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社团 [公法社团:中国三农改革的“顶层设计”路径]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在农民组织化问题上,出现过不同的形式,但从未突破私法领域的思路。农民组织最初是朝社团方向发展,以专业技术协会形式为主,当时认为这是农村继家庭联产承包制后的第二次革命。然而,由于社团的性质与经营功能相矛盾,小农户走向大市场,协会的道路行不通,不得不依附于公司。但“公司加农户”并非农民的组织化,而是私人企业掌持小农户的经营。2006年农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突破了社团的限制,使农民组织成为具有自主权的经营实体,不过,专业合作社的草根性和分散性仍妨碍其功能的发挥。近年一些地方开始出现新的趋势,建立起社团性质的联合会,形成“农民草根经营组织加联合性社团”的双层结构组织形态。只是,无论是社团、公司还是合作社,都是私法领域的组织。
为了寻找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专家开始关注同属小农经济的邻近经济体——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的农民组织。综合农协是日本、韩国及台湾地区的农村,历经数代至今仍旧发挥着重要作用的特定的农民团体。它是以专业农户和兼业农户为基本成员,以互助合作为基础,以乡镇为覆盖地域,为农户会员提供购销、信用、加工、商业、农技推广、文化教育与福利事业等多类型的综合服务的基层农民组织。大家知道20世纪七八十年代韩国有个“新村运动”,却往往不知这个运动的基础工作就是韩国农协的基层组织即综合农协做的。
最近笔者对韩国农协进行了系统考察,结合前几年对日本、中国台湾地区农协的考察,得出:日韩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综合农协不是一般社团法领域里的私法人,而是一个公法人社团。
韩国农协的发展
韩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小农户国家,合作运动的历史很悠久。早在公元前30年,就有许多由农户组成的以相扶相助为目的的“契”、“乡约”等互助组织。日据时代的1907年,韩国建立了农民入股的金融协会,这是一种帮助小农的农村信贷联盟,[1]后来重构为金融股份公司,它是1957年再次重组的农业银行的前身。
1955年,美国驻韩经济使团先后邀请了E·C·Johnson 和 J.L.Cooper两位专家赴韩,他们提出的建议奠定了日后韩国农协的基础。其中最重要的意见:一是建立农业协同组合的全国层级框架:农协中央会、市郡农协联合会和基层综合农协。二是农协要经营信用、购销、共济等事业,办成综合性农协。三是国家的农业银行要给综合农协的信用组合贷放资金,助其成长。[2]
韩国当局以这两位专家的建议为基础,决定先立法,自上而下地组建综合性的全国农业协同组合。1957年,韩国独立后的第一部《农业协同组合法》(以下简称为《农协法》)颁布。韩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农协组织即全国农协中央会于1958年依法成立。1961年,朴正熙政府颁布了新的《农协法》。韩国建立农协的目的是:“通过提高农业生产力和通过农业人的独立的合作组织,提高农业人的经济社会地位,确保国家经济的均衡发展。”而且,在《农协法》“之外的其他组织不得使用地域组合、专业组合,以及国家农协中央会之类的名称”(1961年《农协法》)。至2010年年底,韩国农协有1171个基层组合,代表了2447765个农民组合员,几乎覆盖了全体农民。②
目前,韩国农协的组织结构分上下两层,上层为农协中央会,下层为设在乡镇的基层农协,并整体采用“一元化的综合农协体制经营”[3]。农协的业务为金融事业、经济事业和社会事业三个大类。
第一大类,韩国农协的金融事业是农协的中坚,是盈利能力最强的部门,支撑着农协的组织运行,并为社会事业和流通事业提供资金。农协中央会如此,基层农协亦如此。金融事业又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农协银行,以城市为中心,向下延伸在各地包括乡镇建立分支机构。目前,农协银行在韩国排名第四,2010年末存款规模达123万亿韩元。与其他大银行不同,农协金融没有外资持股,因此自称“纯民族资本银行”。同时,农协也是唯一将营业网点布置到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机构。农协的金融网点覆盖面最广,因此成为政府收缴地方税的重要平台。全国95%以上的政府委托农协银行收缴地方税。[4]农协银行的金融服务与商业银行并无两样,提供一站式、多样化金融服务。
二是农协合作机制的“合作金融”,以基层农协信用部为重心。2010年末合作金融存款余额195万亿韩元,贷款余额134万亿韩元,存贷比为68.7%[5],基层农协信用部剩余的资金,由中央会合作金融部运营。2010年末,中央会合作金融资产有65万亿韩元。信用部是基层农协各项服务的枢纽,为农民提供生产资料购买、产品销售、在合作社内的分配等服务,还为不务农的普通居民提供服务。由于农协信用部的存款大多来自会员,资金与组织相统一,合作金融的业务更强化了农民对组织的认同。
第二大类,韩国农协的流通事业所提供的服务面涵盖广泛,从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交易场所,到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和农产品与食品品牌等。农协中央会经济事业部全面负责流通事业的规划和管理,下设13家独立经营的农产品经营公司,指导和支持基层农协开展流通服务。
经过50年发展,农协从早年简单的农资供应扩大到无所不包的流通服务,服务内容不断深化和精细化,尤其在农产品流通系统建设与管理方面已经占据世界领先地位。
农协中央会在一级批发上成为政府与商业公司的主要合作伙伴。全国31个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主要由政府投资兴办,农协进驻开展服务。早在1985年,农协中央会就在韩国最大的批发市场——政府兴建的可乐洞设立了青果(蔬菜与水果)销售分公司,在卖家(基层农协或农民)和买家(批发商)同场交易中,通过电子拍卖方式为交易双方合理定价,提供价格拍卖公平定价、货款收讫和发出等中介服务。尽管农协设立的公司租赁场地的面积不及其他5家私人公司,但在交易服务中,由于农协秉承非营利的理念,为供需双方提供最好的服务,20多年来成为政府指定的唯一一家不变的交易中介公司。即便韩国的机关单位、学校、大型超市不通过农协直接到生产地购买蔬菜水果,也以这里的定价为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