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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时代下政府辟谣之道】 深圳市政府辟谣

发布时间:2019-07-16 03:59:49 影响了:

  摘要:微博谣言已成为政府公共行政和民众公共生活中绕不开的网络问题。对2011年微博谣言的调查发现,目前政府辟谣存在时效低、实效差、形式单一的问题。谣言不仅是信息的载体,而且还承载了网民对谣言的态度,因此,政府辟谣不能单纯地证伪谣言。改善政府辟谣现状,不但要有“权威及时发布真相”的原则要求,更要从政府行政惰性、认识偏差和网民思维习惯入手,寻求辟谣的技术之道。
  关键词:微博谣言;政府辟谣;辟谣技术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自微博诞生之日起,微博谣言便不期而至。为防范微博谣言带来的危害,政府部门增加了政务公开的力度。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官方辟谣速度越来越快,另一方面,谣言治理却收效甚微:这不仅表现在新谣言层出不穷,还表现在被澄清过的谣言仍在传播。在微博时代下,如何提高政府辟谣效率,这就为政府公共行政提出了要求。正是基于此,本文对2011年被澄清的271条微博谣言进行了调查分析,试图探究微博时代下政府辟谣之道。
  一、政府部门澄清微博谣言时存在的问题
  本文所选取“微博谣言”样本的标准是:在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境内微博中出现的,已被证伪的,且被媒体报道的谣言。依据此标准,本文调查共收录了271条微博谣言,其中通过政府部门澄清的谣言共计121条。整理这些样本,归纳出我国各级政府部门澄清微博谣言的现存问题。
  (一)政府辟谣遵循的原则陈旧,辟谣时效差
  在信息时代,尽管公众获取资讯的方式呈多样化,但只有媒体发布的信息才能更有效到达公众。一则谣言越早被媒体报道就越有效传至社会。基于此,本文试图对政府辟谣的时效进行分析。在调查分析中,本文按主体设计了“谣言澄清形式”的指标,包括“政府回应”、“警方查证”、“媒体查证”等7种形式。同时,本文又将“被澄清的微博谣言首次见诸报端的时间”与该谣言在微博中“出现的时间”相减,得出“告知公众时间差”指标。经统计发现,在此次调查统计中的271个样本中,“政府回应”、“警方查证”的微博谣言,“告知公众时间差”均值为6.1天和9.6天,要高于整体均值5.9天。同时,告知公众时间差的最大值出现在“警方查证”的微博谣言中(表1)。经统计发现:“政府回应”的57条微博谣言中,能及时通过媒体进行发布(即时间差为0天①)仅占到了14%,而大多数的情况为花费1天,其所占比为29.8%;相同情况也出现在“警方查证”的微博谣言中,0天所占比仅为12.5%,多数也需要1天,所占比为18.8%(表2)。由此可见,包括警方在内的政府部门通过媒体澄清一条微博谣言大多需要一天。如果辟谣是拿真相和谣言赛跑的话,“过去叫24小时黄金原则,这是报纸、传统媒体决定的,之后人民网提出‘4小时黄金原则’,就是要在4个小时之内发布。现在有了微博,这样的速度要更快,可能是一个小时或者更快”。由此看来,政府辟谣并发布的时效并不高,多数政府部门的辟谣观念过时,仍停留在传统媒体时代的24小时黄金原则。
  (二)政府辟谣为“旧事”埋单
  在政府部门澄清的121条微博谣言中,其中19条谣言是重复出现的。如2011年11月,新疆地区盛传“新疆艾滋病人将血液滴入烧烤等食物,食者会感染艾滋病”,引发公众恐慌。但该传闻早在2008年就已出现,而且新疆当地政府在2008年4月21日就曾举行新闻发布会进行辟谣。但不想在2011年又沉渣泛起。由此来看,政府部门有近15.7%的辟谣工作是在为“旧事”埋单。同时,经检索发现,即使是政府部门澄清的“新谣言”,仍有网民不知晓,热衷于传播。而且,这种情况亦不在少数。如2011年6月1日,东莞警方通过《南方都市报》澄清“东莞拆迁户剪掉强拆者人头后投案”的谣言,但一直到2011年10月,仍有相关谣言在微博中传播。
  (三)政府辟谣的形式单一
  政府辟谣在形式上有显著特点,均为否定式判断。以“上海出租涨价”为例。2011年1月30日,微博传闻“上海出租车起步费大年三十涨价,白天15元,夜间20元”。上海市交通港口局1月31日回应称,“此说法纯属谣言。上海出租车运价即使要调整,也要严格按照程序来办,包括举行听证会等。”2012年3月29日,再次有微博传闻称“上海出租车起步价为15元,夜间18元”。对此,上海市交通港口局的新浪微博“交通港航”再次回应称“此信息纯属捏造。出租汽车价格调整必须经过法定的价格听证程序。在没有经过法定听证的情况下,是绝不会调整价格的。请广大网民不要听信这种谣言!”由此可见,政府部门在回应谣言时,多以给出否定判断为答复,辟谣形式单一。
  二、政府辟谣现存问题分析
  就辟谣公信力而言,政府部门应该是社会公共生活中最具权威的机构,因此政府辟谣的实际效果也理应是最有效的。但从目前来看,政府辟谣却存在时效低,实效差,形式单一的问题。对这一现状进行分析,大致可以得出导致此现状的三个原因:
  (一)政府部门存在行政惰性,导致辟谣时效不佳
  在实际中,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认为“只要谣言被证伪”,公众就理应知道“谣言已被澄清”。因此,政府部门常以“证伪”谣言为“辟谣工作”的终结点。但从辟谣的逻辑来说,辟谣不只是“判断”真假,更重要的是“告知”真假,“告知公众”远比“证伪谣言”更重要。否则政府辟谣工作毫无意义。然而,在实际中,告知任务却是媒体承担。媒体主动联系政府部门获取辟谣信息,并进行发布。可以这样说,政府部门仅是被动发布澄清信息,时常忽视了主动“告知”这一环节。如一名为“西子可儿”的网民,在2011年9月7日撰写博文“宁可为妓,绝不为师”,称自己是杭州代课老师,收入低微,生活窘迫。9月9日,杭州警方就接到杭州教育部门报警。通过调查,警方查获“万某、刘某捏造师不如妓的说法,是为炒作华山美容医院”,并给相关人员行政警告和处罚。但此事的前后经过,在10月26日才由浙江在线全文刊登③,告知公众。由于谣言澄清时间久,杭州“师不如妓”的谣言肆意传播,严重影响了教师形象。总结而言,政府部门的“处理”即为“送达”的行政思维惯性,会诱发政府工作人员的惰性行政行为,减弱政府人员主动告知的公关意识,影响辟谣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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