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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的推进方案_推进信息技术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19-02-28 03:56:24 影响了:

  摘要 当前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使得法学教育面临着全新的改革。法学作为实践性很强应用学科,教学目的之一是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因此法学教育必须在教学资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模式等方面推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只有如此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
  关键词 信息技术;法学教育;法学资源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0)33-0237-02
  Promot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 the Application of Law Education
  
  CHEN Yanhua
  Education institute of Taiyuan University,Taiyuan030001
  
  Abstract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that law education is faced with the new law reform.. Law as a practical application area, teaching purpose is one of using legal knowledge solution specific cases. Therefore law education must in teaching resource, teaching content, teaching method, teaching mode in advancing the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we can adapt to the needs of the situation.
  Keywords Information technology;Law education;Legal resources
  
  信息技术现今已经成为教育领域不可或缺的教学工具之一,对于紧跟国际潮流的法学教育来说,信息技术的应用更为迫切。信息技术既能通过多种方式比如文字、图形、图像、动画、影像和声音等来显示法律教育信息,又能利用CAI、MAI和VOD等新型教学手段有效缩短学习时间、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目标的最优化。所以推进信息技术对于法学教育的应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就要求学校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一个学校自己的教学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要有自己的法学资源数据库,要有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政法院校网站合作整合的实例资源,要将这些资源放在专门的虚拟法学教室和法律事务所中供学生学习研究,最后由教师和学生针对整个学习过程在BBS上互动讨论,作出研究结果。这样就形成一个完整的信息化法学教学体系。
  1建立学校自己的法学资源数据库
  法学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教学目的之一是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具体的案件。传统的教学环境是以教材、大纲、课堂为中心,注重讲授,强调对法条的理解和训练,其基本的教学资源是教材和法律法规,这样简单的教学资源已经越来越不适合法学教育的发展。因此学校应该建立自己的法学资源数据库,并且编写详细的目录,保证所有的师生都能够方便的查找和利用数据库的资源,发挥其特有的功效。在这一点上许多法学院校已经开始了尝试,例如: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司法技术实验中心建立了包括:《课件库》、《素材库》、《案例库》、《题库》、《文献库》等五部分的资源库。《课件库》包括了12个涵盖法医学所有内容领域的课件;《素材库》包括了《图片库》和《视频库》;《案例库》包括“课堂讨论案例”和“课后学习案例”,每个案例都包含事实描述、司法鉴定、分析与评价、实验教学建议几部分内容;《文献资料库》包括法律、法规、条例、重要文章、精典专著和教材的目录等[1]。
  这些学校的尝试为推进信息技术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开了好头,那么学校应如何建立自己的法学资源数据库。首先学校应尽可能的利用网络提供给学生丰富的、有价值的网络教学资源,并且将这些资源进行整合,通过网络导航的方式呈现在网络教学平台中。法学课程的教学资源包括:法学基础理论类,法学的发展变迁类,法学研究方法类,法学的调查统计和分析类,法学的文献参考工具类,从国家到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尤其是本省的法规、规章类,法律文书、合同范本,热点案例类等。甚至可以将著名的法学者的电子讲座,法学领域的重要会议,都可以作为教学资源。当然这些资源不应仅限于国内的,更应该涉及国外最新的法学资源,这样传统的相对封闭的教学环境走向开放,从而使丰富的资源得到有效的整合。使学生们通过网络获得最全面最新的学习信息,而有效的网络信息资源也直接诱导学生进行独立的思考和研究,为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打好基础。
  2扩大学校与法院、检察院网站的合作
  在法学教育中老师是教学过程的引导者,但是大多法学教师都缺乏法律事务经验,更没有太多的法律运作的技巧,所以法学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大都是依照自己对法律的学理认识去做选择,而且选择的经常是教程辅导书或是自己想象的案例,这样就造成学生看到的案例是较为单一的。在信息化环境中,我们要通过互联网,利用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政法院校网站的合作改变这种状态。
  学校可以与法院、检察院、其他政法院校共享一个平台,使各自的资源可以得到有效的利用。法学教师的教学内容中的案例可以通过与法院、检察院、政法院校的网站合作中获得。可以涵盖最近的法制动态,最新的法院判例,最权威的法学研究成果。而学校要在与其他网站的共享中及时更新数据库,及时了解法制动态,掌握更多法学实践案例。如果条件允许应该通过网络直播法院审案现场(选取典型旁听案件),提供直接与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对话平台,开展与法官检察官互动交流。在这种与法学实践者的对话中,学生更能亲身的感受理论与实践的差距,使学生加快对知识社会化的过程。而在与法院、检察院网站的合作中获得的裁判文书,案件快报,案件评析,法学研究成果也成为建立模拟法学教室和律师事务所的实例资源。
  3创建专门的虚拟法学教室
  信息技术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有CAI、MAI和VOD等。以CAI为例,它是利用计算机接口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虚拟仿真技术下进行的各种教学活动,以对话方式与学生讨论教学内容、安排教学进程、进行教学训练的方法与技术。CAI能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个人化学习环境。发挥这些信息技术在法学教学中的优势,要创建专门的虚拟法学教室,以提高法学教学质量。这样学校要将自己建立的法学资源数据库和从法院、检察院以及政法院校得到的教学资源整合到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的平台中,再通过模拟教室配置功能,将教学中所要用到的教案、教材、案例、试题、图片、视频、动画等资源从资源库中有选择地调出,配置到虚拟教室,集中形成网络教材、电子教案、讲授教材和相关资源,利用CAI、MAI和VOD等手段直接供学生的课上或课下自学。
  在虚拟法学教室中可以了解法律法规出台的背景,法律法规条文的法理含义,也可以发表对新法律法规出台的自己的见解。可以模拟案例的发生,要求学生运用知识解决案例,再采用“苏格拉底”教学模式,让学生与计算机之间进行自由的谈话,必要时老师对学生进行个别指导。也可以提供给学生一些社会中有争议性的法律问题,让学生分组围绕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写出研究报告。甚至可以上传学生自己制作的案例TV,使学生从被动的接受知识到积极主动地思考问题学习知识、运用知识解决问题,从各自独立学习到合作学习。
本文为全文原貌 未安装PDF浏览器用户请先下载安装 原版全文   虚拟法学教室的建立使得教师可以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在不同教学环境中充分、形象地模拟教学环境,设置多样化的教学场景,合理地配置学校自己建立的法学资源数据库和与法院、检察院联网后获得的典型案例等教学资源,还可以通过网络演示多媒体课件,甚至可以通过网络突破时空限制,将校园教学系统与法院审判庭联接起来,实现现实场景案例教学。
  4创立学生自己的虚拟律师事务所
  虚拟律师事务所是提供学生将在虚拟教室中学习到的各种法学知识,变成能力的场所。法学教育要求法学人才是“基础扎实,能力过硬”。“基础扎实”强调的不仅是要记住法律规则、理解一般的法律现象,还要适应法律规则及社会的不断变化。“能力过硬”就是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适应社会、发展自我、处理问题的能力,主要指创造性思维、分析判断能力和书面表达、口头表达能力[2]。
  在律师事务所学生可以通过接待同学法律咨询,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践问题;也可以在掌握了法学基础理论后按照律师的职业要求,选择社会中典型的案例作为仿真的实验环境,学生独立的扮演各个角色,完成分析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起草法律文书、参加庭审过程,得出审判结果。这样建立起一个模拟的法律职业环境,让学生们在仿真的环境中锻炼各种法律职业所需技能,培养律师执业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学生可以从这一系列的方式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加入某项活动,而学校的信息平台可以自动的安排学习的任务、目标和时间。这样在一个有着多元选择的模拟世界中法学教育模式更加适应学生实际情况和社会现实。而富有层次和内容丰富的教学手段能够很好的使学生主动探索学习,进而获得体验,将知识有效的内化为素质,这样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真正体现,使学习能够社会化。
  5利用BBS搭建师生互动平台
  BBS是英文全称是Bulletin Board System,即电子公告板。BBS是一种电子信息服务系统,它向用户提供了一块公共电子白板,是一种即时性的双向整合性布告系统[3]。现在BBS论坛系统将朝着即时性方面发展。动态网站出现一门新技术ajax。使用ajax技术的网站,不需要刷新页面就可以更新数据,这就使web站点看起来是即时响应的。利用这种信息技术的即时性、开放性和充分体现自由的精神,将其运用到教学中可以使每个学生都能在这个平台上发布信息或提出看法,与他人分享或交流自己的知识经验,也可以与来自不同地区的使用者讨论案例。
  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学生因为缺乏自信,不敢主动地参与问题的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而在我们设计的教学平台中每个学生都可以通过利用网络搜索引擎查询资料的方式,初步掌握发掘信息资源并利用现代化工具获取资料,培养现代学习和分析的能力。BBS还能让每一个学生及时、方便地将自己搜索到的各种信息以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发布,让他人共享,这样每个学生都可以有学习的成就感。运用BBS进行教学改变学生的交流方式,使他们从封闭的师生走向不必有任何心理压力和不平衡的广阔学习空间,遇到问题及时与老师交流,有利于师生相互了解和沟通,有利于主体意识的发挥、参与意识的提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主动学习、主体学习[4]。
  推进信息技术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首先要先获得丰富的法学资源数据库和最新的典型的实例资源,将这些放到虚拟的法学教室和虚拟的律师事务所中,让同学们在老师的指导下,对这些材料进行分析和研究,最后利用BBS和老师互动得出自己的研究成果。这套现代信息技术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体系,节省了教师的讲授时间,使学生有充分的时间用于分析和思考,同时能让学生体验更多的法律实践。这样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作用,使学生在未来社会处于更有利的位置。在法学教学中,必须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挖掘学生的创造力,提高学生的创造意识,训练和强化学生的分析能力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使他们成为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纪宗宜.实验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现代信息技术的实验教学示范[J].统计教育,2007(4).
  [2]李昱.谈网络环境下法学教学及意义[J].辽宁高职学报,2006(8):91.
  [3]刘雍潜.信息技术教育应用研究[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
  [4]王小兵.论现代教育技术与“PTP”法学教学模式的完善[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6).
  [5]毛清芳.信息技术条件下法学教学模式的创新[J].甘肃科技纵横,2008(2).
  [6]刘香玉.多媒体网络技术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J].浙江青年专修学院学报,2008(2).
  [7]许桂芳.建设信息化学习环境推进高校教学改革[J].现代商贸工业,2007(3):27.
  [8]徐素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实验教学的实效[J].农业网络信息,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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