另一个品牌的4S店看车,他愿意在一个集中的地方去选购。
  市场提供什么?不是仅提供场地,场地哪里都有。市场第一是提供交易机会,在你这里做比别人的交易机会多;第二是提供资源的整合,即一站式服务等;第三是提供更规范的管理。汽车有形市场正在向此模式发展,以提高服务、加强管理、促进交易来提高市场竞争力。
  
  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存疑
  
  《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说:“本办法所称汽车品牌销售,是指汽车供应商或经其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从事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汽车供应商是指为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企业,包括汽车生产企业、汽车总经销商。汽车品牌经销商是指经汽车供应商授权、按汽车品牌销售方式从事汽车销售和服务活动的企业。汽车总经销商是指经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在境内建立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从事汽车分销活动的企业。”
  经销商普遍认为《办法》强化了品牌的垄断地位,使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的汽车销售企业和消费者被更加弱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加容易遭到侵害。《办法》规定了厂家高度的销售控制权,汽车经销商必须在得到汽车厂家品牌许可之后才可以销售汽车,汽车生产企业掌握了汽车流通企业的发展命脉。经销商必须听命于厂家,把本应该由市场来调控的自由竞争环境变成了由厂家审批认可的行政管理机制,强化了市场的垄断。而消费者则被剥夺了由市场竞争带来的实惠。
  什么叫品牌?这里面应该有一个严肃的内涵和外部的界定。如吉利的销售商在建店时,厂家许诺其可以经销吉利的系列产品。可《办法》出台后,吉利又出了“自由舰”,是否又要开辟一个网络?比如经销商建了别克专卖店,以前可以卖别克赛欧,现在又出了雪佛兰,莫非还要建个别克雪佛兰专卖店不成?
  另外,由于《办法》规定汽车品牌销售企业要按照汽车厂家的要求建设统一的店铺,建设统一的汽车品牌的形象系统,建立本品牌的售后维修保养体系,从而压抑了经销商和维修保养企业的品牌建立,造成同一品牌下服务无优劣的假象,强化了汽车品牌形象,弱化了实际服务质量,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伤害。肯定和强化了4S店的经营模式,而否定或抑制了其他经营业态。
  做汽车市场,必须充分考虑生产厂家对布点的指导思想,厂家说你不能在这儿开店,你就开不成。这是中国特色,汽车厂商的发言权太强。包括很多经销商老总讲到,中国4S店的规模越来越大,投资越来越高,为什么?根源在厂家的发言权,投资5000万的中标,投资4000万的不中标,你投不投?不是老板都愿意烧钱,你得屈服,否则不给你车,或一辆车加价3万。
  关于品牌管理办法,客观地讲应该是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国的汽车市场不像奔驰百年老店,叫奔驰H、奔驰E,变化太多,怎么能叫品牌管理办法?另外,造成一定的垄断,特别是造成进口车的严重垄断。
  我国现在汽车产业大部分是国外投资的,意思是说外国老板帮助中国发展汽车产业,是这样吗?他们是来帮助中国发展汽车产业还是来赚钱的?来占领中国市场的?
  
  从《办法》感觉到在整个汽车产业链上,权力、利益和责任不公平。比如经销商,拿到一个品牌的销售权,他要送多少钱?走多少关系?从拿品牌到建店到销售,全部的话语权都在厂家,责任却全部由经销商承担。利益、权力和责任的不公平,造成汽车销售行业的一些怪现象,所以现在汽车销售行业不是很健康的在发展。
  《办法》出台的本意是为了规范市场,结果是拿中国汽车销售渠道控制权做代价,被外国跨国公司的利益集团所垄断。另外,《办法》出台说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利益,但汽车“三包”政策才是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为何到现在都出台不了?阻力到底在哪儿?还是在厂家么,因为厂家控制了市场的销售渠道,所以“三包”政策要通过肯定要厂家同意。假如说相关部门要真正保护消费者利益,要好好整顿一下汽车后市场。现在的4S店,只有1/3是盈利的,1/3持平,另1/3是亏损的。即使盈利的4S店也不是在销售上的盈利,最大的盈利点是维修。
  目前建4S店,在一些中小城市可以说90%是被迫的,没有办法,厂家要求建4S店。4S店是没有错的,现在广本、别克等都做得很好。但作为中小城市做4S店是非常困难的,应有对应措施,因地制宜,不妨在原有的基础上稍微整改一下。
  说到厂家的话语权,厂家代表认为在做销售计划时都是经销商说了算,然后厂家根据经销商的意见反馈信息。任何一个厂家不希望他的经销商亏损,这对他的品牌也不利。
  现在中国的消费者看好4S店,认为其规范。不错,4S店确实是一种比较好的营销模式,但绝不是唯一的,不能将有形市场和4S店对立起来。4S店也好,专卖店也好,在中国汽车消费和汽车经营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迅速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标准,推动市场的规范是关键。
  自《办法》实施,今年中国的进口汽车就涨价了。
  赞同多元化业态并存是很多经销商的观点。他们认为《办法》应该进一步完善。
  中国是一个大国,汽车市场也很大,汽车有形市场非常适合中国人的消费习惯,所以它有存在的理由。4S店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完全可以接受的消费方式,要根据市场的需求调节经营方式。如品牌营销在二手车领域的发展,刚刚开展二手车置换业务时是很专一的,做上汽某个品牌,只允许上汽某个品牌的置换。后来发现这样做不活,就逐步能够接受其他置换车辆进入置换公司进行置换交易了。
  会上,大家讨论最多的是《办法》授权经营生产企业更强的话语权,削弱了经销商的话语权。高度概括了有形市场在汽车市场中的重要地位,同时总结了有形市场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并对有形市场的发展进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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