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计划 > [德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和培训模式对我国的启示]德国职业教育
 

[德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和培训模式对我国的启示]德国职业教育

发布时间:2019-01-20 03:49:46 影响了:

  摘要:德国的职业教育体制在世界上堪称一流,其显著特征之一就是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紧密配合,深入有效地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实践教学环节。从德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原因和模式进行论述,目的在于在发展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时候,能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为我国培养社会需要的职业教育人才奠定良好基础。
  关键词:德国;职业教育;实践教学;企业参与
  作者简介:冯旭芳(1983-),女,浙江慈溪人,浙江工业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0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李海宗(1963-),男,甘肃陇西人,浙江工业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08)18-0060-02
  
  德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工业化国家,职业技术教育走在世界前列。德国职业技术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紧密配合。企业能深入有效地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实践教学环节。这种教育制度培养了大批既有熟练专业技能,又有较高职业道德的优秀技术工人,对提高劳动力素质、促进经济发展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德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原因
  
  德国的企业之所以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主要出于社会和企业自身利益两个方面的原因。
  1 社会原因。第一,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有优秀的历史传统。早在13世纪。德国师傅带徒弟的培训形式就在手工业中推广开来。直到18世纪,职业培训全部掌握在行会组织下的手工业者手中,学徒生活在师傅家里。师傅除了传授技艺外,还担负着教育人的责任。19世纪。德国开始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有数量更大、素质更高的劳动力作补充,传统的培训方式已不能满足需要,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参与到职业培训中。到20世纪30年代,德国政府开始通过制定统一的教学计划,将企业培训与职业学校教学紧密的结合起来,使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模式得以持续并不断发展。第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德国的职业教育的法律和制度较为完备,为德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过程提供了有利的支持和保障。仅20世纪50年代以后,德国政府就颁布了10多项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1969年颁布了《职业教育法》,是最基本的职业教育法令。之后又相继出台了与《职业教育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诸如《青年劳动保护法》、《手工业条例》、《企业基本法》、《培训员资格条例》、《职业教育促进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等。1981年的《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对《职业教育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2006年,德国政府又出台了新的《职业教育法》。此外,各部门、行业、地方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条例或实施方法,从各个方面对职业教育做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正是由于有了如此坚实的社会基础,才保障和促进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蓬勃发展。
  2 企业自身原因。第一,获得国家的经费补贴。德国的所有国营和私营企业,无论是培训企业还是非培训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都须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中央基金,然后再由国家统一分配和发放该基金。中央基金规定,只有培训企业和跨企业培训中心才有资格获得培训资助。一般情况下,企业可获得占其培训费用50%-80%的培训补助:如果所培训的职业符合发展趋势时,企业可获得100%的培训补助。此外。企业通过提供培训还可以实现国家在税务方面的特惠,因而说企业实施培训是合算的。第二,利用低廉的劳动力。尽管德国企业要承担相关的各种培训费用,包括付给学徒相当于德国一般技术工人30%的培训津贴,企业还是能从学徒的劳动中获得一定的净利润。第三,节约人力资源成本。企业通过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无须发布招聘广告、无须适应期、无风险,就能获得本企业需要的后备职业人才,为企业大大节约了人力资源成本。第四,提高企业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一个企业的生存靠技术的革新,而技术的革新靠人才。企业可以根据劳动力市场对劳动者能力素质的要求、根据企业产品生产的技术知识要求和产品质量的生产技能要求对培训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一个企业对培训者的培训与企业实际联系越密切,就越能提高培训质量,越能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做出贡献。而且在本企业学习、熏陶、成长的技术工人更能适应本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更能以规范的行为和良好的企业精神来应对激烈的竞争。
  
  二、德国职业教育实践教学中企业参与培训模式
  
  1 企业是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经费的主要来源。公立职业院校的办学经费主要由州政府和联邦政府拨款解决,但来自企业的教学、科研合作的经费成为职业院校第三渠道经费来源的主体部分。当职业院校的学生与企业签订实习合同、以企业“准员工”的身份接受企业培训(实习)后,企业为学生支付每月约410―690马克的生活费。20马克的置装费及交通费的培训补贴。企业的慷慨资助不仅消除了学生实习期间生活费的后顾之优,而且提高了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积极性,为毕业时的就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 企业主导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整个过程。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德国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培训企业往往起着骨干和核心的作用。首先,德国的职业教育要求新生有企业内实习的经验,积累实践经验、感性认识。以便为理论学习打下基础。其次,在职业教育的主要学习阶段,学校会专门安排与学生今后职业紧密相关的企业或管理部门进行实习,企业可由学生自己联系也可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过程和实习效果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与考核。再次,学生在学校学习的理论课内容也大多联系企业实际。强调应用性和实践性,学生还要经常去企业参观考察,了解与以后自己这样相关的企业工作情况以及实际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3 企业是负责对实践学生进行考核的主体。为了检查实践学生在企业内的实践情况,一般在实践结束时,企业指导人员将为学生出具一份实训、实习工作鉴定;同时,学生要完成一份详尽的来自企业的实训、实习报告。并写一份实训、实习心得交给所在院校。在实践期间,企业教师是学生的第一指导教师,一般广泛运用“应用性项目教学法”对学生进行教学与指导,学校教师则为学生的第二指导教师,在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大概只去企业指导学生一至两次。实践学生在实践期间所取得的成绩一般由企业和学校联合组织进行和评定,但企业在这个过程中起着主体性的作用。
  4 企业是职业院校实践教学中的科研重点。德国职业院校的实践教学虽以教学为主,但仍然维持着较高的联系实际的科研水平。其科研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与企业合作,解决企业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的改革与技术难题的攻关等等,为企业实际服务,并为企业提供新生科研力量。
  
  三、对我国的启示   
  1 通过法制的规范实施来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从德国的经验可以看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并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需要国家给予必要的制度和组织保障。德国政府先后出台了比较具体完善的、并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职业教育法》、《高职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双元制”教育的地位,强调规范“双元制”教育模式管理与运行机制,确定了以企业为核心,以企业技术培训为主、学校教育为辅的联合运作机制。完备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是德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过程得以顺利发展的一个前提。我国也必须尽可能地制定和完备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障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过程。目前。我国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了《职业教育法》。各级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但要形成完备的职教法律法规体系,还必须制定与《职业教育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条款。明确校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制的规范实施来使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落到实处。
  2 政府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并引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德国政府十分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和质量的保障,其积极为职业院校和企业创设协调合作条件。促进双方合作办教育的顺利开展,还设立了专门机构管理校企合作的具体工作。我国政府也应该出台相应鼓励措施,积极吸引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事业,制定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企业适当减免税收或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等等。另外,政府还可以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对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进行宣传表彰,增加企业的知名度。
  3 职业院校的实践教学必须与企业密切结合。德国成功的职业教育的主要特点在于,企业绝不只是学生的“实习场所”,而是在职业教育的整个办学过程中起着主导和核心作用的培训主体。企业不仅提供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场地和设备设施,同时还提供经费、师资、管理和考核等。可以说。企业是德国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灵魂。由于企业的积极参与和深度融入,使企业和学校达到双赢。而这恰恰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加强职业院校同企业的合作,促进企业深入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从任何意义上讲,都是使我国职业教育实践教学走出困境的唯一出路。
  4 职业院校实践教学要强调科研开发。我国的职业院校要积极借鉴德国职业院校实践教学的运作经验,在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同时,积极从事科研开发工作。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建立和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制定相关政策,允许并鼓励教师与科研人员和企业联合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让职业院校真正成为中国新型工业化的动力源和加速器。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