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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首推网购实名制]没有实名制寄不了东西?

发布时间:2019-03-19 04:01:16 影响了:

  从7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推出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生效,网购实名制开始启动。这项网络新规,不仅关系到上千亿的网购大市场、8000万网商以及3亿多的网购大军,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还将对互联网政策环境、网络立法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办法》甫一问世,立即引起互联网业界广泛关注……
  
  网购实名制,凭单电子化
  
  新《办法》的出台并非空穴来风。今年4月2日,工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这一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31日,工商总局在此基础上,正式发布了新《办法》,这也是我国政府主管部门首次以出台部门规章的方式,规约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主体资质、准入与行为规范,《办法》从多个方面作出规定,力图全面规范网络商品交易,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在解释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时强调,主要目的是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以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办法》旨在通过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网络**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的发展环境,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办法》共计6章44条,从网络商品经营者、网络服务经营者、平台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以及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最引人注目的是它关于买卖双方实名制的硬性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的自然人,也应当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新《办法》再次肯定了电子凭单的法律有效性。《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在敏感的“网店办照”问题上,新《办法》避免了一刀切,不要求所有网店都要强制办照,而采取了较人性化的区别监管。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开店需要依法办理证照,而一些临时进行二手或闲置物品交易的个体自然人卖家,只需向平台服务商提交真实身份信息即可进行交易。另外,新《办法》还要求,提供服务交易平台的网站要对网店开办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网上发生消费纠纷,平台经营者应向买家提供销售者真实的网站注册信息,协助向交易当事人追偿。
  
  据悉,考虑到传统地域监管方式的局限性,工商总局正在计划对网络交易采用全国联网一体化监管。相关负责人表示,总局计划用3年时间建成一个全国一体、统分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
  
  电商立法十年难产 部门规章一步先行
  
  新《办法》从征求意见草案到颁布再到正式实施,仅仅用了3个月时间;但是中国电子商务立法之路却走过了10年。
  
  早在2000年3月5日全国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上海代表团张仲礼等30名代表提出的议案被列为头号议案,其主题词就是电子商务。会议期间,又有李华等32名代表、沈静珠等32名代表、陆燕荪等32名代表、洪可柱等32名代表、王文京等32名代表、董伟平等31名代表、王文京等32名代表不约而同地提出尽快制定“电子商务法”的议案,相关议案总数超过10个,相关主题议案代表人数达到了253人之多!这些议案指出,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更快捷、准确的交易形式已在国内普遍开展,市场亟须一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这也是“两会”代表首次同时也是如此集中地提交电子商务立法的议案。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移动公司董事长徐龙再次提案为电子商务立法。他指出,相对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现实,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明显滞后,已严重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因此他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此外,民建中央、九三学社的委员也纷纷提案,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加快电子商务法制化进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0年来,“两会”期间关于电子商务立法的议案、提案多如牛毛,但电子商务正式出台法律仍然没有时间表。
  
  10年间,国内的电子商务经历了爆棚式增长,并还以每年100%的速度高速发展。电子商务因其方便、快捷、支付安全、减少中间环节、减少消费者支出等优势,逐渐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首选。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调查显示,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500亿元,接近全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量的2%。开网店投入少、运营便捷、风险低,成为自助创业的重要途径,电子商务还为社会带来大量就业机会。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09年发布的《1997~2009:中国电子商务12年调查报告》显示,截止到2009年6月,我国规模以上电子商务网站总量已经达12282家,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一带以及北京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IDC数据则显示,截至2009年年底,仅淘宝网便已创造了80.88万个直接且充分的就业机会,带动物流、支付、营销等产业链就业机会为230.51万个,预计2010年直接就业机会将攀升到100万个,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将超过600万人。
  
  也应该看到,网上交易环境不容乐观,钓鱼网站、**交易等各种形式的“坑蒙拐骗”也时有发生,欺骗手段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令消费者防不胜防,网上购物成为违法犯罪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侵权案发生的“重灾区”。由于缺乏法制保障,一旦出问题,平台服务商倾向于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相对弱势的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如何有效打击和防范变化万千的网络**,规范平台服务提供商、产品和服务销售商、消费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把虚拟的网络商务关系还原为真实有效、有据可循的现实交易过程,成为时下的紧迫课题。
  
  分析人士指出,以阿里巴巴和淘宝网为代表的电子商务网站,已经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推出了包括实名制、支付宝、信用评级体系在内的一整套手段机制,对推动中国网上交易诚信化进程功不可没。但是,要进一步推进和提升电子商务发展,仅靠平台商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借助工商、公安、工信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协同推进。
  
  此次工商部门率先迈出第一步,为全国人大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条款将提供有益借鉴。
  
  认可正面作用,担心负面效应
  
  对于工商总局此次出台的新《办法》,广大网民和业界舆论呈现出一种支持与反对参半、肯定与担心并存的矛盾状况。新浪网举行的有7900多人参与的投票中,48.5%的用户认为工商总局此次出台的《办法》具有合理性,也有44.1%的人认为不合理。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梁春晓指出,支持者超过反对者的声音,这在近年来政府出台相关互联网管理政策的公众反馈中还是第一次。但是,在回答此《办法》对于网上交易将产生何种影响的时候,46.6%的用户选择“消极”,43.7%的用户选择“积极”。大多数公众支持出台规范电子商务的相关规定,认为《办法》合理,但是多数人又对它可能对网上交易产生消极影响表现出深度忧虑。调查结果体现了公众心理的矛盾性。在腾讯、搜狐、网易等网站举行的类似调查中,大多数网民认为网购实名制有利于规范网络交易,使网络交易环境信任度更高,绝大多数店主表示会严格遵守,也有一小部分店主表示嫌麻烦而宁可关门大吉。
  
  针对即将实施的网购实名制,互联网分析人士、正望咨询总裁吕伯望认为,对于规模比较大的网络交易平台如淘宝网没有太大影响,淘宝官方也表示一直在实行实名制。“但网络实名将使得一些小网络交易平台增加成本,特别是一些创业型的小交易平台,最终大大提高他们的创业门槛。”
  
  公众对于新《办法》的顾虑主要集中在“手续”和“税费”问题上。许多网友把平常企业经营中形成的对工商部门行政审批的程序烦琐、高费低效的不良印象移植到新《办法》问题中来,认为工商部门插手网上交易,要求网商办理相关证照和注册手续,不仅程序烦琐,而且可能产生一笔新的管理成本;税务等部门可能顺势搭车跟进,针对网上交易课税。不菲的税费开支可能令本小利微的网商生存艰难,消费者也必将成为成本转嫁的最终受害者。
  
  虽然大多数网民对新《办法》推行网上交易实名制持正面评价,肯定它将对推动电子商务规范化发挥积极作用,但也有不少网友担心示范效应扩大化,让鼓噪已久的实名制泛滥到互联网所有领域,网民的个体隐私权及言论自由空间受到打压,最终会制约互联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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