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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思想政治表现自述【经济、社会领域的民主VS政治民主】

发布时间:2019-04-03 05:45:23 影响了:

  摘要:在全面评价一个社会的民主时,民主的范围有多大是一个有效的标准,范围愈广民主的实现就愈充分。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关于民主统治的适当范围问题存在严重的分歧。自由主义意义上的民主强调的是在国家的领域范围内实行政治民主,严格限制民主的范围。社会主义者在批判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把民主扩展到经济与社会领域,提出经济民主与社会民主等思想,对民主的范围作出了更深入的思考。
  关键词:社会主义;自由主义;民主;范围
  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8-0119-05
  在什么限度和范围内统治?这主要涉及的是民主统治的适当范围问题。民主的范围是个不易捉摸的问题,因为在一定社会内确定人民的意见在什么问题上确实起决定作用是极为困难的。但是,在全面评价一个社会的民主时,民主的范围有多大是一个有效的标准。范围愈广民主的实现就愈充分。在什么限度和范围内统治?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关于民主统治的适当范围问题存在严重的分歧。自由主义意义上的民主强调的是在国家的领域范围内实行政治民主,严格限制民主的范围,认为不受国家干预的私人领域是一个非政治的世界。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在批判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把民主扩展到经济与社会领域,提出经济民主与社会民主等,对民主的范围作出更深入的思考与回答。
  一、自由主义主张在政治领域的范围之内实行民主
  自由主义学说依赖于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分离。一般而言,市民社会是指社会秩序中非政治领域,也就是国家控制之外的社会和经济安排、秩序、制度。自由主义信任市场而不信任政府,认为作为最佳体系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是一个不受政府干预的独立领域,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而建立的市民社会也因此不能受国家干预。这样,古典自由主义把政府从市场中驱除出去,主张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是两个彼此分离并相互独立的实体。“民主和自由(或民主与宪政)可以被看作是处理国家与社会之间(矛盾)关系的两种不同的政治技术,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情形下,这两种技术之间的关系并不相同。”…国家的目的仅仅在于调节与促进社会的互动,而不是通过国家对社会机构的管理代替个体的主动权。国家是政治活动的主要领域,对国家的权力进行限制以保障个人的权利是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核心观点之一。“自由主义预设了大范围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不受政治影响。法律的统治提供了一个框架,使社会行为和经济行为可以自由进行而不至于转化为政治冲突。如我们所见,这一情形假定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自由宪法论者或有意或幼稚地忘记了一件事,即:这种分离实际上有赖于国家维持资产阶级霸权规则的政治能力……”
  国家与社会明确区分的目的就是要为对国家权力的限制提供一种理论基础,就如同在个人与国家、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建立一道界限一样。自由民主论者将国家设想为公共管理的机器,社会则是个人的市场经济之结构化的交往体系。国家并没有自身的目的,相反,实际上对社会具有某种确定的义务,那就是对个人权利提供保护。古典自由主义者把国家的恰当职能限定于保护以私人财产权为基本内容的个人权利。在这种理念中,国家基本上只是一个监护人,或履行“守夜人”的职能。在这种国家中,政治的范围被人为地限制。自由主义把政治视为是社会中一个特定、独立的领域,一个与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相分离的领域。这样国家就成为政治活动的主要领域。“国家政治概念是自由主义政治理论之中一个起决定作用的特征,但它在马克思主义理论那里全然看不见。事实上,两种传统在这个方面的区别不是在于马克思主义传统排斥国家政治概念,而是在于它拒绝给与国家在那种自由主义传统那里所得到的注意和中心角色。”在自由主义理论视阈中,人身强制和外在约束是自由的主要敌人,因而,作为人身强制的首要场所,国家也就成为自由最大的死敌。在个人自主的私人领域,国家的权力和职能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这一领域绝不能因为人民大众的意志而受到侵犯。自由主义者对政治所具有的这种强制性感到厌倦与不信任,特别是对于人民大众的掌权存在很深的戒备心理。自由个人主义“对国家和政治的极端不信任,借助于这一体制的某些原则可以轻易地得到解释,在此体制下,个人必须始终是起点和终点。”此外,政治可能意味着处理与国家有关的事务,但是,在工会、商界、大学、教会等团体中的政治活动也是应该被包括在“政治”之内。“政治并不像通常所认为的那样仅仅是国家内的一种活动。也许国家内的政治活动确实要比其他政治活动更为重要,国家也可能有权控制发生在其他组织中的政治活动,例如国家可以规定只容许某些类型的团体存在或这些团体只能从事某种活动,这就会使国家内的政治活动居于支配地位,但它不可能终止其他团体的政治活动。”政治不能被局限为一种制度,也不能被设想为仅仅构成特定的社会领域或社会阶层。必须被构想为内在于所有人类社会,并决定我们真正的存在条件的一个维度。
  自由主义的市民社会理论为限制国家权力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根据。“一个自由社会的根本前提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严格划定的私人领域,他在其中的活动是不受任何人,特别是不受任何国家强制力干预的。”甚至,“区别一个自由的社会与一个不自由的社会的判准,乃是在自由的社会中,每个个人都拥有一个明确区别于公共领域的确获承认的私域。”自由主义主张存在一个免遭他人干预的私人领域是个人自由的保障。自由主义认为市民社会和市场一样同属于私人自治领域,市场原则同时也应是市民社会原则。市民社会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第一,它是社会的一部分,不同于国家且独立于国家;第二,它构成个人权利特别是财产权利的基础:第三,市民社会是许多自主的经济单位或商业公司的集合体,这些单位与公司的行动独立于国家,并相互竞争。此外,市民社会还有一个特征,即政治共同体的观念。这一特征包含公民的观念。爱德华·希尔斯认为私有财产和独立于国家是市民社会的两个中心特征。市民社会的标准是私人商业公司的自主以及私人结社与机构的自主。政治应以服务于市民社会的发展为要义,借助于市民社会来实现对不断扩张的国家主义行为的限制。“自由主义对社会空间的分割任意地使经济和家庭这类基础的社会领域免受依照民主规则的审视。”这就成为自由主义把对民主问题的研究局限于政治领域的理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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