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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推进道德建设 提升幸福指数】

发布时间:2019-04-16 04:44:57 影响了: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在更高水平上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为提升民众的幸福指数提供更好的智力支持,由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四川省伦理学会、西南交通大学、天津社会科学院《道德与文明》编辑部、《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编辑部等联合主办,西南交通大学承办的全国“道德与幸福”学术研讨会,于2012年4月12日至13日在四川成都召开。中国伦理学会会长、清华大学万俊人教授出席会议并作了主题发言,全国各省市从事伦理学研究的专家、学者七十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共收到以“道德与幸福”为主题的学术论文108篇,现将有关学术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幸福的内涵
  幸福是一个亘古而又常新的话题,追求幸福是人类矢志不移的奋斗目标和坚持不懈的价值追求。然而,究竟“什么是幸福”却是一个难以言说清楚、颇具争议的话题,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幸福作出了不同的解释。
  清华大学万俊人教授认为,“幸福”是一个比较主观的词语,是一种生活状态,一种人们对生活经验的感受,也是一种人们对生活价值的评价;人们对幸福的感受与人们对幸福的追求和心理欲望是相辅相成的,每个人的欲望和需求是不一样的,每个人对满足欲望和需求的感受也是不一样的,这就决定了每个人的幸福观念不可能一致。但有几个要素是一定要具备的:一是具有创新特征的生活经验;二是积极的正价值的情感;三是幸福的延长与价值记忆有关。
  同济大学邵龙宝教授分别从心理学、哲学、教育学、伦理学等角度对幸福作出了阐述。在心理学看来,幸福是生活中某一瞬间才能体会到而平时感受不到的那种喜悦、愉快、满足的心理状态;从哲学的角度看,幸福与不幸不断互相转化,“福兮祸之所伏,祸兮福之所倚”;从教育学的角度来看,幸福是一种师生共同求真、求善、求美的追求状态,是心灵不断成长、发展、完善的过程;在伦理学看来,幸福是人们一心渴望的人生境界的实现,是追求终极性目标的过程,是人生价值得到肯定时的满足感,是创造力得以实现而获得的一种心理体验。
  吉首大学赵永刚则从同一性和差异性两方面阐述了幸福的内涵。从人的同一性角度分析,幸福要求有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作为保障,幸福要求人们能够处理好某些重要的社会性关系,幸福要受到某些传统和制度的规范;从人的差异性来看,个体的人,有着自己独特的需要,有着自己独特的价值目标和对理想生活的构想,这些独特的需要与目标构成了个体独特的幸福要素。
  上海交通大学鲍金认为,幸福除了关联物质财富外,更多地与人们的精神状态、主体感悟和社会关系有关,这使幸福的概念很难被轻易给出;从宽泛的意义而言,任何幸福或幸福感都同时包含着主观性的感受和客观性的内容,幸福是主体和客体发生优良互动的产物。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漆玲教授等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对幸福的内涵进行了诠释,认为幸福是一种状态,但同时又是一种感悟和体验。作为状态,幸福是客观的,幸福不是口号、不是公式,而是对现实状态的一种反映,是人的活动的积极成果,是追求和创造的结果。作为感悟和体验,幸福是主观的,幸福不仅是一种主体性认识,而且必须通过比照才能感悟和体验到。
  北京林业大学周国文等认为,幸福作为伦理学范畴之一,是指一种在人们生活过程中实现意图的内心自足状态,是指在创造物质和精神条件的实践中使人们心情舒畅的境遇和感受,是由于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而感到精神上满足的态度。
  二、关于幸福观
  幸福观是人们关于幸福问题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由于人们的生活背景、价值追求不尽相同,不同的人对幸福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诠释,因而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幸福观。
  河北师范大学张钦比较了亚里士多德与休谟的幸福观,认为亚里士多德与休谟都认为幸福是人生的最高目的,但两者在幸福的内涵和本质、获得幸福的途径和条件以及幸福观的理论基础方面存在着认识上的差异。从幸福的内涵和本质来看,亚里士多德认为,每个人都追求的最高善就是幸福,幸福是灵魂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是理性的正确使用,是一种客观的福祉;休谟认为,理性无法直接给人带来幸福,幸福是人的情感的适度激发,是一种依托于个人独特感受的主观幸福。从获得幸福的途径和条件来看,亚里士多德主张通过学习和训练使自身的理性潜能完全发挥出来;休谟主张通过学习培养精致的感受能力,提高心灵的力量。从幸福观的理论基础来看,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建立在理性人性论和功能论的基础之上;休谟的幸福观建立在情感人性论和情感主义的基础之上。
  南开大学林建武对勒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的幸福观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在勒维纳斯看来,责任就是幸福,幸福乃是伦理关系的实现,也是伦理关系的必然要求。幸福不是遵循道德规范的结果,而是正确地意识到主体自身处在与他人的伦理关系之中,并且切实地承担起自身应尽的职责,主体负担起伦理责任的过程就是幸福实现的过程。
  苏州大学杨伟涛分析了康德的幸福观,认为康德的幸福观是理性主义的幸福观,建立在实践理性的基础之上,包含了对人的自由和理性的弘扬,是对传统物质主义幸福观的批判,坚持“道德不是幸福,但道德是配享幸福的条件”,也是对传统理性主义以道德代替幸福以及宗教宣扬的德福轮回说的修正。
  上海师范大学陈泽环教授着重研究了梁启超的幸福观,认为《梁启超家书》中所表现出来的诸如“最少也要不愧做你们姊妹兄弟的模范”、“毕业后回来替祖国服务,是人人共有的道德责任”、“吾家十数代清白寒素,此乃最足以自豪者”等观念,典范性地体现了中国传统大儒的德性主义幸福观。正是这种幸福观,使梁启超家族成为中国著名的“文化家族”之一,不仅使自己的家庭能“在薄福中得大福”,而且也为中华民族、中华文化的复兴作出了重要贡献。
  南京大学薛江谋分析了佛教的幸福观,认为佛教的幸福观通过生活之改善、德行之改进、定心之改进、净慧之改进以及净善之圆满五个阶段的不同体现,展现了人间佛教幸福观的核心理念,既净化和提升了世俗生活的境界和意义,又具有对永超苦海的极乐世界的向往和对超越性的人生永恒幸福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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