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广东“严打”始末]八三严打始末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法制发展的需要,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开始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37次修改,1979年7月6日,新中国成立30年后的第一部刑法法典正式颁布并实施,刑法开始登上新中国历史舞台。但是,新刑法的颁布实施并没有真正改变80年代初越来越差的社会风气,为了维护新出台的《刑法》的权威,中央下决心进行“严打”。
1983年广东“严打”斗争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由广东各级党组织和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各级公、检、法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的一场全省性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这场“严打” 堪称严打斗争的经典,它不仅为广东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良好的社会环境,而且创造了宝贵的实战经验。
那年,广东的社会治安“南北夹击,腹背受敌”
毗邻港澳的广东,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综合试验区,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试办深圳、珠海和汕头三个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先走一步,经济飞速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曾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经济发达地区往往是境内外犯罪分子觊觎之地,因此,20世纪80年代初的广东社会治安比起内地省份更加尖锐复杂,可谓是“南北夹击,腹背受敌”。
从建国初期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广东省每年刑事案件只为一、两万宗,而到改革开放后第一年的1979年全省刑事案件已超过3万宗, 1981 年突破5万宗大关,为建国后广东刑事发案的最高峰。1983年严打前7个多月,全省发生重大案件1500多宗,其中特大案件82宗,比1982年同期上升36%。犯罪分子非常残忍,有的在公共场所和公共汽车上扒窃、抢劫、调戏侮辱妇女,谁敢出来仗义执言,就捅谁的刀子;有的打家劫舍,杀人越货;有的专门强奸轮奸下夜班的女工和回学校上夜自修的女学生。
也许人们至今仍记得80年代初广东发生的几宗令人震惊的特大案件。比如,彭真同志多次提到的广州市“滨江路事件”(即“卜东昌”事件)、轰动全国的政法记者被杀案(即“安珂事件”)、专偷广交会外商的江洋大盗案、建国后广东罕见的绑票案、武警战士被杀害案。在这些案件中,尤以“滨江路事件”和广东人民广播电台的政法记者安珂(1959—1983年)被杀事件,最为轰动。
安珂是广州市人,出生在一个干部家庭。1976年9月,安珂高中毕业下乡务农;1978年2月应征入伍,1979年2月参加对越作战,先后6次受到嘉奖,并荣立三等功一次,198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底,安珂复员被安排进广东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部“广东新闻”编辑组当政法记者。1983年3月8日18时,安珂和同学小何要到广州业余大学新闻班上课,为赶时间一起到长堤华光小食店进餐。一小偷趁安珂等不留意,偷了他的皮包,当安珂和小何发现后一起追出店外时,一名罪犯拔出牛角刀向小何猛刺过去。在这千钧一发之际,安珂迅速冲到小何身前,赤手空拳向**歹徒扑去。这名歹徒在安珂勇猛的拳脚回击下,连连后退,但另3名凶犯却从后面和左右两侧蜂拥而上,安珂四面受敌,背部和肋下被刺伤多处。但他临危不惧,带伤搏斗,身中9刀,伤重力竭,仍怒视歹徒,艰难地靠在骑楼柱子上,顽强地不让自己倒下去。路过的三轮摩托车把他送到中山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抢救,但安珂终因伤重牺牲。这个案件影响极坏,一时之间人人自危、提心吊胆、惶恐不安。
“滨江路事件”则是一伙青少年袭击警察的恶性事件。1980年1月22日晚11时,被告周××纠合劳××、李×等十多人,携带大刀、火药枪等凶器前往滨江路沙地直街,对和被告李××有私仇的冯××寻衅报复。打砸抢后逃离到滨江东路时,为滨江街公安派出所民警卜东昌察觉。卜喝令歹徒放下凶器。周××一伙无视警告,向卜射击、围攻,卜鸣枪警告无效,即开枪当场击毙歹徒3名。被告劳××发现卜的子弹用完,即煽动同伙用火药枪向卜射击和用大刀砍、砖块砸,使卜重伤倒地,劳抢走了卜的“五四”式**。被告一伙作案后,订立攻守同盟,策划偷渡外逃。侦破后,广州市检察院二处及时组织力量,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预审,1月29日便向市法院起诉,法院判处劳××死刑,周××、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李××等3人有期徒刑15年,判处李××有期徒刑10年。
除刑事案件高发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常常横行肆虐,无恶不作。广州市的“红花会”、“青龙帮” 、“南征”、“精武会”、“第二军团”和“小刀会”,深圳市的“忍帮”、“水龙帮”、“飞虎帮”、“IQ帮”,以及韶关、台山等市县的“斧头帮”、“湖滨派”等团伙摹仿港澳黑社会,进行危害社会的各种犯罪活动。
大量外省犯罪分子涌入,流窜犯罪日益严重,这是广东社会治安的另一祸患。改革开放后,广东商品经济发展较快,富裕得早,北方的流窜犯罪分子因此纷纷南下,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沿海开放城市猖狂作案,偷抢拐骗,成为广东社会治安的一股祸水。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境外不法人员也常常入境作案。这些人当中,有一部分是来到广东搞特务活动,有一部分是受海外反动教会派遣潜入进行宗教渗透、发展反动道徒,但更多的犯罪分子是入境进行凶杀、抢劫、盗窃、走私、贩运**假币,以及聚众赌博、卖淫嫖娼以及腐蚀、引诱、强迫青少年犯罪等犯罪活动。
刑事犯罪活动的猖獗,社会治安状况的恶化不仅毒化了社会风气,而且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广东,这些犯罪活动则是严重阻碍了广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妨碍了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有利实施。
从今天来看,20世纪80年代广东之所以“犯罪井喷”,有着深刻的时代原因。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产生一个重要的后遗症——滋生了一大批打砸抢分子、抢劫犯、杀人犯、盗窃犯和流氓团伙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分子活动猖獗,破坏社会治安。20世纪80年代初,人民公社的解体和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让农民脱离了军事化的人身控制,第一波农民进城就业正在发生。而新的经济成分,逐渐活跃的市场,带来货物和人员在城乡各地的流动。人们的流动,是旧有的治安管理体制不曾有过的经验,30多年后的今天,这依然是一个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