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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下教育工会,如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2017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发布时间:2019-01-19 03:50:42 影响了:

  教人(2008)15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这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对于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按文件规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30%。
  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教(工)龄补贴、班主任津贴、农村教师任教津贴五个项目。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和办法。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考核奖、超课时(工作量)津贴(在学校内部分配时可进一步向班主任倾斜)、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名优教师奖励等项目,也可设立其他项目。
  绩效工资的实施改变了过去普遍存在的“温水效应”,有力地提升了教师的地位,提高了教师的待遇,充分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义务教育整体又好又快的发展。
  教育工会如何在绩效工资的实施过程中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让干得多、干得好的教师既得分、又得奖,既得名、又得利,真正实现“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为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为绩效工资分配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实绩和贡献,更好地发挥激励功能提供制度保障出一份力,笔者就此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摆正位置,正确对待
  
  我国修改后的《工会法》明确指出“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因此。在新形势下。教育工会要改变角色,正视自己的性质任务,成为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可现在一些学校工会干部很难摆正工会的位置,通常体现为三个方面:
  首先,对学校工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关系的把握不准确。往往把党的领导片面地理解为工会事无巨细向党组织、行政领导请示汇报。谨慎有余,开拓创新不足,表现为安排什么干什么、不安排就不干。表面上看是紧紧跟着党、政领导,实际上是怕担责任,没有承担起党赋予学校工会的任务,泯灭了教职工群众对学校工会的希望。
  其次,由于工会组织较其他职能机构不一样,缺乏硬性的指标性任务,在部门或单位的总体工作中,事实上往往处于边缘状态。且工会工作要求工会干部准确理解和掌握相应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才能使工会有所作为,而这一点往往是工会干部所欠缺的。于是,为数不少的工会干部甚至觉得工会连一般的职能机构也不如,矮人一等;尤其是从党政部门转退下来的工会干部。有一种失落感、被轻视感。
  第三,工会干部从自身利益考虑,过渡思想和避重就轻思想严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表现到具体工作上,要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无所事事;要么肯在文体、福利等工作上下功夫,尽量选择关系易协调、不易产生矛盾的事做,以表现学校工会的存在和干部的业绩,却在一些涉及职工权益的重要问题上退避三舍,使基本职责的履行停留于口头。
  
  二、健全机制,源头参与
  
  工会只有从源头上参与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的制定,才能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凡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工会必须理直气壮地加以维护,相反,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属于非法,学校工会必须坚决反对。对于一些地方性法规以及学校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等,《工会法》规定应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特别是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如《绩效工资的实施细则》、《奖励方案》、《班主任考核方案》等细则的出台,都必须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保证从源头上对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从而真正落实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从根本上维护教职工的权益。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工会向党委汇报及与校行政联系的制度,这样,既能畅通职工利益诉求渠道,又能使校行政及有关部门更加真实、全面、客观地了解教职工的心态和意见,及时解决涉及教职工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监督,民主管理
  
  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最好载体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的一项基本制度。教代会是最能体现教职工是学校主人翁的大舞台。倍受教职工关注。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规定、条例,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能打丝毫折扣。在以往的实际中,曾出现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归决议,执行归执行,行政权力并未得到有效制约。学校工会应在组织选好代表、中心议题建议、筹备组织大会、宣传落实决议、督查提案办理、受理申诉建议、组织代表培训等方面做好工作,以保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坚持、发展、完善这一维权基本形式,使教代会制度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在《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方案的出台和修改过程中,教育工会要参与管理和加强监督,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同时要加强监督机制,使学校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现形式进一步得到拓展、充实和完善。要深入推行校务公开,把学校改革、发展、教学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依法适时向教职工公开。要建立健全校务公开领导机制、运行机制和对校务公开的评估、检查机制。使校务公开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四、注重实效,依法维权
  
  维权是工会的法定职责。这意味着维权不仅仅是行使权利,更是在履行义务。维权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的程序,利用法律手段来进行。工会干部大都不是法律专家和律师,很难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就有必要在工会建立起法律援助机制。为此,我教育工会同几个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联姻”,使广大教职工有了自己的律师。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校长业绩考核和教学效果考核等关系广大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弹性考核过程中为他们疏通思路,排忧解难,切实把推动改革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切实转变观念,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不断增强学校的活力和竞争力,
  同时,在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调整中,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维护和实现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既要组织和引导教职工群众发扬主人翁精神,为促进学校的发展作贡献:又要在发展过程中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教职工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使教职工群众共享各项改革发展的成果。得到更多的实惠和实实在在的利益。
  总之,作为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群众组织,在实施绩效工资考核这一关系广大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过程中,教育工会要坚持依法治会,以法律为武器,勇于并善于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心中有群众,工作有章法,理直气壮地为教职工说话,满腔热情地为教职工办事,真心实意地为教职工解难,最大限度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科学规范的劳绩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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