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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发展的思考]高等教育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19-01-18 03:52:26 影响了:

   [摘要] 高等教育中介组织是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和完善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对有效地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将起到积极作用。本文对当前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独立性缺乏、权威性不强等问题进行分析后,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高等教育 中介组织 发展
  
  随着我国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如何处理好“加强政府对高校的集中管理”与“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这一永恒的矛盾便迫在眉睫。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建立不仅有利于加强政府对高等学校的管理,还有利于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和学术自由的顺利实现。因此,文本将对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相关概念及其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系列对策和建议。
  一、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内涵
  教育中介组织的概念早在1983年出版的《高等教育系统》一书中,伯顿•克拉克(Burton R.Clark)就提出了Butter这类组织的存在,同时他指出,“一个国家的高教系统可以主要由学术权威担任,不管协调的好坏,不是通过国家官僚的命令或市场型的相互作用”。他以英国大学拨款委员会作为范例,证明其在学校与政府之间搭建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通过其所起到的中介组织的作用,极大地促进了两者之间的相互发展。
  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1994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才正式提出了“教育中介组织”这一概念。从此以后,我国教育界便开始了对“教育中介组织”的关注和研究。通过对现有文献资料的整理可以看出,国内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表现为两种提法。首先,“缓冲器组织”、“教育中介组织”是对intermediary bodies和buffer的直接翻译;其次,“教育社会中介组织”则是把中国其它已有的社会中介组织的概念直接应用于教育学领域,从而衍生出来的概念术语。
  二、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特征和作用
  (一)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特征分析
  1.服务性。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主要职责就是要把高校、社会和政府紧密的联系起来。在维护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等合法权益的同时,处理好高校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并且把社会需求与大学自身发展联系起来,为产学研一体化构建起新的平台。
  2.独立性。对于高等教育中介组织而言,它的创建者既可以是社会团体,也可以是教育主管部门。但是无论哪种形式的创立,高等教育中介组织都必须是独立的,它不从属于任何团体和任何个人,只在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行使自身权利。
  3.中介性。中介性是指高等教育中介组织是介立于各高等教育机构和其它社会团体之间的组织,它的中介性体现为在与其发生联系的各种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的活动中起到沟通、协调和服务的作用。
  4.权威性。高等教育中介组织主要由具有很强专业知识背景的专家和具有很强社会活动能力的各界人士来组成的。这样才能为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专业的建议,才能有效地协调高校、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
  5.公益性。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和服务性就决定了其必然要具有公益性这个特点。它如果依附于某个组织就必然在工作的过程中受到他人的影响,难免失去其公正公平的初衷。
  (二)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作用
  1.有利于政府教育管理职能的转变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随着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向宏观管理的转变,在传统教育管理体制下原来由政府承担的许多专业性的咨询、评估、监督等管理职能需要分离出来,由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承担。同时,由于高等教育中介组织本身具有较高专业性、公正性的优势,它既能够实现政府对学校的微观管理和资源配置的职能替代,又可以弥补由“政府失灵”或“市场失灵”所造成的缺失。
  2.协调大学同社会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之间的良性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才培养面临着多样化和专业化的考验。这就要求高校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和就业辅导方面着重分析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和人才要求,培养出适合社会发展的优秀人才。
  3.发展高等教育中介组织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迫切要求。我国现行大学制度由于历史原因存在诸多“问题”,如高校办学自主权难以确立,学术权力受到行政权力的制约,高校间公平竞争机制的缺失等。建立和发展多样化的高等教育中介组织,一定会在明晰政府和高校之间管理关系、公平合理分配教育资源和吸引社会参与当中产生积极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
  4.学习型社会的形成和人们对学习需求的多样化,同样要求发展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多元化社会结构的形成,都要求人们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为社会各阶层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和公平的学习机会,而这同样也是教育中介组织的职能之一。
  三、我国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1.依附于政府机构,独立性不强。纵观我国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绝大多数高等教育中介组织都是在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授命下组建的。在其日常运行过程中,教育主管部门通过任务安排,任命管理人员和授权等各种方式对高等教育中介组织施加影响。因此,在这种环境下,寄希望于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在评估、拨款、指导就业时保证公平公正的态度,就显得勉为其难了。而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在财、物等方面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同样也有着难以厘清的复杂关系,甚至有些中介组织的工作人员按照所得到业务的种类和项目的大小来给所介绍业务的行政人员回扣,这就为腐败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温床。
  2.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组成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技术水平偏低。高等学校是一个从事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专业性极强的场所,而我国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由于体制限制、经费缺乏等原因难以聘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所以导致高校对教育中介组织的信任缺失。一些中介组织往往是由某个离退休的领导干部牵头组建起来,其日常营运项目也要依靠领导个人的人脉资源从政府和高校中争取而来。因此,这种教育中介组织时常难以聘请更多的专职人员来维护其发展,只有在获得项目之后,根据具体要求来聘请相关人员共同完成任务。
  3.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发展极不平衡。早在19世纪后半叶,美国就建立了如“入学考试委员会”、“美国全国教育协会”和“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等高等教育中介组织。而我国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建立的时间比较晚,区域均衡发展也极不平衡。比如大多数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在我国都具有官方或者半官方的性质,其所服务的领域也多集中在咨询和评估领域;再者,我国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在地域上同样分布不均,表现为发达地区教育中介组织发展较快、种类较多,而在我国中西部等经济落后地区则发展较慢。
  4.由于我国对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研究起步较晚,因此缺乏相关理论来支撑其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对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相比西方发达国家近百年的发展历程而言,还显得比较短暂,相应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成熟。国内学者对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研究多集中在对其内涵、意义等概念的辨析上,而欧美国家由于其政治体制与我国有所区别,因此不能照搬照抄,必须要探讨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理论来指导具体的工作。
  5.加快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在我国有关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法律建设还相对滞后,导致中介组织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及其自身的“权、责、利”等义务也很难确定。因此给一些不法中介带来了可乘之机,进行一些带有欺骗性质的虚假活动,严重扰乱了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市场秩序,也导致高等教育中介组织自身运行效率低下,资源配置不均衡,难以起到它应有的“中介”的作用。
  四、我国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发展对策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发展的根本基础就是要有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部分服务职能剥离出来下放给高等教育中介组织,从而使现有的直接管理改变为间接管理。这既有利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从纷繁复杂的微观管理中脱离出来,又有利于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工作的开展。
  2.加强高等教育中介组织自身队伍的建设,借助现代科学技术,真正发挥起沟通和协调的作用。一个成熟、完善的高等教育中介组织需要大量具有专业技能的专家团队来支撑。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高层次、多领域的人才加入,提供专业化、权威化的建议。进一步掌握和使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应用现代的教育理念,使得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发展形式更加多样,层次更加丰富。
  3.加快有关立法的进程,为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由于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在立法方面的缺失,导致在高等教育中介组织之间及其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权限范围模糊;组织的权利运行也多为随意,缺少具体的领导机制和决策机制。因此,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势在必行。首先,要明确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行政主体的资格;其次,要进一步规定其机构设置的条件和程序;再者,要明确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只有通过立法,在明确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内部管理机制的情况下,才能为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4.积极引导学者进行相关研究,对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加强对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内涵、性质、运行形式和领导机构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探索,建立起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环境、教育运行机制的教育中介组织,为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创建有利的条件。
  5.加快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机制建设。高等学校的办学社会化、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这都要求加快健全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参与机制,使其成为社会参与教育管理的有效形式。我国的高等教育大多由政府举办,民间的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和管理存在很大的困难。通过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把那些政府管不好、高校管不了的教育职能下放给高等教育中介组织。这样不仅能够减轻政府主管部门的负担,又可以实现高等学校难以实现的教育功能,还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教育服务社会化体系。
  参考文献:
  [1][美]伯顿•克拉克著.王承绪等译.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M].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
  [2]张振宇.试析高等教育中介组织产生的合理性[J].大学教育科学,2005,(2):35-37.
  [3]盛冰.教育中介组织:现状、问题及发展前景.高教探索,2002,(3).
  [4]陈玉琨.论高等教育评估的中介机构.中国高等教育评估,1998,(2):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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