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扶贫开发机制的有效运行】扶贫开发成效评估机制是什么
摘要:在现实中,从实施主体、实施方法,抑或实施目标,扶贫开发机制都在探索中取得了显著的创新。笔者认为,无论机制形式如何不同,若让扶贫开发机制得到有效运行,持续发挥作用,应予以考虑以下三点:即合理定位机制性质,明确扶贫开发机制有效运行的立足点;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启动扶贫开发机制有效运行的助力器;开掘贫困农民的主观能动,保障扶贫开发机制有效运行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开发机制;立足点;助力器;关键
从理论指导实践,再从实践上升到理论,这不仅仅是哲学上的论断,更应成为务实工作者应具备的品质。农村的扶贫开发工作也应当突破各自为战的挠痒式扶贫,重点研究有规律性的相对普遍性的扶贫开发机制。令人欣喜的是,无论从实施主体,抑或实施方法,还是实施目标,扶贫开发机制都取得了显著的创新。现实中,“五方挂钩”帮扶、社会广泛参与机制进一步深化,村村结对、村企挂钩帮扶机制进一步健全,科技扶贫、薄弱村内生发展机制进一步拓宽。这些机制值得肯定的同时,笔者的疑问是,如何让他们得到有效的运转,为此,笔者有三点思考:
1机制性质的准确定位是扶贫开发机制有效运行的立足点
1.1 公共权威性扶贫开发机制能够有效运行首先要具有权威性,即应当享有威信力和执行力。威是指尊严、使人敬畏,信是指民众的信赖和认同。扶贫开发机制的权威性是其能够有效运作,并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的基础和前提。
扶贫开发机制的权威性来源于它的决定以及推动者是具有公共权威的政府。政府是行政权力的化身。确立下来的扶贫开发机制是强大国家力量在支撑的公共政策行为,各方必须接受和服从,如果违反或不遵守公共政策的规范和规定,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因此,一旦扶贫机制被认可和实施,扶贫开发中的参与者必须遵循和执行。
当然,扶贫开发机制的权威性并不是指机制高高在上、使人恐惧害怕、让人隔膜远离,而是使人心理上的认同和行为上的接受。这就需要扶贫开发机制体现公共性、科学性、合法性及合理性。扶贫机制应当代表公众利益,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或依据公认及约定俗成的习惯性程序制定出来,带有普遍性又不失灵活性,同时还具有可操作性。
1.2宏观政策性这里特指扶贫开发机制要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政策是扶贫开发机制的依据和向导,扶贫开发机制是政策的体现和具体化。现在我国扶贫政策是“十一五”期间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将围绕继续减少农村贫困人口和逐步缩小发展差距两个目标。分区研究,整村推进,因户制宜,逐级建立责任制,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并逐步增加他们的收入,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基本完成14.80万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扶贫规划。
可见,扶贫开发机制要体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这个大政策要求,要围绕“继续减少农村贫困人口和逐步缩小发展差距两个目标”这个现实政策分区研究,实施整村推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1.3具体针对性扶贫开发机制有效运行还在于机制本身是否对现实情况有指导性、针对性。某扶贫措施、扶贫项目在甲村能够“长势良好”,可能该措施、项目在乙村就会“水土不服”。因此,再好的扶贫机制,如果借鉴不对,引进有误,那么在实施中也会运转不畅,甚至适得其反。
因此,做到扶贫开发机制的指导性、针对性,就需要首先做好扶贫村的实情调研,从贫困中分析原因,寻找破解之道,然后形成整体性的扶贫开发规划。其次,扶贫开发机制要体现出薄弱村干群心声,尊重他们对本村脱贫致富的各种建议,吸收其中合理内核,使其实施有群众基础,在运行过程中不会遇到抵触,甚至敷衍了事乃至反抗的现象。最后,扶贫开发机制在实施中如果出现不可抗力或意想不到的不适,应当及时停止,避免一错再错的情形。这既是对扶贫机制适应性的补救,也是扶贫机制针对性的使然。
2政府职能的充分发挥是扶贫开发机制有效运行的助力器
2.1领导作用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的原则。这表明我国上下级政府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下级政府必须服从和执行上级政府的各种命令、各项决策,上级政府也要行使好领导角色,发挥好领导作用。各级政府的领导职能能否发挥充分也关乎到扶贫开发项目的能否被贯彻实施,扶贫开发机制的能否有效运行。
加强职能领导,首先必须树立党和政府在扶贫工作中领导核心的意识。扶贫工作不能单枪匹马,否则势单力薄,成效不大,必须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人要心系薄弱村、情系贫困户,重视扶贫开发工作,言传身教、身体力行,把扶贫开发放在政府工作的重心之上。再者,彰显各级政府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功能。作为专职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扶贫开发工作的办事机构,一要加强与外部慈善机构等非政府组织联系,多募资金,多引项目,二要加强与下级政府组织沟通交流,发挥领导威望和领导作用。再者,帮助和培养广大基层群众组织的领导能力。如果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能力不够,威信不高,即使资金再多,项目再好,政策再优惠,扶贫开发机制也难以有效运行。
2.2指导作用相对于刚性的“命令―服从”式政府领导,指导则具有助成性、诱导性、柔性的特点,这无疑更能体现对相对方的引导和尊重。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社会管理复杂多样,各级政府的决定命令可能和现实情况不一致,有出入,甚至会引起相对方的曲线抵制,这时,各级政府应当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在不违背政策、法律下,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相对方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政府职能。
扶贫开发机制作为探索的产物,实施运作有其磨合期,甚者在特定时期、某些区域,与当地实情有不良反应,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学会运用行政指导方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扶贫开发机制。如政府引导、帮助被帮扶方开发本地资源,转变无资金、无项目就难以帮扶的观念;引导落后村善于向发达地区的农村学习意识,加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村与村之间的沟通联系;扶贫中有成功经验的村加以示范引导,影响、带动经济薄弱村形成良好的发展思路,加快发展。
2.3监督作用据有关资料显示,农村扶贫工作在实施环节还存有问题,如部分地方和部门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扶上贫项目;某些扶贫村干部等资金到位后停工扶贫项目;一些基层地方政府截留、滞留、占用扶贫资金;个别地方和部门利用手中掌握的扶贫资金的调度分配权,为下属单位安排项目谋取利益等。因此,监督和推进扶贫开发项目,监管和用活扶贫专项资金是切实改变贫困地区贫困落后面貌,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扶贫方针政策,确保扶贫开发机制有效运行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此,扶贫项目工程的发包、承包,必须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杜绝暗箱操作、假公济私行径;各级政府要对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定期对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的资金使用计划要认真审核;加强对扶贫资金的跟踪监督,相关人员要经常参与扶贫项目管理,监督扶贫项目实施;设立扶贫专项资金账户,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不能将扶贫专项资金与其他资金放入同一账户,同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扶贫专项资金进行定期检查,督促用款单位把扶贫资金真正用于扶贫等。
3贫困农民的主观能动是扶贫开发机制有效运行的关键所在
3.1解决脱贫期望我国贫困农村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地理位置偏僻,无路出行;耕地面积挺多但无电灌站、沟渠灌溉;村委会无村部建设,基层组织活动几乎为零。可以说,贫困农村基础设施的缺失,不但严重地制约着农村扶贫工作的开展和农村扶贫效率的提高,更为关键的是,基础设施的改善和重建需要庞大的资金几乎让薄弱村农民脱贫无望,在这种无助的负面心理影响下,贫困村干群不免带着干脆放弃的主观意识,进而能动性慢慢磨褪乃至消失。
因此,扶贫开发机制一定要有解决薄弱村基础设施的资金、项目投入,保证“年年政府有投资,给群众吃下一粒定心丸,年年村里有变化,给群众注入一服兴奋剂”。毕竟,只有解决和改善农村生产性和农民生活性基础设施,剔除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瓶颈”。贫困地区农民才能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减少“天灾人祸”式返贫现象,薄弱村农民才有脱贫期望,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才有积极的精神支撑和可靠的基础保障。
3.2 激发生活冀望“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人”。脱贫致富是为了群众,脱贫致富也必须依靠群众。帮助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只是“形式扶贫”,而要让薄弱村农民真正脱贫致富,还必须“实质扶贫”,即培养贫困农民的生活冀望和生活信心,所谓的“扶志”。要知道“让一个人生活富裕起来不难,而让他从心理上也富裕起来却不易”,因为要让农民心理富裕,首当其冲是传统观念的改变,毕竟“没有哪种转变比观念转变更艰难,没有哪种转变比观念转变更艰难更重要”。
现实中农民等、靠、要的思想观念依然存在,沉迷于吃喝嫖赌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因此,扶贫开发机制不能仅仅停留在物质和资金上投入,还要在“既扶贫又扶志”、“边输血边注重造血”上进行创新。让贫困农民意识到,贫困落后不但没有实现自身价值,可能也会波及下一代健康、幸福生活,进而明白“白活一回”的人生可悲,激发他们的生活斗志,增强他们的生活信心,开挖他们主观能动的潜力,逐步实现生活脱贫与心理脱贫双脱贫,实现生活富裕和观念富裕双富裕。
3.3 提供致富希望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扶贫开发机制不能仅停留在脱贫阶段,即在解决脱贫期望、培养生活冀望后,还要为农民提供致富的希望和发家的门路。这首先要求扶贫开发机制为该经济薄弱村统筹规划,确定适合该村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让农民看到致富的希望,让其有发挥主观能动的基点和依托。其二,要选好致富带头人。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农村的致富也不能缺少致富带头人。扶贫开发机制应当有利于“把农村党员培养成致富能人;把致富能人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中的致富能人培养成支部书记;把优秀支部书记培养成农村致富的典型标杆”。其三,扶贫开发机制有效运行必须有把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转变的创新。根据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文件提倡,新型农民应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为此,扶贫工作要有农村教育的专项内容,不但要对农民进行文化传播,更要保证其子女不失学、不辍学,从小就接受文化熏陶、远离无知。另外,针对缺少致富的技术门路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贫困的这一因素,扶贫开发工作要提供农业劳动力培训、科技下乡活动、专家学者定期到农村现场指导等方式,让每个农民都学有一至二门实用新技术。此外,扶贫开发必须有转变农民生产方式、培养经营能手的引导机制。这就要求机制体现大力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国家农村新政策,荡涤农业生产的小农经济、农民思想的小富即安现象,历练农民的农村市场本领,成为致富经营能手。
应当说,在现阶段消除经济薄弱村农村贫穷落后还有一定困难的基础上,又要兼顾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的新政策要求,扶贫开发工作的确任重道远,扶贫开发机制也的确要有所创新。笔者有理由相信,建立在国家的重视和支持、社会各界(包括扶贫一线工作者)的参与和帮扶以及经济薄弱村干群的自救和耕耘之上的扶贫事业,前景必然光明!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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