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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汉语|关于捍卫汉语

发布时间:2019-04-05 04:43:01 影响了:

  “我搞了一辈子中文,怎么现在忽然看不懂中文,听不懂中国话了呢?!”这是中山大学中文系一位教授发出的感慨。  庸俗的语言  来北京留学的荷兰留学生詹姆斯,课余时间喜欢到京城百姓当中去寻找语言感觉,他还特地请一位中国学生给他当语言教练,跟他一块挤车,但他却常使教练难堪。最“精彩”的一次是在挤车时看到两位中国女性发生冲突,众目睽睽之下,双方口出狂言你来我往,全然不顾自己的身份和脸面。詹姆斯忙问教练她们反复使用的词汇是什么意思?教练面露难色说不出口,但在詹姆斯的追问下,最终只好直译道:“那位女士反复表示要**对方的母亲,甚至还要**对方的外婆,而对方也有同样的强烈要求。”
  几位不满十岁的小学生跟着父母去看北京国安队的足球比赛,回来后常挂在嘴边的字眼便是“傻×”,令他们的老师和父母都十分恼火。其中的一位学生却振振有辞:“电影《阳光灿烂的日子》还用这两个字结尾呢!”
  中国正统艺术的消解始于80年代,先是小说中有了露骨的骂人话,随后电影和电视剧中也有了脏话和暖昧镜头。《骆驼样子》中有“我×你姥姥”,《红高梁》中有撒尿,《烈火金刚》中有“我×你八辈祖宗”。某些相声小品以侮辱人格和插科打诨为目的,某些节目主持人以贫嘴为荣……可悲的是所有这些都堂而皇之地成了中国老百姓文化消费中的精神食粮。
  我国四大古典名著之一的《水浒传》,书名竟被出版商篡改成《三个女人和一百零五个男人的故事》而后出版,出版商同时印刷的广告上还这般描述:“本书阐释了男女之间的微妙感情”,“反映了在战争环境下人性的真情挚爱。”要是施耐庵老先生九泉之下有知,不知对此该作何反应?
  而当面对《丰乳肥臀》这样的书名时,你不禁会问:中国浩瀚的语言文库里,难道就真的找不出更准确的语言来体现作家本人的创作意图吗?显然,发行利润的诱惑在促使作家走向庸俗。然而,庸俗的语言,势必在读者和作品之间形成审美障碍,削弱作品本身的艺术价值。粗俗与艺术应无缘,作家更应该自觉地捍卫汉语的尊严。
  霸道的语言
  买庸俗的书,是花钱买污染。但大众传媒上被污染了的语言,却霸道得不请就来。
  也许你不信,《快刀店节前被“反斩”》是社会主义中国某地一张报纸的标题,它把斩客黑店受到物价部门的查处说成被“反斩”。稍想一下,这岂不是在说执法者与违法者之间是“黑吃黑”?上海某报宣传科技为郊区实施产业化项目这一好事,竟也标上了《科技为沪郊经济注入“兴奋剂”》。
  越近信息社会,大众传媒使用的语言一经发布,就会以越快捷的速度铺天盖地地充塞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霸道得根本不容你拒绝、阻挡。
  国外有些广告法中明文规定,广告不能去影响没有判断力的孩子。但是,我国一些人在商业利润的驱动下,专门策划出一些颇具挑逗性的广告,对儿童进行心理暗示,希冀儿童左右父母的购买意向——
  “甜甜的,酸酸的,妈妈,我要喝……”
  “今天你喝了没有……”
  “聪明的孩子要用……”
  “今天的孩子要用……”
  “健康的孩子要用……”
  此外,儿童问题专家和家长们担心较多的是不少产品宣称自己的品牌是王、霸王、超霸王,在广告中定位时商品又定为宫廷、贵族、名流等所用,这些无疑都在挑逗儿童要成为人上人。这种误导性的定位方式,对本来在家庭中就有“小太阳”、“小皇帝”意识的独生子女来说,更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加固了他们的“霸王”心态。
  有的家长为了避免孩子受到大众传媒霸道语言的侵害,已规定不许孩子开电视、不许听收音机、不许读报纸、不许看杂志。但即便如此,孩子仍难逃霸道语言的侵扰,因为大街上那形形色色、千奇百怪的商业广告,令你无处可逃。
  一家门朝南开的餐馆取名叫“南霸天”……
  一家超市取名叫“剥削中心”……
  一家商城购物摸奖的广告是“自摸啦”……
  一家温情脉脉的美容品商店的广告
  是“丽丽要你好看”……
  一家三黄鸡店的广告是“美好人生,‘鸡’不可失”……
  《广告法》对广告的真实性、可靠性都作了相关的规定,但唯独没有对广告的语言规范提出相应的要求。商品的正宗与传统可以得到保护,祖国语言的正宗和纯洁性却没人来保护。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自己的语言保护机构,分配有专人阅读刊物、收听广播、收看电视。对各类媒体上出现的不规范语言现象进行监督和指正的法兰西学院,就是一个有名的语言保护机构。诚然,整顿大范围内的语言混乱现象,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特别是要教育大众传媒的工作者们自觉遵守和支持。
  乱套的语言
  上海一位初二学生举手认为老师把成语“无与伦比”的“伦”字写错了。老师让他写一个正确的,他大笔一挥,一个“轮”字跃然而出。教师再问全班同学:“是我写的对,还是他写得对?”这位老师怎么也没有想到,全班同学一致认为老师写错了。如果说这位教师刚才还笃信自己没写错的话,无情现实不由得让他怀疑起自己来。他拿起字典,一翻,“没错呀,是这个‘伦’字呀!”“会不会字典里错了?”一位学生首先发出疑问,其它的学生也纷纷交头接耳:“电视上一晚要播出好几遍的,都有‘车’边旁的。”“报纸上的广告也有的。”“福州路、外滩地下人行道牌子上也有的。”……
  胡乱套用成语不知什么时候成了广告人的时髦,好端端含意深刻的成语受到随心所欲的曲解的糟蹋,语言规范的权威受到肆意嘲弄。
  感受乱套成语冲击最强烈的莫过于学校的老师们。
  曾组织过学生上街为各种公共招贴语找错字的一位老师,抨击得更为尖锐:“花钱是不是就可买错误?现在有报社让读者为报纸捉错,媒体上出现这样的乱套成语,到底算不算编辑失职?”
  一家生产硅油类化妆品的厂公开征集广告语,荣获一等奖的作品竟然是“千‘肤’所指,言‘硅’于好”。一句广告语里就肆意扭曲、篡改了两个成语,不能不令汉语学家感到心寒!
  著名广告人冯越先生认为乱套成语是广告人偷懒行为的表现。广告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尚未健全相应法规,给了广告人偷懒的可乘之机。但是作为一个企业,竟把别字连篇的东西作为一等奖的广告语,无疑是在纵容偷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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