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读后感 > 形势与政策论文【浅析新形势下完善涉检上访问题】
 

形势与政策论文【浅析新形势下完善涉检上访问题】

发布时间:2019-07-10 03:47:39 影响了: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时候,各种社会矛盾也日益凸显和复杂,通过上访途径引起重视、解决问题、满足诉求已经成为当前部分群众寻求利益平衡的一种主要方式。处理涉检上访工作要取得实效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好涉检上访处理工作是从源头预防、治理涉检上访的基本方略。
  一、涉检上访的定义及特点
  (一)涉检上访是指上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控告、举报和申诉,依法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活动。
  一般认为,涉检上访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涉检上访是指对检察机关应该处理的事项和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信访,主要是由案件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提出的对检察机关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不服的申诉。广义的涉检上访是指除上述信访外,群众对其他执法机关应该处理的事项和有关处理决定不服而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实施法律监督的信访,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控告和对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决定的控告申诉活动。
  (二)涉检上访具有以下特点:
  1、上访主体一般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厉害关系,且一般是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上访内容一般是要求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反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等;结合永嘉县院近三年,即2010年至2012年4月份的数据显示:涉检信访共计683件次,其中初信初访共132件次。
  3、上访事项属于检察机关职能管辖范围,特别是对于检察机关在立案环节方面的反映比较突出。
  4、上访方式呈现多样性。个别当事人选择在“两会”等一些国家重大会议或者重要活动期间,选择堵路、堵门、拦车、呼口号、竖标语、闯会场、打横幅等一些偏激的方式来干扰正常的办公秩序,试图来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以求得有关领导的主义或者有关部门的重视。
  5、上访的目的是希望启动法律监督程序或者救济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新形势下的涉检上访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引发了严峻的社会稳定问题,这就使检察机关在处理这类方面问题时坚决不能出现丝毫懈怠。
  二、涉检上访案件存在的原因
  (一)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当事人上访的最直接原因便是自身权利和利益没有得到保障。新形势下,社会主义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时日益提高的时候,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也产生了。如本县因建造高速公路等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过程中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三农问题,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下的企业改制及其引发的对职工安置问题,基层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处理和执法结果的不同看法等。而且一些旧有的问题和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各种新旧矛盾交织影响下,引发了人民群众的不满,从而以上访的方式来保护自身的利益,这样必然会有检察方面的问题。
  (二)涉及农村基层组织纠纷的上访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县涉检上访中的一个焦点。从调查的情况看,当前我县涉检上访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涉及农村基层组织的纠纷比较多。永嘉是一个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县,农业人口占大多数,因此,农村基层组织纠纷上访在我县涉检上访中占有相当比重。据我们统计,近年来,我县出现的一些上访所反映的纠纷,主要表现是矛盾尖锐复杂、管理交织、纠纷双方交互上访、上访人员数量众多,经常是以集体访和告急访的形式出现,成为当前我县解决涉检上访问题的一个焦点问题。
  (三)一些不能侦破的人身权利刑事案件被害人或近亲属的上访成为当前我院涉检上访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从我院涉检上访的具体情况看,一些涉及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侦破,或者由于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中的问题,一些移送案件在检察环节因证据问题无法起诉,引发了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上访。这些案件数量虽然不大,但是由于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家庭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了毁灭性的破坏,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得不到冤屈的伸张和经济赔偿而陷于精神痛苦和生活困顿,因此只能走上上访的道路。这些上访经常因为问题难以解决而不断升级,进而诱发多种社会问题。
  (四)其他原因:(1)在本县一些交通相当不方便的山区,由于信息闭塞再加上经济欠发达、文化落后,当地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观念落后,对于国家机关的法律程序以及办案方式不能理解,不能客观正确地对待法律与道德、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进而对有关机关的行政行为无法理解,甚至有些人对检察机关要求一些不实际的东西,通过一些偏激的方式把一些问题上访给多个部门,更严重的会对机关一些工作人员打击报复,来达到他们的某种个人目的。(2)一些办案人员执法理念滞后、处理问题的业务修养不高,使得一些案件质量不太高。同时检察机关在起诉、批捕等工作中, 对于案件的证据要求不高、必要材料审查不严、案件的定性工作不准确,造成了一些案件审理工作不高,再加上办案人员不能正确估计到自己此行为可能引发上访,所以造成了案件当事人对于案件处理结果不服时,就极容易出现涉检上访的案件。
  三、涉检上访问题处理工作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从我院涉检上访问题处理工作存在的上述问题可以看出,这些问题的出现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从主观方面来讲,一是思想认识的问题。一些检察干警执法为民的理念比较淡漠,不能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处理好涉检上访问题的重要意义,对处理好涉检上访工作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因而在工作中就出现了弱化涉检上访工作机构,应付涉检上访处理工作的问题。二是法律监督能力的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的转型期,也正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涉检上访问题叶出现了诱因复杂多样化、活动日益组织化、方式不断极端化等倾向,而我们的一些检察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却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在处理涉检上访问题时,仍然沿袭过去的旧工作模式,不能从全局的角度来看待问题,缺乏与时俱进意识和创新工作机制的能力。
  从客观方面来说也有一些具体原因,这些原因制约了涉检上访问题的处理,是形成检察机关处理涉检上访问题工作出现许多问题的深层次原因。首先,许多深层次的社会问题给依法处理涉检上访问题造成影响。从本质上讲,涉检上访现象既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从超越检察工作局限来看的话,涉检上访的滋生蔓延只是表象,其背后是社会矛盾在一定程度和范围的加深。公检法三家在案件的程序方面都没有问题,但是案件仍然得不到解决,最后还是在县政法委的协调下,从维护稳定目的出发给予上访人适当的家庭困难补助后才使其罢访。虽然在个案中达到了息诉的目的,实际上却是典型的花钱买平安,带来了很多负面的影响,削弱了司法权威,给处理类似上访问题带来更大难度。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