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乡里制度研究综述 制度综述
2004年增刊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api tal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 tion)
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专辑
史苑捃拾
清代乡里制度研究综述
申立增
(首都师范大学 历史系, 北京 100089)
摘 要: 清代乡里制度是一项关乎历史和现实的重要课题, 本文对20世纪以来国内外不同时期的清代乡里制度的总体研究情况略作评述, 并对若干主要问题的学术成果试作总结。
关键词: 清代; 乡里制度研究; 综述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04) 增刊-0141-08 中国封建社会县以下地方基层组织, 由于涉及许多中国封建社会的深层次问题, 而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研究领域。在20世纪的中国乡里制度研究中, 清代乡里制度研究是引人注目的断代研究之一。一方面, 与前代相比, 清代的文献资料最为丰富, 而且有档案资料可资利用。另一方面, 清代包含了古代和近代两个时期, 它既是传统社会的终结也是新时代的起始, 本身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变化。自20世纪初期, 国内外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 论者除了研究探讨乡里制度的演变源流、组织结构、职能作用外, 还将触角深入到封建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中国传统社会的实质、及其长期停滞等深层次问题。
¹
很丰富, 形成了20世纪农村研究的第一次高潮。
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在学术上, 以梁启超为代表、以传统旧史学的反叛形象出现的新史学, 主张研究/民史0, 并在大量引进西方的史学理论和社会科学理论基础上, 用多学科的方法研究历史。虽然, 新史学的先驱们大多没有成为社会史研究的具体实践者, 但是, 他们的问题意识) ) ) 可以概括为社会变迁与眼光向下) ) ) 构成随后的社会史研究实践中的主线; 二是在政治上, 为顺应世界发展的潮流, 政府提倡乡村自治, 并努力吸取以往乡里制度的经验; 三是一批社会活动家和知识分子要改变长期以来乡里社会的衰败景象, 并通过对乡村社会研究来认识传统中国, 以寻求救国救民之路。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 乡里制度研究得以迅速开展起来。
1904年, 河北定县乡绅米迪刚兄弟在家乡翟城村进行改良实验, 改善村庄组织, 发展地方自治, 这是20世纪村治研究的滥觞。20世纪20年代上海沪江大学教授D #H #葛学溥撰写的5华南乡村生活6, 是对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进行描述的著作。山东乡绅王鸿一于1928年创办5村治6月刊。
一、研究取向与时代特征
(一) 1949年之前的研究
我国秦以后郡(州) 县之下不设治, 由职役组织承担乡村社会的各种社会政治职能, 因此, 对于
这种职役组织的考察构成了社会史和政治史研究的重要层面。20世纪初期对于中国农村社会历史的研究并非发轫于史学界, 中国的社会人类学者最早开始研究中国农村的村庄, 取得的成果也
收稿日期:2004-12-20
作者简介:申立增(1973-) , 男, 河北卢龙县人,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
¹ 中国的农村组织有着悠远的历史。学界普遍认为农村的基本组织分为两大类:一为国家政府法定制度下的乡村组织, 历朝历代名称不相同, 如乡遂制、乡亭制、保甲制、里甲制等; 另一类则是民间组织, 是一种带有自治性质的乡间民众团体, 如水利组织、青苗会等。本文主要讨论前者。
30年代至40年代, 在国民政府为防范和消灭共产党而推行保甲制度和以梁漱溟为代表的社会活动家及知识分子开展的/乡村建设0运动等现实背景下, 曾形成了乡里制度研究的高潮。李景汉在5定县社会概况调查6中广泛而深入地探讨了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学家费孝通先后撰写了5江村经济6和5乡土中国6, 对中国的乡村社会结构及传统文化在西方影响下的变迁过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成为了理解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经典。一些学者就乡里制度本身的制度层面, 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 对认识和理解中国传统社会的乡村政治提供了较系统的观点和资料。如高由的5中国地方自治的由来6(5史潮61期, 1931) , 黄强的5中国保甲实验新编6(正中书局1935) , 李珩的5中国农村政治结构的研究6(5中国农村61卷10期, 1935) , 杨开道5中国乡约制度6(山东省乡村服务人员训练处1937) 葛寒峰5中国的保甲制度研究6(5农学月刊66期, 1940) , 江士杰5里甲制度考略6(重庆商务印书馆1944) , 其中最值得提及的是闻钧天5中国保甲制度6(商务印书馆1935) , 对清代保甲制度从行政区划、乡村制度、保甲政策、乡村组织、保甲编查、户口编查、保甲组织方式的具体演变、保甲制度的内在结构、清人对于保甲的各种论说和具体实施情况等方面均作了比较深入的论述, 对保甲制与乡村组织的内在联系作了探讨, 并对清代乡村各种组织形式的名称、系统、乡村首领与保甲长之间的关系作了梳理。吴晗、费孝通5皇权与绅权6(上海观察社1948) 突破了仅就乡里制度而谈乡里制度的局限, 注重考察与乡里制度有关的内容, 辟有专章论述了乡里组织中的领袖角色和绅士与乡里制度的关系等, 虽不是专论清朝, 但其观点具有宏观指导意义。
对于清代历史, 日本很早就给予了特别重视, 这是因为从江户时代到明治时代, 清王朝就是与其同时存在的邻邦。20世纪上半期, 为了服务于侵华目的和殖民统治需要, 日本在我国大连设置的/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0庶务部的研究人员,
1908年至1945年先后在东北、华北和华东进行了大规模的/中国农村惯行调查0, 企图来认清中国社会的特性, 同时, 它所积累的资料为日本和美国学者研究中国村庄奠定了基础。这一时期的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有:山田秀二5论明清时代的村落自治6(5历史学研究62卷3、5、6期, 1934) , 小早川欣吾5关于清代地方自治团体的组织形式) 尤其是以保甲制度为中心的形式64(5东亚人文学报61卷2期, 1941) , 松本善海5清代总甲制度的创立6(5东方学报613卷1期, 1942) , 平野义太郎5会, 会首, 村长6(5支那惯行调查汇报61) 2号, 东京1944) , 清水盛光5支那社会研究6(东京1941) 。在对中国历史的研究中, 以平野义太郎、清水盛光等人士为典型的日本学者提出/乡村共同体0论, 他们强调中国传统/乡村共同体0的自治性, 来否认中国国家对农村的统治能力¹。正如美国学者杜赞奇所指出这种观点是为日本军阀的/东亚共荣0服务的。[1](pp. 195~196)
早在20世纪初, 马克思#韦伯提出了关于传统中国/有限官僚制0的看法:/事实上, 正式的皇权统辖只实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出了城墙之外, 统辖权威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 乃至消失。0[2](p. 110) 从而强调中国乡村的自主特征。
纵观20世纪上半期有关乡村组织研究, 经过众多学者的努力取得了较大成绩, 不仅详细梳理了乡里制度的沿革, 而且进行了相关资料的整理, 同时形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小共同体本位0解释模式, 秦晖称之为/乡土和谐论0º。但这种理论正如秦先生所论难以解释中国历史上/农民战争0的周期性超大规模社会冲突等问题而有其明显的局限性。毫无疑问这一时期的理论成果对于认识传统乡村社会提供了相关性结论和方法论启示。但是这些从不同的理性关怀所得出的研究成果, 或是纯理论的推论而缺乏实证考察, 或是在进行其它问题的实证研究中简单地论及过乡村政治问题, 缺乏在制度、观念层次上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随着对历史与现实中的农民问题的经验性积
¹对日本人这种说法的产生背景, 内山正夫的5近代中国之/共同体0:卓见与偏见6(5金泽大学经济论集621集, 1984) 有详细描述,
并对这种理论进行了透彻的反驳。战后这种/将共同体概念强加于中国乡村的作法0已被许多日本学者尤其是自由派与左派学者所否定。然而有趣的是, 近年在国内流行的种种小共同体本位的传统观最强调的恰恰是近似于平野义太郎等人的自治性观点。
º/乡土和谐论0把传统村落视为具有高度价值认同与道德内聚的小共同体, 在温情纽带之下是高度自治的, 国家政权的力量只延伸到县一极。县以下的传统乡村只靠习惯法与伦理来协调, 国家很少干预。所谓的乡绅则被视为根植于乡土伦理而体现社区自治的小共同体人格化身, 绅权制衡着皇权的下伸意向。这种/小共同体本位具有多元的学理渊源, 其中包括新儒家色彩的中国学者(如民国年间的乡村建设派人士) 的研究成果, 日本学人战前提出的/乡村共同体论0及马克思#韦伯的中国官僚体制能力有限的说法。见秦晖5从大共同体本位到公民社会) 传统中国社会及其现代演进的再认识6, 载5问题与主义6长春出版社1999年351) 356页。
累以及不同视野的学术观察, 需要新的理论概括和更高层次的综合, 正是没有这种综合, 我们在解释中国乡村社会时感到了诸多困惑。
(二) 50) 70年代的研究就大陆而言, 这一时期对清朝乡里制度则鲜有关注, 因此, 相关的研究成果主要由国外学者完成。
60年代以后, 美国中国史研究开始出现了转向, 即将研究的焦点从过去的/整体研究0转而集中到地方史的研究上。在这一转向中施坚雅是一位重要的学者, 其贡献在于提出了以地方为基础的区域研究的理论。他于60年代出版了5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6一书, 提出了关于中国农村的市场理论, 在西方汉学界、我国学术界均产生了较大影响。在他的著述中大量地引用了地方志等材料, 从而在其后的关于中国地方史研究中, 方志、档案、宗谱等成为主要材料。在研究方法上, 施坚雅将其它社会科学特别是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引进到历史研究当中, 关于中国农村的集市贸易、社会结构的研究, 其突出的成就是将社会层次和非正式农村组织等复杂情况与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勾划出的活动范围联系起来, 并对农村的集市规模进行了分级。孔飞力正是/采用了施坚雅集市规模的分级方案0考察了华南与华中地区的社会基层组织, 运用大批地方志的材料来分析团练组织和地方社会的关系[3](p. 86) 。
萧公权依靠5皇朝文献通考6一类的官方文献、地方志书, 或私人笔记、文集等资料¹出版了5中国乡村:十九世纪的帝国控制6一书。经过他的细心梳理, 对清初以来用于地方控制的一套官方制度(包括基层社会治安方面的保甲制和税收方面的里甲制) 的执行情况及其中的弊端, 可窥见大体的轮廓。其研究显示无论是保甲制还是里甲制, 在实际实施中, 皆因时因地而异。但到18世纪早期, 此类官方制度在各地多已名存实亡。[4](pp. 72~73) 代之而起的是各种非正规做法。在村一级或村之上, 乃出现名目不一的职役人员, 承担以前保甲、里甲的职能, 官方文献称此类人员为乡保、地方、乡地、保正或地保[4](pp. 63~66) 。瞿同祖亦持此说[5](pp. 202~203, p. 300) 。
战后, 日本的中国史学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即逐渐从中国社会停滞论(共同体论) 步入中国社会发展研究的中国史学。就明清史学而言, 探讨明末清初的社会性质是学术重心, 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 形成了/乡绅社会0或/乡绅统治0的范式, 倾向于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简约为官府与绅士之间的关系, 用国家政权与地方精英之间的权力涨落, 理解国家) 社会关系的变动, 对此美国亦不例外。
就乡里制度而言, 小
龙雄研究了明末清初
发生变化的里甲组织, 发表了5关于官图、僧儒图、军图6(5山口大学文学会志66卷2期, 1955) , 5关于江南的里甲制6(5史林639卷2期, 1956) , 5关于里甲编制的几个问题6(5山口大学文学会志69卷1期, 1958) 等论文。他指出了官图等特殊的/里0的组织是, 以亩额、粮额、丁额为其准的/里0的出现。提出这个问题, 反映了他对里甲组织与自然村关系的重视。从村庄和里甲组织的关系来说, 中村治兵卫的5清代山西的村与里甲制6(5东洋史研究626卷3期, 1967) 也很重要, 中村谈到山西省芮城、平陆、安邑、闻喜、长治、大同等各县一村的平均户数、口数, 认为里甲制系统、都制系统都是统治这些零星、分散的村落的组织。佐伯富在5关于清代的乡约、地保6(5东方学628期, 1964年) 一文中认为乡约、地保是以自然村形成聚落的民间的代表者, 他们又被吸收为行政组织的基层成员。栗林宣夫在5清代前期的乡村管理6(5社会文化史学65期, 1978年) 一文中指出, 清初乡村有维持治安的总甲制和负责征收的里甲制这样的双重管理制度。此外在论著方面还有:清水盛光5中国乡村社会论6(岩波书店1951) , 栗林宣夫5里甲制的研究6(文理书院1971) , 松本善海5中国村落制度史的研究6(岩波书店1977) 等。
(三) 80年代以来的清代乡里制度研究80年代是中国思想学术界改革开放、恢复发展时期, 但关于社会基层制度方面有影响的著述仍为海外学者所作, 这大抵与此一时期中国大陆严肃的社会科学研究传统业已缺失, 尚需重新与海外和20世纪上半叶的本土社会学研究续接, 重新积蓄能量有关。
进入80年代, 美国的中国地方史研究出现了
¹萧公权曾指出此类资料的不可靠之处, 认为其中/多含官僚文人的偏执、虚伪、粗心, 或大而化之0。但萧先生本身的研究, 在史料上也并无新的突破。见Kung-c huan Hsiao, Rural Chi na:Imperi 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Seattle:Universi ty of Washi ngton Press, 1960, pp. 51~53.
跨行政区域多点研究的新形式。黄宗智对19世纪至20世纪华北农村经济与社会变迁进行的研究极富启发性。他提出了华北农村/经济内卷化0和社会分化的观点[6](pp. 210~211) 。对20世纪前华北农村的政治状况和基层组织制度的看法是, /从制度上来说, 架构是由三个原来分开的系统合并而成的:税务用的里甲、治安用的保甲和宣传用的乡约制度0[6](p. 234) 。他认为, 华北农村自然村的闭塞性很强, 导致国家几乎无法深入到村庄一级组织。[6](p. 229)
为修正施坚雅市场理论的不足, 杜赞奇从人类学的角度提出了文化网络理论。[1](pp. 4~5) 他对清末地方社会做了描述, 对农村社会中的各种文化关系作了综合研究, 有很多可取之处。对于清末基层社会的组织状况提出, 清朝鼎盛时期控制下层社会的最主要工具是治安用的保甲制和征赋用的里甲制) ) ) 到了19世纪末期, 在华北农村, 保甲制和里甲制已经名存实亡。[1](p. 37)
李怀印利用清代获鹿县县衙门档案, 写出了一系列文章, 如5晚清及民国时期华北村庄的乡地制) 以河北获鹿县为例6(5历史研究66期, 2001) , 5中国乡村治理之传统形式:河北省获鹿县之实例6(5中国乡村社会研究6创刊号2001) , 对获鹿县村落一级的乡地组织的结构、职能及其发展过程进行了研究, 力求以普通村民为中心进入普通乡民的生活世界。
美国中国史研究的/地方化0倾向, 把历史研究与社会史、文化史结合起来, 把关注的焦点集中于地方民众; 在方法论上引入其它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特别是史料范围的扩大, 拓宽了研究视野, 不仅为史学研究增添了新的内容, 也在方法论上带来创新。其缺点则在于没有一个地区能代表整个中国复杂情况, 而且仅仅集中于一个地区的内容相互关联的研究, 缺乏全国性的视野。美国从事中国地方史研究的学者似乎相信将中国历史最细小的事实集合起来, 最后就会说明问题, 他们把研究的空间分解得越来越细, 忽视了全国性历史演进规律的探讨。
日本明清史学, 至八十年代发生重要转折, 其特点之一是, 有关地域社会的研究占据主导地位。片山刚从图甲制对珠江三角洲的宗族地域社会结构的探讨值得注意。他在5清末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的图甲及其诸问题) ) ) 税粮#户籍#同族6(5史学杂志691) 4, 1982) , 5清代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的图甲制) ) ) 税粮#户籍#同族6(5东洋学报663) 3. 4, 1982) 两篇论文中指出:图甲制的户(总户、子户) 是指非一个同族支派全体的课税单位, 他不是作为生活单位的个别家族, 而处于现实的土地所有者总户下/丁0的位置, 由相当于里户长的总户, 将税粮纳官。另一篇论文5清末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的图甲制的诸矛盾及其改革(南海县) 6(5海南史学621, 1983) 以图甲制典型存续的南海县佛山堡为例, 指出清中叶以降显著地出现了人们以设置另户的办法, 从图甲制) ) ) 同族组织的支配中脱离的情形。在5清末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的图甲制的诸矛盾及其改革(顺德县、香山县) 6(5中国近代史研究64, 1984) , 论述了图甲制中/老户) ) ) 丁0的形态的解体、移行过程。
值得注意的问题是80年代以后关于/共同体0的问题又由古岛和雄(见5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6东京, 1982) 和石田浩(见5解放前华北乡村社会之特征6载5关西大学经济论集6, 32卷2) 3期, 1982) 旧话重提, 前者将/共同体0概念应用于笼统的市场之上, 后者则提出/生活共同体0, 因此, 研究中国乡村的日本学者仍然分为赞成和反对/共同体0理论的两大阵营。
90年代, 中国大陆关于乡里制度的研究才真正进入繁荣时期, 表现在相关的学术成果大量涌现, 研究队伍不断壮大。80年代上半叶的农村经济改革在成功地实现了村庄经济再造的同时, 村庄的治理地位和村庄权威与秩序的运作方式以村民自治这一新的方式摆在人们面前, 围绕着以村民自治为表征的村庄政治发展, 在政界和学界引发了一场关于乡村治理模式改造的大争论。部分学者力图在一个更广的理论视角下检视、定位与评价乡村治理研究, 正是在这一层面上, 发生了历史与现实的话语对接。从学术的角度看, 在90年代以后的中国社会史研究中, 由于借鉴国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理论、方法论以及不同学科学者的合作, 出现了新的研究取向, 即区域社会史研究的开拓和对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的探讨。它们不仅是研究课题或对象的问题, 而且是方法论的问题, 集中反映了/自下而上0的研究视野。
在此认识基础上学术界产生了相当一批成果。如刘志伟的5在国家与社会之间) ) ) 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6(中山大学出版社, 1997) ,
通过考察明清时期里甲赋役制度在广东地区的实行情况, 探讨了代表国家力量的地方政府与基层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及其变动趋势。乔志强、行龙主编的5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6(人民出版社, 1998) , 系统描述了1840年以后的华北乡村社会的主要方面。王先明的5晚清保甲制的历史演变与乡村权力结构) ) ) 国家与社会在乡村社会控制中的关系变化6(5史学月刊65期, 2000) 通过对清王朝实施乡村社会控制的主要制度) ) ) 保甲制的研究, 考察了晚清以来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的延伸在乡土社会权力制约下屡受挫折的过程。魏光奇5清代直隶的里社与乡地6(中国史研究1期, 2000) 一文考察了清代直隶的主要职役组织里社与乡地的兴衰演变及其演变背后所蕴含的宏观社会意义。此外, 尚有诸多相关的研究成果, 由于篇幅问题, 不能一一列举, 下文将详述。
三个时段作了分析, 认为, /清初, 里社、保甲、宗族相并列; 清中期, 里社及职能并入了保甲, 而宗族系列又与保甲相交错; 清末, 团练兴起逐渐形成了-保团. 、-团保. 、-族团保. 体制0[10](pp. 380~381) 。魏光奇通过对华北地区的研究, 指出:清代的华北农村社区组织名目繁多, 可因其性质而分为三类:里社组织, 乡地组织, 保甲组织。除此外, 清政府还作出努力试图在农村建立其它组织来担负教化、教育、社会救济和地方自卫等职能, 如乡约制度、社学、乡兵制度, 但在清代均没有得到持久普遍实行[9](pp. 814~822) 。
鉴于清代乡里组织研究的现状, 本文着重对里甲制、保甲制、乡地制三种组织的研究情况加以简要介绍,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乡约制也日益得到
¹了学界的重视, 出现了一批成果。
(二) 关于里甲制的研究
二、关于清代乡里制度研究的
几个具体问题
(一) 乡里组织结构
清代县以下乡里基层组织到底实行什么制度, 学术界存在不同看法。一般认为, 清代在摊丁入亩以前, 实行的是里甲制, 或者是里甲制与保甲制并行而以里甲为主; 摊丁入亩以后, 以保甲制取代了里甲制。一些学者用保甲制或里甲制来代替乡里制度, 因此关于清代乡里制度的研究, 基本上成了里甲制或保甲制研究。如闻钧天认为:/乾嘉以前之里甲制, 与乾嘉以后之保甲制, 实为完成清代整个保甲制度之两个阶段0[7](p. 205) 。其实, 保甲和里甲都只是清代乡里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其职能远远不能概括乡里制度的复杂内容。
近年以来, 有学者认识到清代乡里制度的复杂性。张哲郎指出:/在乡村组织上, 除了继承明朝以来的自然村落之外, 采用明人的里甲制, 做为赋役征收的机构; 采用宋代的保甲制, 以维护地方治安; 在地方上实施元代的社制, 作为劝农的组织。同时, 又设立宋以来的乡约法, 以宣传教化0
[8](p. 219) 。张研对清代乡里组织的发展脉络从
里甲制度为明太祖朱元璋所创建, 目的在于使农民长期固着在土地上, 以保证赋役征收, 维护统治秩序。清朝入关后不久, 亦通过里甲组织完成赋役征收的任务, 但随着赋役制度改革, 清代里甲组织渐趋衰落。
因此, 学界关于里甲组织的研究多着墨于明代, 至于清代的里甲制多是附带提及, 故相关成果不多, 显然这与清代里甲制的重要地位是不相称的。
近年的清代里甲制研究中, 学者们多注意其与明代里甲制的差异问题º, 学者们各抒己见, 其中以5清代全史6论述最详»。认为就一些明显的事实而言, 至少有四方面的变化:一, 里甲编成的原则呈现出从田不从人的倾向, 因而, 根本不可能与由自然或习惯形成的乡村共同体相吻合; 二, 随着土地买卖转移日益频繁, 同一里甲制内的户口分属于居住在不同乡都, 甚至不同州县人户的情况越来越普遍; 三, 构成里甲的基本单位/户0到清代已逐渐衍变为一定的课税客体的登记单位; 四, 里甲中的职务更为复杂化和非正规化[11](pp. 420~423) 。
¹主要有陈柯云5略论明清徽州的乡约6(5中国史研究61990年4期) , 张瑞泉5略论清代的乡村教化6(5史学集刊61994年3期) , 段自成5清代前期的乡约6(5南都学坛61996年5期) 、5略论清代乡约领导保甲的体制6(5郑州大学学报61998年4期) 、5明清乡约的司法职能及其产生原因6(5史学集刊61999年2期) 、5清代乡约与催科6(5平顶山师专学报62001年1期) , 王先明、尤永斌5略论晚清乡村社会教化体系的历史变迁6(5史学月刊61999年3期) , 卞利5明清时期徽州的乡约简论6(5安徽大学学报62002年6期) , 王日根5论明清乡约属性与职能的变迁6(5厦门大学学报62003年2期) 等。
º也有学者认为清代里甲制与明代里甲制并无不同, 是对明代里甲制的重建, 但这种结论只是基于典章制度研究的结果。见白钢主编5中国政治制度通史6(清代卷) , 人民出版社, 1996年, 第210) 211页。
»相关成果尚有:刘志伟5明清珠江三角洲地区里甲制中/户0的衍变6(5中山大学学报61988年3期) 、5清代广东地区里甲制中的/总户0和/子户06(5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61991年2期) , 崔秀红、王裕明5明末清初徽州里长户简论6(5安徽史学62001年1期) 等。
里甲制度在清中期的衰落和蜕变基本上为学界所认可, 但它是如何蜕变的, 或者说被何种组织所代替, 则存在不同意见。
多数学者认为, 清代实行/摊丁入亩0等赋役制度改革以后, 里甲组织逐渐被保甲所代替。孙海泉则专门撰文分析了这一演变的过程及意义。[12]瞿同祖则认为, 由于明显的不公正, 康熙年间就废除了里甲制, 并改采其它制度。一种新制度就是委任甲长为督促本甲花户缴税的代办人。[13](p. 228) 魏光奇认为由于保甲组织在清代始终未能成为经常性的编民组织, 直隶各州县在雍乾以后陆续出现了另外一种职役系统) ) ) 由地方和自然村两极组成的乡地组织[14]。刘志伟指出:/从形式上看, 在广东地区, 明初建立的里甲制度, 一直延续到清代以至民国。都是地方政府控制编户齐民、征收赋税的系统。社会成员一直根据里甲户籍确认社会身份, 确认土地占有的合法性, 里甲户籍还是获得科举应试资格的根据。但从明初到清末, 这一体制的内容、构成法则以及实际的运作方式, 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0[15](p. 11) 。
关于里甲制的一般性问题, 如里甲的编制原则、性质、应役方式、所设职役及选充办法、里甲蜕变的宏观社会意义、与保甲等组织的关系等, 学者均有涉及, 但都不很充分, 还需进一步在深挖史料基础上分区域进行研究。
(三) 关于保甲制的研究
清代乡里组织的研究以保甲制的研究成果最为丰富。
萧一山对清代保甲组织不同时期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说明, 总体讲/保甲之任务, 大概有三:一警卫之事, 二收税之事, 三户籍之事0[16](p. 635) 。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在清中期以后保甲组织取代里甲组织而成为各地乡村的主要编民组织, /能够具体执行政治、经济、思想、司法、社会等多种统治职能0, 总的来说, /只要是地方官治理乡村所需, 就成为保甲长的应办之事0[17]。根据瞿同祖的研究, 清代保甲只是一种治安组织[13](p. 252) 。魏光奇亦指出, /保甲制度的基本职能在于维护治安, 而其基本特点在于邻里之间的连带法律责任, 并且-时作时辍视地方之安危以为断. , 显然不能起到全面支应官差的作用0
[14]。
保甲长由什么样的人担任, 是如何选充、更换的, 任期有多长, 是保甲制度研究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萧一山指出/牌头甲长, 俱选自庶民, ) ) ) 官方虽注意其人选, 然-以民供事于官为役. 之故, 所以自好者不为, 类以市井无赖之徒承充0[16](p. 636) 。国内较早的研究中, 有学者笼统认为, 清代的保甲人员, 系/由地方上的富户地主充当0[18](p. 279) 。王晓林、吴吉远根据四川巴县档案, 详细考察了保甲组织的职务认充、更换、保举和辞退。认为担任保甲组织的职务/是一种差役, 并担负着相当大的责任, 有钱有势的绅士不屑于此, 一般的村民也没有那种号召力, 担不了那个责任。所以, 一般就由那些没有功名, 但家道殷实兼识书礼的地主-轮流办理. 保甲内公事0。/保甲长定期更换, 新任保长得由旧任保长推荐或公举, 任期为两年0。/为表明保长乡治的权力来自州印官, 每一次认充、更换都要完成一定的手续, 并给、缴执照0[19]。华立的研究对此进行了补充[17]。
保甲制在实际中的实施情况到底如何, 有何效果, 学界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一些学者在谈及这一问题时, 强调保甲组织在控制和监视人民方面的可怕和有效, 喜谈保甲长在未能及时完成任务情况下所受到的严厉惩罚。如闻均天认为保甲制度在清代是非常成功的[7](p. 272) 。80年代以来, 大陆有不少学者亦如是说。不过这种结论主要是建立在法律规定上的感性认识, 是对制度设计而不是对该制度的实际应用的讨论。瞿同祖倾向于/该制度从清朝初年开始就是一个没有效率的制度0[13](pp. 253~256) 。5清代全史6指出保甲制的/实际进展和实行情况并未如法律规定的那样理想, 在相当广大的地区, 保甲不过是一种有名无实的组织0[11](p. 426) 。
(四) 关于乡地制¹的研究
清代县以下组织的设置并不统一, 各地的名称和层级也不相同, 特别是赋役改革以后, 这种情况就变得更加复杂化。于建嵘认为, 这是/在清代, 知县对于县以下的区划设置有较大的自主权0[20](p. 64) 的缘故。到目前为止, 对清中期以后的乡里制度情况, 我们还不是很清楚。
学者对于乡地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华北一域。
¹清中期以后的乡里制度异常混乱, 因地而异, 名称众多, 或称地方, 或称官村、乡、路、约、保等, 所设负责人员称地方、乡约、地保、乡保、保正、保长等。故根据学界意见, 本文用/乡地0来统称清中期以后的职役系统。
魏光奇提出直隶的乡地组织作为替代里社的另一种职役系统, 名称因地而异, 其职能主要是摊派差徭和催征田赋, 另外也协助官府办理民事刑事案件[14]。国内有学者注意到了它们的存在, 但认为这是保甲制度演变的结果。这种意见认为/在乾隆时期保甲取代里甲成为清代官方在地方基层设立的组织这一过程中, 保甲人役在各地的实践中逐步被称之为-地方. 、-地保. 、-乡保. 。这是由于清代保甲组织承担各种地方公务造成的。清代中期以后出现的-乡地. 组织, 其实就是保甲组织, 或者说-乡地. 组织是由保甲组织演变而来的并非新设立的另一种地方基层组织0[21](p. 38) 。
黄宗智在研究十九世纪冀东宝坻县衙门档案的基础上发现, 当地最基层的职役人员, 是管辖二十几个村左右的乡保, 负责催征钱粮, 并在限期过后为欠户垫封。一般情况下, 乡保其实只是地方上的小人物, 由当地真正的领导人物推举出来, 然后由县衙门正式批准作为地方领导层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缓冲人物。对这些领导人物来说, 乡保只是一个吃力不讨好的职位, 一般都不亲自充当此职, 而是提名普通村民担任乡保, 自己在幕后操纵[22](pp. 234~241) 。王福明同样利用宝坻档案, 并辅之以各县志书, 对乡保的选充情况, 作了更为深入、系统的研究。其结论基本上印证了黄宗智先前的发现, 并提出了/乡级社会结构0这一说法
[23](pp. 33~41) 。
宗族统治, 应视为这一时期国家与乡村关系的第三种形态[26]。
(五) 关于乡里组织的角色问题
制度的研究最终必然要落实到人, 人才是各种制度赖以运行及运行的实际效果如何的决定者和灵魂。因此, 作为身处于国家、绅士、宗族、农民等多种社会势力之间的乡里组织首领来说扮演着一种什么角色? 同时搞清楚国家在县以下实行/职役0制度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是我们进行这项研究的根本目的之一。
长期以来, 对乡里组织的首领所扮演的角色(或者说是国家与社会关系) , 存在大致两种主要认识范式。其一, 认为传统的中国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专制主义制度, 乡里组织首领扮演了国家的代理人, 他们比官吏更了解乡情、民性, 更易对付地方问题, 并向官府通风报信, 对作乱分子起到阻吓作用。在这一套准行政制度下乡村生活的各个侧面, 至少在理论上, 皆置于政府的监控和指导之下。其二, 认为/国权不下县0, 基层社会有一定的自主性, 国家权力对这种自治化倾向采取妥协屈就的态度, 形成了/乡绅自治0, 保甲长一类职务成了基层社会中乡绅父老权力的执行人, 更多地是站在地方利益上应付官府的事物。但这两种观点对于乡村精英(包括乡里组织首领) 与普通乡民之间的关系问题, 却有一致的看法, 即把农民视为被动、消极的对象, 他们不仅在专制主义国家政权面前软弱无力, 任人宰割, 而且面对乡村精英的统治也无所作为。
李怀印通过对获鹿地区乡地制研究提出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不同看法, 其研究显示, 当地的官府和民间在维持地方制度的正常运行时都采取了相互依靠和合作的态度。而要了解这种非正式的地方治理制度的根本原因, 不能仅仅停留于国家财力不足的解释上, 而应至少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在大一统帝国的背景下, 国家权力失去了向社会底层渗透的动力; 二是历代统治者一直奉行儒家说教, 也不鼓励国家权力过多干预民间生活, 相反主张社会的自我管理和互助合作[27]。
关于/乡保0(亦称地保或地方) 国外尚有一些研究成果, 对于其在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中所起的作用, 分歧不大。围绕其在连接国家与社会的职能问题, 学者们有不同的意见。萧公权认为/乡保0是乡村社会的代表[4](p. 97) 。斯威特则认为乡保并不代表乡村社会, 而是县衙之下由知县任命、并向知县负责的下层吏役[24]。佐伯富则认为其有双重职责, 既是乡村社会的代表, 又是政府的联络员[25]。杜赞奇则从/国家经济0的角度对佐伯富的概括进行了分析[1](p. 45) 。
李怀印主要根据直隶获鹿县晚清地方档案研究了当地村级行政及税收组织的实际运转情况, 以及乡村社会与国家政权之间关系。指出获鹿县的乡地, 属半官方人员, 由村民根据村规轮任, 负责催征或代垫粮银及地方治安等事务。乡地制使当地的权力关系格局, 既区别于华北多数地区涣散无力的自耕农社会, 又不同于华南强大的士绅、
三、批评与展望
无疑, 经过数代学者的努力, 有关清代乡里制
度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 无论是材料的整理, 具体内容的梳理, 还是理论的阐发与积淀, 都
为有志继续从事这一领域研究的学者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也存在着大量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诸多分歧以及研究不足之处, 对此, 已有学者对其相关研究的具体内容、研究方法与视角、史料整理、理论模式、研究的不足之处等进行了总结, 提出了自己的看法[28]。在此基础上, 本文有两点说明:一, 清代乡里制度的许多方面还缺乏深入的研究, 有些方面甚至存在着研究的空白。说其缺乏深入的研究, 主要是指相当数量的论文选题重复, 没有新意或新意很少, 有些论著不注意学术规范, 不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 不进行学术史的检讨, 甚至不乏拼凑抄袭。说其存在着研究的空白, 主要是指某些专题的研究甚少或缺失。二是理论方面缺乏创新。研究乡里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达到真正认识传统中国以为今用, 故此, 借鉴并吸收既有的理论模式当然重要, 学术的发展是要靠积累的, 但中西的社会发展存在差异, 西方学者所创造的理论相对于中国实际来说难免有错位之嫌。这就要靠学者们在已有成果基础上, 深挖史料得出符合中国实际的结论, 而不是套用既有模式为论文而论文。就清代乡里制度而言, 那时的乡村并不处于/无政府状态0, 血缘共同体(所谓家族或宗族) 并不能提供) ) ) 或者说不被允许提供有效的乡村自治资源, 那么当时的国家是怎样控制乡村基层社会的? 在中国乡村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国家建构0或乡村/去自治化0的过程, 还是一个/乡村自治0或去/一元化0的过程? 抑或是乡村治理与国家治理各自都需要现代化? 恐怕这些问题还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 因此, 清代乡里制度的研究可以说是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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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