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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临夏县矛盾纠纷看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发布时间:2019-02-24 05:09:00 影响了: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重大任务。深刻认识民族地区矛盾纠纷的类型特点及产生原因,对于化解矛盾,构建和谐民族地区具有重要意义。
  
  1临夏县矛盾纠纷的类型和特点
  
  临夏县属国家级财政贫困县,共辖19个乡、6个镇,219个行政村,总人口35.7万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41%。财政收入2 14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 320元,贫困面为32.30%。2004年至2006年9月底,全县共调处的各类矛盾780件,省州县挂牌督办的35件,其中,地界纠纷7件,与土地相关的边界、草山、水事、资源纠纷5件,宗教纠纷7件,赔偿纠纷2件,涉法案件5件,农民负担纠纷4件,村班子换届、分村纠纷3件,承包经营纠纷2件。这些矛盾纠纷的产生,有历史遗留的问题,但大多数是近年来新产生的,不难看出,基本上是物质利益驱动的结果。分析以上矛盾类型,主要是:
  1.1地界及土地相关的纠纷比重最大,占总数的40%左右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退耕还林(草)的实施,争荒山荒地的矛盾纠纷有增无减。西南片的刁祁、铁寨、漫路、榆林、营滩乡尤为突出。如营滩乡芝家村一、二社之间为争60亩国有土地承包权,引发了两社之间的群体性矛盾。漫路乡唐家外粗村马家咀社与下四社群众因白家河滩地界问题发生矛盾。经乡村两级多次调处,均未成功,双方群众多次到县乡上访,乡政府再次调解中,两社上百名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1.2宗教纠纷时有发生,占总数的20%临夏县共有宗教场所592所,信教群众25.94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9.90%,共有宗教教职人员499人。宗教纠纷一旦发生,往往牵扯面广,持续时间长,解决难度大。若调处的方法不妥,会有可能转化为群众性事件。对有些宗教纠纷,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虽然暂时得到调处,但是反复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如困扰州、县三届党委、政府的临夏县刁祁乡高家庄“5.26”宗教内部群体性纠纷,涉及信教群众几百名,在州县近四十名领导的参与处理下,召集会议近百次,走访群众数百人,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仅分散了各级领导的精力,干扰了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也对团结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损害了全县乃至全州的对外形象,造成的后果是难以估量的。认真扎实的化解宗教矛盾,将是一次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3赔偿纠纷增多,占总数的10%此类纠纷主要集中在道路拓宽、集镇建设中。在快速的工业化和城镇建设中,失地农民的情况已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几年上访事件明显增多,相当一部分是因失去土地又未得到妥善安置、公正补偿的农民。征地租地过程中由于群众利益得不到保护、征地也得不到合理补偿引发矛盾。而矛盾的双方,一方大多是政府机关另一方是农民。那些“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失地农民,已经成为一个特别需要关注的社会群体。由于种种原因,这类矛盾纠纷往往拖延时间长,处理中相互推委扯皮,迟迟得不到解决。
  1.4涉法信访案件呈上升趋势这其中有因当事人不懂法,期望值过高而对判决处理不服的,但也存在一些司法人员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这类案件的上诉中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行为偏激,动辄拦车堵门,披状喊冤,不仅影响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也严重损害了政法机关的形象。
  
  2形成原因
  
  从以上四大矛盾类型可以看出,这些矛盾的形成,不外乎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客观方面:
  ①生产力水平低,生产力的发展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 物质文化需求是社会基本矛盾的反映。争荒山荒地、由河界发生矛盾,反映了群众发家致富的愿望日益强烈,热情高涨,这种好的情绪需要得到引势利导,也反映了发展经济,拓宽群众收入渠道的紧迫性。
  ② 宗教矛盾反映了临夏作为回族自治州,多民族聚居地的特点,认真扎实地化解宗教矛盾,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③“民以食为天”,赔偿纠纷增多,反映了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由此带来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失地农民的问题。“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叫他们怎么生活?由此引发社会矛盾或不稳定,是必然的事。
  ④“以法治国”,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所难免,如法制的健全、执法者的素质和国民的素质都会影响执法的质量。涉法信访案件的上升,却主要反映了司法人员的问题:素质不高,执法不严、执法不公。
  主观方面:
  ① 有些党政组织、领导干部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切实履行好“保一方平安”的神圣职责。由于认识不到位,工作就抓得不力。
  ② 有些单位、领导干部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存在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没有积极主动处理,致使小事变成大事,小矛盾演化成大纠纷,最终导致了“民转型”案件的发生。
  ③ 有的基层单位和基层干部素质不高,工作不到位,对群众求助、组织应依法解决的问题,能推就推,能拖就拖,能躲就躲,不及时化解存在的矛盾纠纷。甚至对挂牌督办的矛盾纠纷不作认真的研究和处理,致使群众继续上访,干扰上级党政机关的工作,也影响了地区形象。
  ④ 有极少数干部不关心群众疾苦,无视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合理要求,或作风简单粗暴,导致矛盾激化,使问题迟迟得不到处理和解决。
  
  3加强矛盾调处工作,构建和谐民族地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一个不断出现矛盾和不断化解矛盾的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依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的动力。因此,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基于以上认识和临夏县矛盾纠纷呈现出的类型与特点,构建和谐民族地区,在工作思路上,应:一是切实抓好生产,提高生产力水平,提高发展速度,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状况;二是全力做好宗教工作,不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三是加强干部培训,提高干部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有效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要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3.1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正确认识处理好矛盾纠纷的重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要进一步正确认识处理矛盾纠纷对于确保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干部必须对这项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并作为事关全局性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而常抓不懈。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敢于正视矛盾,做到不怕、不推、不拖、不压,勇于解决矛盾,把工作抓细抓实,严防矛盾升级,影响社会稳定。
  3.2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和部门领导责任制,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转入经常化、制度化要建立矛盾纠纷管辖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矛盾纠纷管辖范围,明确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的主管部门和协办单位,重申乡(镇)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职责,重申重大矛盾纠纷的解决期限,增强抓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自觉性,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整体优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坚持和完善矛盾纠纷登记台帐、纠纷移交、挂牌督办、检查通报、考评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对多发性、季节性纠纷和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分类排队,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要落实矛盾纠纷激化过错责任追究制,凡是因工作不力而矛盾激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责任单位党政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3立足预防,抓早抓小,提前化解矛盾纠纷这是预防和减少矛盾的有效办法,也是一条重要原则,各级政府要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对社会动态的分析预警机智,提前作好工作,防患于未然。
  3.4严格掌握政策和法律尺度,坚持用民主法制的手段处理矛盾纠纷对已存在的矛盾纠纷,要坚持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办法予以疏导化解,坚决反对压制和强迫命令,更不能把非对抗性矛盾当作对抗性矛盾来处理。要坚持依法办事,积极引导群众敢于和善于用法律解决问题。对蓄意制造事端的组织者以及在群众性事件中的违反犯罪分子,要依法惩处,不能手软。
  3.5夯实基础,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大量的矛盾纠纷发生在基层,大量的工作需要基层组织去做。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必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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