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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虽然养老院是新型养老方式

发布时间:2019-07-08 03:48:05 影响了:

  【摘要】近年来,伴随着中国城市化道路进程的不断发展,中国人口结构老龄化问题突出,现有的社会养老方式还不能有效解决中国的养老问题。“以房养老”是一种新型的养老基金来源模式,在中国实行“以房养老”政策,是对中国现有养老方式的补充,但此政策仍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更正和补充。
  【关键词】老龄化 以房养老 反向抵押贷款
  一、“以房养老”提出的背景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给相应的保险公司或金融机构,其对房屋的价值、未来的增值及折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值和对老人的平均寿命进行计算之后,按月或按年支付现金给投保的老人,使得其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
  (一)中国目前正在处于人口结构转型期,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探索多种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化养老模式成为养老模式发展的新方向。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上升1.91个百分点。中国目前有60岁以上老人1.78 亿,其中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约3171万人,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70%,空巢老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越来越多,老龄人口的增加带来了巨大的养老需求,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以房养老有着可推行的原因和意义。
  (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够健全,且因地区差异和盘根错节的各方利益交织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收到各方利益的掠夺,使得社会资金缺口大,可利用的社会公共养老资源还很缺乏,在这种情形下,“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制度,不仅可以缓解政府养老压力,还可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三)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加快,城市独生子女赡养老人负担加剧日益显现。再有一些空巢老人虽有独立住房,但是子女不在身边,使得其日常生活难以得到照料。对于我国独生子女典型的“四二一”家庭结构,采取房屋变现“以房养老”,大大解决了同时赡养四位老人的压力。
  二、“以房养老”面临的困境
  (一)传统观念的束缚
  老年人更倾向于接受我国保守的传统养老的思想观念及中国的“孝”文化。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的观念不断受到西方文化观的冲击,但是数千年的文化影响,使得中国老年人不容易接受房产变现养老的观念,“以房养老”短期内不会有大的突破。
  (二)养老机构不完善
  很多老人不愿意离开自己的房子到养老机构安享晚年,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大多数的养老机构不够完善,对老人的关怀与照顾不够,使其缺少家的感觉。另外,养老机构的建设不够完善也是一个现实问题,我国目前养老床位总数仅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59%,难以满足大多数老年人的需求。
  (三)物权制度障碍重重
  虽然不少国家都采取了“以房养老”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但由于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
  据统计,我国居民平均寿命为71岁,如果再扣除建房时间,事实上房屋的实际产权年限肯定不到70年。房屋产权的不确定,凡是以房屋产权为基础和依据的制度都无法设计和确立。“以房养老”无疑是其中的一个受影响最大的典型制度。因而,在许多国家都行之有效的养老模式,在中国困难重重。
  (四)适用人群少
  “以房养老”的前提是手里有房,我国的房地产开发在农村地区还无法推进。我国虽然城市化发展路程大大加速,但是农村人口仍是全国人口结构的主流,农村老年人口在全国老年人比例颇重,实施“以房养老”仅能使城市老年人口获益,容易造成社会分配不均。
  (五)相关法律制约
  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有关社会保障以及房产方面的法律更是缺失。“以房养老”的主体要求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参与。而我国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保险公司混业经营。此外,我国银行机构处置固定房产,一般都是抵债等方式,这也对房屋的方向按揭处置设置障碍。
  三、“以房养老”的对策
  (一)消除传统观念的束缚
  实施“以房养老”急需转变传统观念,通过广告宣传、正确引导,使得人们充分认识“以房养老”可以改善老人经济状况,减轻子女压力。
  (二)构建相应法律法规
  “以房养老”作为新兴的养老模式,它的推行本身就有较大的风险,“以房养老”的运作还涉及大量资金流转、法规制约、社会保障等多方面问题,此时政府可以采取加强监管的方式,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从而对市场加以宏观调控,增强人们对“以房养老”项目的信心,推动“以房养老”的发展。
  (三)对房产市场加以调控
  我国是农业大国,城市人口所占比例少,要推行“以房养老”模式,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在我国推广这种模式,不能忽略农村的广阔市场,政府通过放宽政策,不紧要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也要扩大从村的房产市场,扩大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满足农民需求。
  (四)借鉴外国先进经验
  以美国为例,虽然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但大多数美国老年人依然以“以房养老”方式作补充。老年人将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综合评估借款人年龄、生命期望值、房产现在价值以及预计房主去世时房产的价值等因素后,金融机构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房主继续获得居住权,一直延续到房主去世。当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一般情况下,信托公司也会参与其中,将银行的房产抵押贷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分散银行的经营风险。
  四、结论
  虽然我国要推行 “以房养老”面临着很大的困境和问题,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除了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险金,“以房养老”的模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以房养老”是社会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我国养老制度发展的大势所趋。
  参考文献
  [1] 袁璟“以房养老”模式推行障碍及对策[J].人民论坛,2011(20).
  作者简介:郝灏(1989-),女,汉族,山西晋中人,兰州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责任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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