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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村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积极作用的探索与思考]农村学区领导扣绩效工资

发布时间:2019-06-14 04:13:54 影响了:

  【关键词】农村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积极作用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07A一0052-02  从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学校率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对于国家这项惠及1000多万名教师的“民心工程”,广大教师衷心拥护,欢欣鼓舞。然而,很多学校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奖励性部分的过程中遇到了困难,诸如教师感到不公平,学校感到难以操作,实施过程不能体现国家发放绩效工资的最终目的等。
  笔者所处的乡镇教学点多而散,校际间发展不平衡,最远的学校距中心校20公里,还有两个学校须从蜿蜒陡峭的山路步行到达,被调到条件艰苦的学校工作的教师十分抵触。另有少数教师在价值观、纪律观、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教学质量不高,给整个教师队伍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针对存在问题,我校抓住实施绩效工资的契机,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探索。
  一、准备充分
  对绩效工资政策的理解是制订方案、顺利实施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在实施伊始,为了让每一位教师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自觉地理解、支持、参与和实施改革,我校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了中央、自治区及教育局关于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和文件。让教师们了解,绩效工资是根据教师的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教师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紧密结合的工资分配方式。绩效工资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有着深远的影响和重大的意义。
  二、程序规范
  1.制度出台规范。为落实好这项政策,我校按上级文件精神,从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奖勤罚懒、促进工作等方面考虑,确定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三原则,即:一要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二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三要坚持“科学、规范、简约”原则。本着上述原则,学校领导班子经反复讨论、酝酿,制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然后集中各完小校长进行讨论,结合校长们的意见对该方案进行再度修改,接着将其印发到各校征求教师们的意见。待各校校长收集本校教师的意见后,再次召集校长们进行讨论,当各方意见趋于统一时,我们才将经反复讨论修改的方案交由教职工大会讨论。由于前期工作细致、科学,我校的考核分配方案赞成率达79%。
  2.期末考评规范。在每学期末的绩效考评中,我校都先让各位教师对照考核项目进行自评,再由各校考核组进行考核评定,确定各教师的考核得分,最后再进行一周校内公示。如有异议则交由乡中心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核,对复核有异议的,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诉,保证了考核评定环节的客观公正。
  三、分配合理
  我校的绩效考核分配方案从“思想作风、地域差异”等8个大项,共30个小项对教师进行全方位考评。在“地域差异”方面,教师常住地距学校越远,工作学校的环境越艰苦、发展越滞后的加分越高,减少了离家远的教师和薄弱学校的教师的怨气。在“职务工作量”方面,据各岗位的责任大小、劳动强度、技术含量、管理绩效确定了不同的加分标准,并规定每位教师只加最多分的两项职务分。在“教学工作量”方面,不仅规定了超课时、不足课时的加、减分量,还根据所教班级人数规模给予人数加分。在“工作纪律”方面,对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以及监考、评卷、履行值日等各方面均有明确的扣分规定。在“工作态度”方面,对备课、上课、听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单元检测等教学常规及相关工作也有明确的加减分标准。在“学期考核”方面,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群众满意度和绩效考核分是重要的参考指标,确定了教师学期考核的加减分。在“教学教研成果’’方面,在考试、竞赛辅导、业务技能比赛、论文评比、担负教研课等方面也都有明确的加减分规定,成绩突出的教师将受到重奖。
  这些考核细则,真正体现了“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教师旷课现象基本绝迹;嫌条件艰苦、嫌课多、不愿做班主任、不愿承担教研课和迟到、早退、随意请假等不良现象明显减少;取得成绩得不到应有回报的抱怨声也再难听见。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有效调动,促进了学校的稳定、和谐发展。
  四、逐步完善
  绩效工资实施已满三年,但它的奖励性部分如何考核分配仍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借鉴。如何平衡方方面面的矛盾,如何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需要学校不断地总结经验,对分配方案加以修订,不断完善。我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经数次修改后,评价、分配更为公正合理,激励性明显增强,人性化、满意度方面也有了较大提高,彰显了地方特色,为学校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然而,学校引入绩效工资毕竟还属新兴事物,无更细的指导性方案,难免使学校领导、教师在政策理解上存在偏差,完全接受仍需要时间缓冲。而校际间做法上的差异也给我校制度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和影响,实施效果与预期目标仍有差距。笔者认为,以下三个问题值得重视并加以解决:
  1.政策理解有待提高。极少数教师仍认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属自己的工资,教师们只要基本上完成了教学任务就应该各自领回“自己的”30%,如要进行激励,国家应另外下拨用于奖励的专项经费。另外,不少教师片面理解“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人员倾斜”这句话,认为一线教师、班主任或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按政策应该领最高绩效工资。
  2.考评机制有待完善。目前,有的学校对政策的把握、运用还不够灵活;考评指标没有细化、量化;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环境优劣、工作业绩的加分标准不够科学,偏离了“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人员倾斜”的主线。还有的学校片面理解“教职工讨论通过”,违背制度初衷,只拿出30%中的5%或10%用作绩效分配;或不拉开分配距离,教师们全学期的收入悬殊仅在100元左右。新形式的“大锅饭”再次抬头,使绩效工资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偷奸耍滑、混沌度日的教师得不到应有的制约,而辛苦劳累、兢兢业业、成绩突出的教师却得不到应有的肯定和回报。
  3.指导和监督有待加强。各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存在不小的差异,如何用好这一国家政策,发挥其积极作用需要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而较为敏感的是校长和中层领导岗位设置和岗级问题。绝大多数学校领导是从教师岗位脱颖而出的,他们的岗位责任、技术含量不同,只有他们的绩效水平高于教师平均绩效水平,才能体现他们的价值,才能吸引和留住这些优秀人才。但他们拿多少才算合适,如何客观公正考评他们的业绩,有待上级部门的统一。另外,中层领导有必要实行“三定”,即:定岗、定责、定工作量。精简岗位、强化责任、公开竞聘、择优上岗,并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让中层领导工作补贴得到广大教师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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