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干部能下能下] 给我搜一下南斯拉夫电影桥
实行社会主义自治的南斯拉夫,在干部政策方面也有自己的特色。干部轮换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帕·加日同志是位农艺师,一九七八年当选为南共联盟中央主席团执行书记。 斯·马特卡利耶夫同志是位工程师,现任联邦动力和工业委员会主席 (联邦部长级)。
米·博亚尼奇同志和德·科索瓦茨同志都曾担任共和国的执行委员会主席(即共和国总理),如今,博亚尼奇是南斯拉夫最大的汽车厂的总经理,而科索瓦茨同志是另一家大企业“动力投资公司”的第一把手。
贝·舍费尔同志是一位经济学家、大学教授,一九七四年当选为联邦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即联邦副总理),一九七八年又重新登上大学讲台。
至于基层的许多政治积极分子到党政机关担任数年领导工作后,重返生产岗位的事例,更是不胜枚举。
干部的上上下下,从一九六三年以来,已经形成制度。根据南共联盟文件和南斯拉夫宪法规定,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都有一定的任职期限,一般是每四年轮换一次。除特殊情况外,干部在同一岗位上最多只能连任一次,总共八年。期满后,或者调换工作,或者重新回到原工作单位。
实行干部轮换制度有什么好处呢?南斯拉夫同志认为:有利于打破“官”和“民”的界限,克服长期遗留下来的等级观念;可以吸收更多的人参加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既有利于发现人才、培养干部,又能避免使社会管理权长期集中在少数人手里;使领导干部能更多地接触实际、联系群众,防止官僚主义和思想僵化;有助于打破干部的“铁饭碗”思想,促使干部学有专长、熟悉业务、提高工作能力。
南斯拉夫在实行干部轮换制度的过程中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开始时,有些干部总是想上不想下,不肯放弃手中的权力。同时,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上也有无形的压力,似乎不担任领导就一定是出了问题,犯了错误。为此,南共联盟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讲清实行干部轮换制度的必要性,经过实践,群众看到了这项制度带来的好处,传统观念的影响也就逐渐消失了。
为了便于干部轮换制度的贯彻,对领导干部的待遇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除了因工作需要享受一些必要的优待外,不能有任何特权,更不能滥用职权牟取私利,否则就要受到处分。南斯拉夫报纸曾经报道,有一家企业的经理擅自同外国公司签订了损公肥私的合同,被判处徒刑。还有一个经理滥用职权,非法地把自己的儿子招进了企业,被开除了党籍。
领导干部的工资待遇,也以“条例”或“协议”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共和国制订的“领导干部个人收入(即工资)条例”规定,共和国最高领导人的个人收入相当于该共和国全体职工平均收入的四点二倍,共和国部长一级为三点八倍。虽然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但是都把领导干部的工资与所在地区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联系起来了。就是说,领导干部要提高自己的工资,首先必须提高全体职工的工资。
尽管由于职位高低不同,现在工资还有差别,但差别巳在缩小。随着按劳分配原则的进一步贯彻,有些工程师、高级熟练工人的工资,已经超过政府高级官员。这种情况有利于干部轮换制度的贯彻。
现在,南斯拉夫干部上下调动已经习以为常,形成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