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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拒绝 我还是想不通【如此被罚想不通】

发布时间:2019-02-11 04:13:14 影响了:

  编辑同志:   您好!   我是山东清华同方鲁颖电子有限公司的一名驾驶员。2006年12月19日早, 我开着一辆郑州日产皮卡,从上海返回山东,途径江都市时被新区中队交警拦住,罚款200元。因有些路段限速50km/h,我们当时没太注意路标,更没注意交警的测速车是一辆普通的地方车辆。而交警就在测速车以外1公里处等着罚你。按说,时速60公里确实不是很快。问题是此路段限速50km/h,大型车与小型车同等,这对于小车来说确实很难做到。
  继而行驶到邵伯镇,又被邵伯交警中队拦住罚款200元。我与交警说明刚被新区中队罚过,是否可以放行?交警说不缴200元别想走。这次罚款经过与上次一样。
  编辑同志,我这次出发是从山东沂南出发,途径淮安、南京、常州、上海等地办完事后回返的,没想到在江苏省江都市被连罚两次!请问这罚款是否合理?请问大型货车、大型客车、农用车在此地段行驶50km/h是否属于安全速度?望编辑同志给一个满意答复!
   文/吴军
  
  吴军同志:
  来信收阅,复函如下:
  驾车途中,你在江苏省江都市因超速被连罚两次,因而心中不爽。归纳起来,你有两点疑问:1.限速50公里是否合理?2.交警测速的作法是否可取?为此,据我个人之见,简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四章第二节,专门为机动车的通行做了详细规定。第45条是这样说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有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这一规定与1988年老版本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较大改动。老版本的第35条规定: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应符合以下规定:
  1.小型客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70公里,公路为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道路为60公里,公路为70公里。
  2.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在上述道路上,城市街道为60公里,公路为7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为50公里,公路为60公里。
  3.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为50公里,公路为60公里。
  4.铰接式客车、电车、载人的货运汽车、带挂车的汽车、后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为40公里,公路为50公里。
  5.拖拉机、轻便摩托车为30公里。
  6.电瓶车、小型拖拉机、轻式专用机械为15公里。
  新版交法与老版相比,进行了归纳概括,更为简单明了。这一具体标准的确定,不仅考虑了我国道路的设计行车速度,而且也考虑了交通拥挤,人车混行以及机动车状况的多种因素。
  我并不知晓你在江都市所行道路的具体情况,但是交通管理部门在限速路段既然设有限速标志,那么不管你开的是“奔驰”、“宝马”还是“奥拓”、“解放”,全应照限速标志执行。你因一时疏忽而超速违章,交警对你进行处罚,这倒叫咱无话可说了。
  你信中所言:“限速50公里,这对小车来说很难做到”。这反应了相当一部分小车司机的心理。我也是一个有着30余年驾龄的“老司机”。行车经历使我懂得这样一个道理:“开快车容易,不出事很难。”司机要想不出事,遵章守纪是根本。为此,我倒要劝你,罚钱只当交学费,从此不再买罚单。
  
  二.关于“交警用普通地方车辆做测速车,而交警在1公里外等着罚钱”的作法是否妥当?
  这是一个执法手段问题。有关“测速仪”的安装规定,好像没有具体要求。仅以北京而言,在主要道路上,“测速仪”、“电子眼”装得比比皆是,有的确实还十分隐蔽,那我们驾车人又能奈之若何?君不曾闻,在北京的一个外地打工者,曾被“电子眼”记录违章达数百次,最后被罚款一万多元。此事曾被媒体搞得沸沸扬扬,几至律师要免费为打工者出庭诉讼。最后,以打工者主动撤诉而告终。仅此说明,尚不论“测速仪”、“电子眼”或缉查手段是否“光明正大”,只要我们驾车人违犯了交通法规,那么理屈的就是我们自己。
  诚然,我对吴军同志被罚之后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的确找不到更充分、更合理的依据为你开脱违章之责。
  前不久,报纸与央视倒是一针见血地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巨额罚款的背后说明了什么?”报道说,一年下来,交通违章罚款竟达数亿元之多!这些钱到哪里去了?干什么用了?是否有“罚款”指标,为“罚款”而罚款的利益驱使?问题已经提出,那么根治不当执法罚款的日子,还会远吗?!
  但愿你的这次被罚,成为你驾车经历中的最后一次,让坏事变成了好事。与其对这次挨罚抱怨忿恨,不如平心静气的来一次自我反省。把四百元的违章罚款,当作“亡羊补牢”的一次借鉴。我相信,在今后的驾车旅途中,你定会一路平安,好运相随!同时,我高兴地告知与你,江苏省近期新颁条令,其中:1・测速仪前必须立有明显限速标志;2・在限速60公里的路段行车,实际超速10%以下的,不予处罚;3・民警不得隐蔽执法,测速车必须为正规警用车辆,不得使用地方车辆。我想,江苏省的改痹新举,会使你疑团尽释。
  以上答复,不知你是否满意?仅作朋友间的一次恳谈吧!
  遥祝
  诸事顺遂!
  编者: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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