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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女性观念探析] 唐代社会缘何推崇契约观念

发布时间:2019-06-16 04:07:48 影响了:

  [摘 要]唐代女性观念异于前朝后世,她们努力追求政治权利、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文化观、审美观也体现着自然、健康之美,但在中国古代这一大的历史背景下,多数女性仍无法摆脱男尊女卑观念的束缚。
  [关键词]唐代;女性;观念
  唐代女性研究是当今学界的一个热点,女性观念是视角之一。论者多以社会或男权等“局外人”的眼光来探讨女性问题,得出唐代女性观念开放或保守,地位高或低的结论。在笔者看来,在开放而繁盛的唐代,由于社会生活多姿多彩,女性思想也活跃、多样。唐代女性一方面仍受男尊女卑传统观念束缚;另一方面,与前朝后世相比,又积极向上追求自主权力。本文拟搜集多种资料,以其中能直接反映唐代女性观念的资料为主要论据,从主体角度来探析女性思想观念。
  一、男尊女卑观念根深蒂固
  “男尊女卑”观念作为整个中国古代社会的文化背景不容质疑。作为中国传统文化源头的先秦诸子,在某些领域的论点或许存在区别,但在对男女关系的论述上,其观点是一致的。儒家经典《礼》中云:“女在室,以父为天;出嫁,以夫为天”;《庄子·天道》云:“君先而臣从,父先而子从,兄先而弟从,男先而女从,夫先而妇从,夫尊卑先后,天地之行也,故圣人取象焉。”《韩非子·忠孝篇》则认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中国古代的女性从出生开始,就在不自觉中接受了男尊女卑的观念,男尊女卑的思想植根于各阶层女性的内心深处。她们虽被认为有较大的自由空间,但这只是与中国古代其他时期相比较而言,总体来说,男尊女卑是占主导地位的社会观念。
  在唐文本中,处处体现着男尊女卑的观念。无论是在社会还是女性自身的观念中,都不把女人当作与男人平等的主体来看待。唐代虽然是古代历史上女性参政最多、最活跃、影响最大的一个时期,但传统的思维定势让人们觉得政治舞台是男人的天地,对女性而言,这是一块禁区。太宗长孙皇后“造次必循礼则”,“太宗常与后论及赏罚之事,对曰‘牝鸡司晨,惟家之索,妾以妇人,岂敢闻政事。’”这反映出女性“惟酒食之议”,不得过问政事的观念。尤其是将唐代的衰落与杨贵妃联系在一起时,他们就更坚定了这种看法:“女人是祸水”。并且,男尊女卑观念不是某阶层特有,即使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也未摆脱这种观念束缚。她们虽活跃于政事、吟诗作对、著书立说,但其言行作品仍反映着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观念。唐代影响最大的女教书籍有三种,皆出自女人之手。一为长孙皇后《女则》;二为陈邈妻郑氏《女孝经》;三为宋氏姐妹《女论语》,它们都认为夫妻间的尊卑关系天经地义。《女孝经》云:“夫者天也,可不务乎!古者女子出嫁曰归,移天事夫,其义远矣。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天地之性而人是则也。”《女论语》则要求女性“语莫掀唇,莫出外庭。出必掩藏,窥必藏形”。这不仅是对女性言行的束缚,更是对女性思维的束缚。这种思想既来源于传统的男尊女卑的观念,又植根于这一土壤。上层女性如此,平民女子甚至被人们当作物品买卖,当作玩物供男人们玩弄。白居易诗“人生莫做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正道出其命运。在这种社会风气下,许多平民女子沉沦、自轻,不惜损自身以利其夫:商人周迪,往来广陵,遇战乱,人相互掠卖以良,“迪饥饿欲绝,其妻曰:‘今欲归不两全,君亲在不可并死,愿见卖以济君行。’……肆售得数千钱以奉迪。”[1]( 卷270)
  总之,男尊女卑观念由来已久,且贯穿于整个古代社会,深深地镌刻在人们的头脑中。虽唐为中古之开放时代,但也只是个别有地位女性之命运,众多女性的观念并未超越那个时代。
  二、女性平等意识增强
  虽男尊女卑观念仍深刻地影响着人们,但毕竟唐代的社会观念较其他时期开放,女性平等意识也逐渐增强。
  (一)上层女性努力追求政治权利
  公元690年,年近七旬的武则天成功登上皇帝宝座,且其统治时期,社会仍持续发展,并未出现“牝鸡司晨,惟家之索”的局面,这对女性观念产生重大影响,“男子益削,女子益专”是上层女人的愿望。安乐公主认为:“阿武子尚为天子,天子女有何不可乎!”[2](卷83)。武则天为女性追求政治权力提供了方便:乾封元年,身为皇后的她即率内外命妇参加封禅典礼,打破历来男性主持祭礼的习俗;仪凤三年,她独自接受百官四夷朝贺;开耀元年,她宴百官及命妇于麟德殿;封故乡女性在八十岁以上者为郡君;[3](卷200)上行下效,上层妇女也不甘做养尊处优的家庭奴隶,常举行夫人社交会,协助丈夫处理公务,《太平广记》就记载了一些节度使和都督夫人设宴招待下属夫人的事例[1](卷31、386),这对协助其丈夫处理公务,协调人际关系起了辅助作用。
  (二)自主的婚爱观
  在古代,婚姻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大事,婚姻成立的先决条件是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于生来要“从人”的女性来说,更是如此。但在唐代,女性为自己的婚姻自主权进行了不懈斗争,这不失为女性意识觉醒的体现。
  1.个别未婚女子自求佳婿
  未婚女子自择佳婿在唐人笔记小说中屡有记载:李林甫有女六人,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林甫厅事壁间,开一横窗,饰以杂宝,缦以绛纱,常日使六女戏于窗下。每有贵族子弟入谒,林甫即使女于窗中自选可意者事之;[4](P81)京兆韦氏女者,既笄二年,议婚数次终不谐。至进士张楚金求之,女笑曰:“吾之夫乃此人也。”母许之,遂择吉焉。[5](P15)虽小说家言,但“就小说本身的历史认知价值而言,它折射的往往是当时人们心灵的一个侧面,是另一种意义上的真实;且古小说的作者受传统小说观的深刻影响,史学意识较浓,其作品也往往打着历史的烙印。当我们研究唐代妇女史的时候,如果能把握好‘人情’和‘事理’这两条线索,从上述角度考察唐代小说,或许比从纯历史的角度来探讨关于唐代妇女观念的史料视野更宽广,更能发现隐藏在历史著作背后的另一种真实。”[6]。
  2.妒妇现象较为普遍
  妒妇与惧内是唐代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在“夫为妻纲”的古代,这不失为女性权利斗争的表现。上层社会单就皇帝而言,以高宗、中宗为典型。高宗废王立武之后,“武后得志,遂制帝,专威福,帝不能堪”。[2](卷105)于是高宗命上官仪起草废后诏书。武则天质问,高宗“羞缩不忍,复待之如初”,竟支吾说:“我初无此心,皆上官仪教我”。[3](卷201)中宗对韦后更是畏惧,一次内宴,优人竟当着中宗的面唱到:“回波儿时栲栳,怕妇也是大好,外边只有裴谈,内里无过李老”。[1](卷247)上行下效,王公大臣惧内者更屡见不鲜:梁公夫人至妒,太宗将赐公美人,屡辞不受。乃令皇后召夫人,夫人执心不回。帝乃令谓之曰:“若宁不妒而生,宁妒而死。”曰:“妾宁妒而死。”乃遣酌卮酒与之,曰:“若然,可饮此鸠。”一举便尽,无所留难。帝曰:“我尚畏见,何况于玄龄!”[7](P26)从中可窥见女性自我意识之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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