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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挥宗教德育功能,促进思想品德课程教与学]思想品德自我鉴定

发布时间:2019-01-18 03:48:15 影响了:

   [摘要] 宗教教义蕴涵丰富的德育内容,结合宗教积极道德教义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对于发挥宗教德育功能,促进思品课程的教与学有重大作用。发挥宗教德育功能时,要注意删除宗教消极思想与教义,严格区分宗教教育、迷信与思想品德教育。
  [关键词] 宗教 道德教化 思想品德
  
  宗教是人类社会中存在的重要而复杂的客观历史现象,就一般的宗教教义而言,其中蕴涵了丰富的劝人从善、仁爱和平等积极的人生哲学理念。既然宗教的教义中具有积极的道德教育成份,再加上信教群众的日益增加的情势,那么,应该如何正确、科学、合理地引导宗教与思想品德课程相结合以最大化发挥宗教道德教化的功能?引导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本文从三部分探讨了这些内容。
  一、宗教道德教义
  不管是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还是在南亚大陆诞生的佛教,抑或是在西方世界生根发芽的基督教、遥远的阿拉伯世界所催生的伊斯兰教,它们的宗教教义都不约而同地包含了极其深刻的道德教育内涵。伊斯兰教的先知穆罕默德曾说过:“道德之于宗教,犹如精神之于身体”,确实,不同的宗教教义皆离不开道德教育的内容,其所提倡的道德规范包罗了广大群众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个人、民族、国家都产生巨大的作用。下面将从世界三大宗教,即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以及中国道教的相关教义分析宗教的道德教育功能。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这是非常有名的一段偈颂,中国佛教将此偈颂称为“七佛通戒偈”。从字面意思看来,大致可以看出佛教中有劝人弃恶从善的道德规范,而这短短的十六字正表明了佛教道德思想的基本原则。关于佛教中的善恶的行为规范,虽有多家之说法,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十善”,具体说来,一为不杀生,二为不偷盗,三为不邪淫,四为不妄语,五为不两舌,六为不恶口,七为不绮语,八为不贪欲,九为不�恚,十为有正确见解。佛教认为,笃行以上十善,便可修得功德,与“十善”相左的便是“十恶”,“十恶”则会引起苦的果报。
  基督教义也充满着严格的道德规范,它以“信、望、爱”为根本准则 ,以“十诫”总纲为基本内容 ,以“智、义、勇、节”为基本特征,构成坚固的基督信仰体系,作为一种威严的道德准则,规范着信徒的日常所为。“基督教不只是一种偶然生存下来的宗教,在一个不开化的社会里,基督教是一种道德准则,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文明力量。”可见,基督文明中蕴涵的积极道德教义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完善具有引导和鞭策作用。有必要强调的一点是《旧约》中经典的“十诫”其中的须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别人的妻室及财物,与上述佛教之“十善”有天然的契合之处。不难发现,两者皆通过外律与内律的结合来要求信教者接受宗教的道德戒律,如果违背了戒律,则会得到所谓的“报应”。
  同样,诞生于阿拉伯世界的伊斯兰教以其独特的真主信仰规范制约着个人与社会。伊斯兰教的教典《古兰经》中也包含了丰富的道德理念。其中的“六应当”堪称经典,即应当只崇拜真主、应当善待父母、应当服侍年迈父母、应当周济近亲及贫困者、应当实践诺言、应当称足分量。这些有关道德修养的规定和观点不但形成穆斯林为人处世的基本标准,而且成为判断是非的心灵标尺,还体现着伊斯兰教追求个人博爱、仁慈的伦理观,追求和平、安宁与稳定的社会观。而中国在发展伊斯兰教的过程中,则把伊斯兰教弃恶从善的教义更充分地发挥,正如中国清初伊斯兰教著名学者马注所言,“能慈骨肉者,谓之独善;能善同教者,谓之兼善;能慈外教者,谓之公善;能慈禽兽、昆虫、草木者,谓之普善。”,小爱及草木虫兽,大爱及宇宙万物,小爱至社会伦理、大爱至自然伦理,是伊斯兰道德教义的最好诠释。
  而在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教义中的伦理道德思想也相当丰富多彩,强调个人的积善立德,离弃邪恶。在个人自身的思想修养方面,以恬淡无欲、清静朴素的思想为准则,不为物欲所劳累。在人与人交往的准则上,道教主张“遇人无忤,与世无争”,强调人与人之间要互助互爱,“周穷救急”,“有财相通”,反对“智者”欺负“愚者”、“强者”欺负“弱者”、“少者”欺负“老者”。再者,在自然生态伦理方面道教提倡用仁爱精神去对待宇宙万物,追求万物和谐发展。《道德经》中包含了大量关于道德准则的内容,以《道德经》第二十八章为例,其中提到的“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讲的是要知雄守雌、知荣守辱、知白守黑,要培养纯真质朴、虚空若谷的道德境界。
  二、如何发挥宗教道德教化功能
  通过上述简要的分析,不难看出不同的宗教教义中包含了丰富的道德教育内容等积极意义。正是因为,一方面,宗教教义具有巨大的道德教育功能且近年来宗教传播速度呈现加快趋势,宗教教义传播范围日益扩大;另一方面,宗教德育与思想品德教育有相通之处。在此笔者以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中的总目标为例,分析宗教德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的相交之处。该课程标准的总目标为“以加强初中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为主要任务,帮助学生提高道德素质,形成健康的心理品质,树立法律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弘扬民族精神,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奠定基础。”总目标中共三次提到“道德”,可见其对于培养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品质之重视程度。而其中所要培养的道德品质,如善良、正直、仁爱、诚实、谦虚、勇敢、正义、孝亲、友爱、宽恕、无私、贡献等等与宗教所弘扬的道德有重叠相通之处。故笔者认为可以促进宗教发挥其道德教化功能,使其协助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
  那么,如何引导宗教充分发挥其道德教化功能,使其为中小学思品课程增光添翼呢?下面笔者分别从四个方面论述:
  第一,引导宗教充分发挥其道德教化功能的第一步和核心应当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展新型宗教观。恩格斯说:“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因而具有非常不同的内容。”在新的时代里,宗教的内容及相关教义应根据时代发展的特点,积极融入现代文明,不断丰富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文化交流与国际合作等以适应社会主义社会。背离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不但不能发挥德育功能,而且会破坏社会主义建设大业,应进行抵制。
  第二,引导宗教充分发挥其道德教化功能可以在严格筛选宗教德育内容后,适当引进相关读物进入中小学思品课程,并结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及学习能力开展教学活动。宗教德育内容中的积极成份在本文第一部分中已经简要阐述,积极的德育内容是可以适当引进课堂的,而宗教德育中消极的成分,如宗教的原罪论调,宗教对于人性的贬低、漠视甚至否定,重来世轻现世,强调灵魂与肉体的对立等等,这些对于判断力不强的中小学生而言容易造成困挠与误导,类似的消极内容绝对不能被盲目地搬入课程;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来解读宗教积极道德内容是发挥宗教道德教化功能的重要条件。中小学生思想尚未成熟、思维判断力不强,小学生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相对于抽象的理论,更易吸收感性知识,如故事、图片、动画等,中学生的抽象思维得到发展,可以适当添加宗教道德教义的部分理论内容。同时,对于德育教师来讲,如果宗教道德进入课程,需要谨慎地筛选教学素材与把握教学尺度。
  第三,引导宗教充分发挥其道德教化功能还应让宗教道德与中华传统道德相融合。宗教道德与中华传统道德有极大的相通之处,而且中华民族对于传统道德有特殊的、与生俱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传统道德影响炎黄子孙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若把宗教道德与传统道德融合起来,不仅有利于宗教道德发挥其效用,对于振兴优良传统道德有重大作用。两者的相通范围之广、程度之深不胜列举,无论是在个人修养还是社会交往方面,都存在交集。以道德规范中的“孝”例,儒家经典中有“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也。”,而佛教中“报四恩”中第一条就是父母恩;《古兰经》的“六应当”中明确指出应当善待父母;基督“十诫”中也指出孝敬父母等等;可见传统道德与宗教道德的共通之处尚可开发为丰富的教育资源。
  第四,作为上述第二点的补充,若要更专业性、更具针对性地发挥宗教道德教育功能,有条件的中小学还可开设有关宗教积极教义的选修性质的校本课程。一方面这对于发挥宗教道德功能有利,一方面可以更集中更专业地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另一方面有利于校本课程的开发和课程内容的丰富。
  三、发挥宗教道德教化功能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引导宗教发挥其道德教化功能时,不可忽略的一点是要正视宗教的本质,宗教本身是人类脑海中勾画的一个虚幻的精神世界及信仰体系,笔者认为在引导宗教发挥其道德教化功能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引导宗教发挥其道德教化功能时应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避免陷入有神论与来世说的泥沼,尽可能避免学生参加或观摩宗教活动,如教堂礼拜。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的:“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脑中的虚幻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宗教仅仅是人脑的主观幻想。不同的宗教都有其信仰之神,不管是佛教的佛陀、基督教的上帝,抑或是伊斯兰教的真主阿拉,都是人们脑中主观勾勒的,现实世界中并无所谓的“神”。引导宗教发挥其道德教化功能还要避免参加或观摩宗教活动,一方面,中小学生心智尚未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定型,容易受影响;另一方面宗教活动是宣传有神论的有效途径,所以不建议引导学生参加相关活动。
  其次,引导宗教发挥其道德教化功能时应避免陷入德育的神学目的论。以西方宗教德育的目的来说,其德育目的属于神学目的论,意在通过把受教育者培养成具有高尚道德的人,从而达到一种神性。它把道德看成是由神赋予的,认为人有原罪,必须在有生之年施行善举、节制私欲,最终才能接近神性。它并没有从人的主体性出发,畸形地把道德与人类社会割开。而事实上道德是人自身生存和与人交际的一种天然要求,并不是为了实现末世的救赎。
  再者,引导宗教发挥其道德教化功能时要认清宗教其它的消极因素,仅择其善者而用之。宗教倡导人的完善依赖于神灵,容易忽视现世的存在。再者,宗教的消极作用还表现在“宗教提倡无原则的忍耐与顺从,宗教对于罪恶的软弱无力,宗教人生追求的自私性”。对于“宗教人生追求的自私性”这一点,粗略一看似乎与宗教教义相左,但笔者认为这点恰是由宗教德育的目的决定的,简单说来,宗教的道德有这么一个逻辑:为了自己来世的幸福要求自己爱人如己,这是一个自私的无私。
  最后,引导宗教发挥其道德教化功能时要注意发挥宗教的德育功能不等于实施宗教教育,不等于宣传迷信。宗教教育与我国的思想品德教育有本质上的区别,与迷信更是有巨大差异。宗教教育的核心是对培养人对于神的信仰问题,进而坚固人们的宗教信念,它培养的是宗教化的人格。以基督教的宗教教育为例,其宗教教育包含德育,又不仅仅是单纯的德育。正如英国著名现代派诗人和文艺评论家T. S.艾略特所说,“基督教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要造就基督教的善男信女 ,因为过于刻板地仅以此为目的的教育体系只能是蒙昧主义的。基督教教育,主要是训练人们使之能用基督教的范畴来思考。”可见,利用宗教发挥德育功能要与宗教教育划清界线,切不可混淆两者的概念。而对于迷信,在20世纪初,有关“迷信”的讨论主要是在宗教领域内,且基本上是在学理层面上的辨析。“迷信”的内涵被界定为错误的、束缚理性及判断力的、与科学思想相悖的宗教信仰。而在当代,我们逐渐认识到宗教与迷信不能等同为一物,不能将宗教教育等同于宣传迷信,更不能将两者与思想品德教育浑为一谈。
  宗教德育,其成份有优劣之分,只有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的前提下,择其优,谨其用,才能充分发挥宗教道德教化功能,进而促进思想品德课程的创新与丰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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