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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监会通牒安永]港队安永佳

发布时间:2019-04-14 04:23:40 影响了:

  9月7日下午收市前一小时,香港证监会公布了一条出人意料的消息:香港法院命令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10月15日或之前向法院呈交誓章证据,港监会则须在收到安永的证据后三周内给予答复,原定于9月11日法院对安永展开的初步聆讯已被取消。
  之前,安永因拒绝向港监会递交内地企业标准水务有限公司(下称标准水务)的审计底稿,而被后者告上法庭。
  “事态已经极之严重。”香港证监会对此事的态度是前所未有的严厉。
  事情起因可以追溯至2009年。当年11月,内地污水与固体废物处理方案供应商标准水务向港交所申请上市,预募集19.5亿至23.4亿港元资金。就在临近上市的关键时刻,其会计师安永以及保荐人摩根大通却先后请辞,标准水务随即撤销了上市申请,其中原因语焉不详。
  通牒安永
  在香港,上市公司的会计师临时变更,往往意味着公司出现了财务困境。依照香港法规,香港证监会有权向会计师提出查阅审计底稿的要求。
  标准水务撤销上市申请后,香港证监会从2010年4月至2011年10月,先后9次向安永发出通告,就标准水务上市事宜进行调查,要求安永对书面提问做出回复。
  安永则声称该事务所没有相关材料,其材料归内地合营机构安永华明所有,而安永华明则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一直未提供相关文件。
  港监会与内地相关机构协调未果,令此事陷入胶着状态。在此情形下,港监会于2012年8月27日将安永告上香港法庭。
  “任何申请在港上市的私人公司的会计及审计工作底稿,必须被直接交予证监会或根据常设合作安排、经由内地相关部门交出,用于证监会就怀疑失当行为进行调查的情况。安永身为(标准水务)前申报会计师、安永华明作为其前代理人,却没有应证监会要求,向内地相关部门交出材料,事态极之严重。”香港证监会在回复《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查询时态度严厉。
  9月5日,《财经国家周刊》接到安永的声明,其内容称,“安永于2009年承担标准水务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招股审计工作,并于2010年3月辞任。我们并未就有关IPO发表任何审计报告。”
  这是一场考验内地与香港在一国两制制度下,如何应对市场违规行为的一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事实上,就连发达国家如英美两国,至今都尚未有针对未上市公司因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受到监管当局调查的案例。
  哪些属于国家机密
  如何定义“国家机密”的界限,是安永此案争议的关键。
  “一般而言,境外上市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从事能源、交通、通讯、石化、冶金等重要行业,部分公司还是所在行业的大型龙头企业,这些公司的会计资料中涉及了大量的行业敏感信息,有些可能涉及国家机密。”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资深国际经济法学者刘轶称。
  例如,能源行业上市公司掌握的石油储量信息、油气管道分布信息、储油基地及炼化基地信息;通讯行业上市公司掌握的涉密机关和重要部门的通信保障信息、电信运营商之间互联互通和网间结算信息等,这些属于国家机密。
  但即便在这些敏感信息中,哪些属于商业秘密,哪些属于国家秘密,尚未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
  刘轶表示,原则上讲,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不能对外提供。如果不提供上述资料将会限制审计服务范围的,则需经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以提供。境外上市公司如果违规向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资料的,将会面临受到国家保密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2009年,中国证监会及国家保密局颁发了《关于加强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明确要求“境外上市企业及其中介机构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时,不得将审计底稿携带、寄运至境外,或者通过信息技术等任何手段传递给境外机构或者个人。”
  不过,是否因此安永就能以标准水务的财务资料涉及国家机密的理由,不向港监会提供相关文件?答案不尽然。
  “不是所有的审计底稿内容都属于保密范围。境外监管者只有走法律程序,待香港高院出了判决后,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向内地机构提供其内地客户的审计资料,安永才能配合港监会提交公司审计资料,否则安永就是触犯国内保密原则。”一位长期在香港与内地两地工作的资深财税人士如此表示。
  从安永的角度来看,它目前采取的做法无可厚非。因为虽然它有义务向港监会提交审计底稿,但上市公司主体在内地,也必须遵守内地的相关规定。
  此外,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内地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后都需出具一份审计报告,但在尽职调查中的审计底稿,国家却对此没有不得带往境外的具体的法律规定。对于公司的审计底稿内容哪些属于保密范畴,国内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
  现在看来,香港监管方显然不打算买标准水务和安永打出的“国家机密”牌的帐,香港证券商协会主席蔡思聪在8月29日公开表示:“如果有个别公司的部分资料未能向公众披露,那么这类公司就不适合在公开市场挂牌。”
  “零容忍”原则
  今年第二季度,香港市场上内地民企财务造假事件连环引爆,因此一下被看作继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中概股”集体失陷后又一个“金融**”高危地区。有评级机构警告,如香港放任对违规事件的监管,除将失去今年全球集资额之冠外,更有可能丢掉“公平、公正、公开的自由市场”之美誉。
  香港资深金融专家温天纳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专访时表示,香港经济体狭小,外资、外贸在经济结构中占有极大比重,本土经济往往受到各种无法预料和控制的外部因素的影响。经济不好时,如果监管者放任管理,香港受到的经济冲击则会更大。
  在经济繁荣时期,企业容易隐瞒问题,财务状况也容易过关。但是在经济回落或衰退期,资金与流动性紧张,问题容易暴露。温天纳指出,香港本土大部分具备规模的企业已经上市,只能吸引其他地区的企业赴港上市,由于香港的法规和企业管治在区域内均走在全球较前线,赴港上市的企业在企业管治和财务管理上难免存在缺憾,轻则疏忽遗漏,重则造假**。
  例如,一个多月以前,香港高等法院对涉及招股书数据造假的洪良国际判以严惩,判令洪良国际向公众投资者回购股份,其回购总额约达10.3亿港元。而事件中的另一个关键角色,洪良国际的上市保荐人兆丰资本,被港监会勒令“终身除牌”,并处以4200万港元的巨额罚金。这种严厉的处罚在发达国家市场上都实属罕见。
  近年来,在美国及其他市场,中概股因“财务造假”事件纷纷出现股价严重下跌,不少内地企业因此不得不选择下市或私有化,然后再到香港上市。这样一来,香港不免有成为未来造假者包容所的嫌疑。
  “在中概股事件前,不少美国会计师事务所明目张胆地为中国企业做假账,帮助其上市。而现在,不少私有化了的企业打算整顿后再于香港上市,香港监管者自然不能姑息帮助企业造假的中介机构。”澳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刘利刚对记者表示。
  为此,香港监管机构加强了中介公司的责任。如最近港府修改公司法,加强对会计师参与**的刑事罚则;早前港监会推出咨询文件,重点放在加强保荐人的工作,及将对保荐人失职的惩罚提升到刑事,同时要求保荐人不可以依赖审计师和律师的工作,需独立验证。
  此外,由于香港正试图在亚洲乃至全球扩大其市场影响力,本地市场违规行为显然更加不容忽视。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公开表示,香港将在明年5月份担任国际证监会组织旗下的亚太区小组轮值主席,届时将会整合亚洲各市场对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监管的意见并向国际证监会组织提交,希望可以借此增加亚洲地区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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