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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你的“支持系统”是否足够强大] 只有自己足够强大

发布时间:2019-04-02 05:39:32 影响了:

  记者被伤害、被告近年来已经成为一种“现象”,于情而言,我们首先应该给予支持和帮助;于理而言,必须分析为何此类事件不断增多,媒体人有何需反思之处;于法而言,须学会依法行事,依法维权。情、理、法,是完善记者支持系统的三个维度。本刊邀请四位资深人士。从不同角度探讨如何给予记者最大的支持和保护,欢迎来稿继续讨论。
  《河南商报》在维护记者合法权益中表现出来的负责和担当,暖了报社内部员工的心;在维护记者合法权益中表现出来的气度和力度,策略和手段,也赢得了当事方及社会各界的敬重。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表示:“舆论监督是社会文明进步不可少的力量,一定要维护记者合法采访的权益,否则,社会正义就无法维护。”
  然而,担负着维护社会正义责任的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却时常得不到有力维护。究其根源,面对记者权益遭遇侵害,新闻单位秉持什么样的立场,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更加有力地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河南商报》在近年来的工作中采取了以下做法。
  提升记者道德与业务素质——自身要硬
  记者权益遭侵害,多因舆论监督。不必讳言,当前有些媒体格调不高,管理不严,乱开专版乱设站,逼迫记者拉广告搞发行,支持或默许记者利用手中的舆论工具给单位牟利变现。有些记者道德低下,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甚至敲诈勒索;业务粗糙,采写稿件不扎实,漏洞百出,甚至不客观,有失公正。这种情况下,难免会受到被监督单位或个人的愤而攻击,或以恶制恶,以不法对不义。
  打铁先得自身硬。近几年来,《河南商报》特别注意提升采编人员的道德与业务素质,每年都要在全体采编人员中认真开展三项学习教育,并结合《河南商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记者守则》。《记者守则》是《河南商报》对全体记者的道德准则要求和业务准则要求,该怎么干,不该怎么干,界限分明,奖罚分明,执行严明。诸如对记者收红包,一律要求退回,实在无法退回,一律按规定上缴报社有关部门。再如对记者利用工作之便敲诈勒索,该《守则》明确规定,这是高压线,碰者必被严惩一开除。
  舆论监督是媒体的职责。《河南商报》一直倡导并践行的是“善意,建设陸”的舆论监督。诸如《河南商报》这两年推出的“郑州治堵系列”等报道以及“陪你去办事”栏目等,虽然都是舆论监督类报道,却一直以善意、建设性的新闻选择原则去报道,这些报道和栏目得到了官方和民间的双重肯定,影响广泛且正面。
  上山打虎要力量,下海擒蛟需技能。近年来,《河南商报》对采编从业人员一直进行制度化的业务培训。几乎每周都有专门的新闻采编业务交流与培训,特别是对批评报道的采访和写作,进行着持续强化培训。并提出“要新闻,不要带血的新闻”的观点。对记者操作容易遭遇侵害的新闻选题,采访部门都会提前研判预案,使巧劲,不莽撞,日常工作中发现些许隐患,诸如采访不客观等,就会抓住不放,举一反三,强调再三,让严谨的职业操守深印在采编人员的脑海。
  正基于此,《河南商报》这份被外界认为舆论监督搞得很猛的都市报,近年来记者采写的稿件,一次官司没惹,一次大错没犯,这是十分难得的。
  坚决维护记者权益毫不含糊——后盾要硬
  舆论监督类报道因为是对权力和利益的约束,终究会让一些人或一些部门不悦甚至仇视。记者在采访中,必然会遭受冷遇、辱骂、威胁、阻挠、推搡、甚至殴打。
  面对记者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河南商报》对此秉持的立场是:领导是力挺后盾,态度是毫不含糊,手段是有理、有力、有节。2011年11月24日下午,《河南商报》一位记者在南阳市某部门采访时,被诬为假记者,并遭工作人员辱骂踢打。记者报警后,警方执法受到该部门干扰。得知消息,《河南商报》社长、总编辑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处理,并委派常务副总编和分管采访的副总编赶往南阳处理此事。
  处理过程中,《河南商报》态度鲜明,在确认记者采访程序无过错、所述事实有依据的基础上,坚决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通过《河南商报》及其官方微博等舆论渠道强烈谴责辱骂殴打记者的野蛮行为,从舆论上对这种侵害记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抨击。期间南阳市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关系说情施压想让商报忍气吞声私了,都被报社领导坚决拒绝。
  二是寻求省委宣传部、省记协、河南日报报业集团等娘家组织的支持声援,向南阳有关部门及信访局交涉。
  三是寻求省内及外省媒体同行声援。
  四是借助现有的法律法规诸如《民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依法依规维护记者的人身安全及工作权利。
  五是借助官方力量,诸如南阳当地党委、政府的力量,尤其是主要领导的力量去督促事件处理。在该事件中,南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都亲自过问处理此事。
  六是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要有理有力有节。报社坚决要求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辱骂踢打记者的当事人,给其应有的惩戒,但也决不得理不饶人,提出过分、甚至非分要求。诸如,事后该部门及当事人道歉态度极其诚恳,有关部门处理及时到位,取得记者及报社的认可和谅解后,报社领导也向南阳有关领导表明态度:“对辱骂殴打记者,要依法依纪严肃惩戒,但也不要一棍子打死,不给人改过机会。”当辱骂殴打记者的当事人要对记者给予人身及精神赔偿时,也被记者及报社大度处理,婉言谢绝,这让南阳有关方面及当事人深感意外,非常感动,更非常尊重。
  商报在维护记者合法权益中表现出来的负责和担当,暖了报社内部员工的心;在维护记者合法权益中表现出来的气度和力度、策略和手段,也赢得了当事方及社会各界的敬重。
  近年来,由于商报不断提升采编人员的道德与业务素质,坚决维护记者合法权益毫不含糊,无论是态度上还是措施上,都很好地营造了一种“商报是一张值得信赖、值得敬重、值得敬畏的媒体”的氛围,使得记者权益受侵害在这两年只是偶发的个别现象。
  自我救赎总归无奈乏力——法制要硬
  无论是领导力挺,还是借力借势,在当前法制缺失的困境下,终归只是自我救赎式的无奈且乏力的手段。记者的合法权益要想得到真正有效的维护,还得依靠法制。没有法制的钢铁般呵护,以上手段,在现实面前都是脆弱乏力的。原因如下:
  一是自身柔弱病残更易招惹病毒入侵。因为目前国内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媒体的权利责任、记者的道德素养、采访的权利规范等加以细化明确,一些不自律的媒体与一些不职业的记者在没有法律法规约束的情况下就会作乱胡来,既败坏整个新闻界形象,还易引发矛盾冲突。而记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同样也找不到可以有力维权的法律武器。
  二是后盾易被挤压变形。记者权益维护的坚强后盾是其,背靠的媒体。但现实情况却会遇到媒体负责人性格有差异。担当有差异的问题。有的媒体负责人对自己的记者受了气,挨了打,要么冷漠视之,要么受到压力而屈服,留给记者的,则是又一次的伤害。
  三是资源拥有的差异后果与权益的平等。媒体有大小,更有强弱,但记者权益,却是平等的,无差异。现实中,那些拥有强大政治资源和影响力的媒体,在面对记者权益受到侵害吋,栢对就多一点维权的能力和手段。而那些没有多少政治资源、也没有多少影响力的媒体,面对侵权的强力权力部门或利益团体时,其维权的能力和手段就乏力苍白了。
  故,维护记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归根结底,还是需要法制钢铁般的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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