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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思路探讨: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发布时间:2019-07-08 03:46:35 影响了:

  【摘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是一项服务国家税收、促进社会公平、有效维护国家税收、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新的价格认证工作内容。我们必须高度认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探讨其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保障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准确把握价格,尽可能地避免价格争议的情况发生。
  【关键词】涉税财物 价格认定 问题 思路
  一、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
  1.有利于价格认定工作机制规范运作。当前,我国税务部门计征税种一是大多数采用经营者提供的销售价来认定的征收税率,这种机制显示出的计征税收负担与价格的关系浮动落差大,争议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税务机关在某些无法认定销售价的情况下,往往采用与销售者协商,确定一个征收额,这种协商定价税形式难免出现偷漏税情况,甚至导致税务工作人员不廉行为的出现;三是我国目前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有偿服务计税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相对而言,不能全面规范和准确开展涉税价格认定工作。
  2.有利于公平纳税,促进社会和谐。目前,在税收征管工作中,有的税务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和既有的经验制定计税价格标准,又按这个标准征收税款,这种缺乏公平的单方面行为,常常引起纳税的非议;有的是纳税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应税物计税价格,由于社会中介机构是以营利为目的,个别中介机构中人员鱼目混珠、管理松散;有的甚至利用不当价格行为偷逃税收,给国家人民带来一定的损失。
  3.有利于巩固国家财政收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来源,是国家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而征收税额的高低取决于应税物价格的高低,应税物价格的高低,必然决定了国家财政收入的高低,为政重在理财,理财必须治税,治税的关键在规范计税价格,因而,涉税价格认定作为一种国家公权的体现,能够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对于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二、当前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现状与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纵观当前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历程,共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2007年9月,福建省物价局联合省国、地税制定了《抵税(应税)财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标志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始介入涉税财物价格鉴证工作;二是2010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特别是2010年12月,省物价局、国税、地税、财政联合下发《进一步加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后,各地物价部门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该工作开始由点到面,稳步推进。但是,长期以来,各机关部门的职能划分、人员配置、技术条件等诸多因素影响,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重视和解决。
  1.涉税价格认定机制不全、方式单一。目前,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对采取扣押、查封、拍卖等的不动产、无形资产等涉税财产等的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依法纳税的财物的价款、费用、核定应纳税款等事项,都可以委托价格认证中心或中介机构进行,在认证涉税财物方面,往往是停留在二手房税价格认证方面,其他内容涉及很少,所以健全涉税财物价认证工作机制和拓展工作范围及其方式的任务仍然比较艰巨。
  2.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配合乃至形成合力亟需加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涉及社会面广、领域多。但从目前看,这项工作中很多协作关系、流程及具体的沟通协调等具体问题还没有完全理顺,完善衔接,完全形成合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果。
  3.目前,认证队伍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专业鉴证师少、兼职鉴证员多,专业人员少、管理人员多的“三少三多”的现象困扰涉税财物认定工作的开展。因此,不断调整价格认定工作队伍结构、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加紧人员的政策知识培训,提高政策水平至关重要。
  三、开展好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思路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设立由价格主管部门物价局、国税、地税、财政、国资、建设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各部门具体既分工又协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国家、省、地各阶段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强化他们的思想认识。
  2.严密组织程序,加强沟通协作。要加强立法,借助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加快制定地方性的操作规定,解决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规范性问题,提高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权威性、合法性、公正性。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找准工作切入点,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秩序渐进、稳步推进;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共同制定方案,细化措施,从体制机制和具体操作程序上与税务机关进行有效衔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有利因素,创造一切有利于工作的条件,把沟通协作提升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的行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3.要完善工作设施,建立工作平台。要定期组织专门人员加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学习研究,重点是掌握好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等重要税种中社会特别关注的土地、房产等热点问题的具体工作信息,协同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沟通城建、土地、房管等相关部门,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信息数据的测算与比对,综合出一整套准确可靠的土地房产相关数据信息,为实现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提供工作基础。要整合资源、集中力量,结合税务部门的需求,做好有代表性有价值有典型意义的应税(抵税)产品、商品、货物、其他财产的价格认定工作,收集典型实例,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工作不断升华。
  4.加强学习,提高人员素质。做好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不仅需要过硬的价格鉴证专业技能,而且需要了解和通晓税收业务基本知识,要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联系,虚心请教,尽快掌握税收政策法规和业务开展状况及工作的潜在需求,把握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案例交流活动,互通信息,共解难题,把握规律,大力推进人才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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