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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如何辞退劳务派遣工(三)】用工单位辞退劳务派遣

发布时间:2019-07-24 09:36:19 影响了:

用工单位如何辞如何辞退劳务派遣工?(三)

(本文由北京义贤律师贤律师事务所朱茂林律师原创,转载请注明))

三、用工单位与劳务派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务派遣协议。

前面介绍了两种退回劳务派遣工的情形退回劳务派遣工的情形,但是如果用工单位在降位在降低劳务派遣用工存量的过程中,劳务派劳务派遣工不同意退回并且也不存在法定退回情形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工不同意退回并且也不存在法定退回情形的情况下,如何在短时间内降低劳务派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将是用工单位面临的一个难一个难题。对于这个问题,实践中有些用工单实践中有些用工单位采取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务派遣协议的方式务派遣协议的方式将劳务派遣工全部退回的方式将劳务派遣工全部退回的方式,对于这种方式的合法性,法律并没有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劳务派遣的三方法律关系来说此种方式应是可行的,因为劳但是从劳务派遣的三方法律关系来说,因为劳务派遣工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是基于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是基是基于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是属于两个法人主体之间的民事人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虽然涉及到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保障,虽然涉及到劳务派遣但是本质仍属于一份民事但是本质仍属于一份民事合同,对于两个法人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两个法人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况下,合同主体可以协商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在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作为基础以协商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基础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不存在的情况下基于此法律关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不存在的情况下,基于此法律关系上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之间的用工关系也应不复存在劳务派遣工自然会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之间的用工关系也应不复存在,劳务派遣工自然会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只是在这种退回情形下,只是在这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依据该退回事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依据该退回事实解除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并且在劳务派遣工无工作期间,并且在劳务派遣单位需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按照不低

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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