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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德治的宗教人性观起源]德治的起源

发布时间:2019-03-30 04:35:23 影响了:

  摘要:西方的法治思想与古代中国的德治思想有着深刻的宗教渊源。中西宗教不同的人性观催生了中西方不同的治国思想。基督教的原罪教义认为人性是恶的,因此立约与法治才是社会治理的关键所在;儒释道则认为人性是善的,因此道德的教化与后天的修养,才是实现社会自然治理的根本所在。
  关键词:法治与德治、中西宗教人性观、原罪、性本善
  从宗教的意义上来说,西方的法治与东方的德治的思想来源有着本质上的不同。西方的法治思想主要来源于基督教的性本恶的人性观,而古代中国的德治思想则主要来源于儒释道的性本善的人性观。
  一、 基督教的人性观与西方法治思想的宗教起源
  (一)基督教的人性观
  基督教认为人是上帝的创造物,但因为上帝是一种精神存在,没有物质化的形象,因此人的身体不适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的,所以,人就有许多动物性的东西,即肉体所具有的感性本能和欲望。
  中世纪时托马斯?阿奎那的观点,最有代表性,后来也成为教会官方理论。阿奎那认为,人性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自然欲求,二是感性欲望,这两者都是人与动物共有的,是肉体存在的共性;第三,人性中还有理性和意志,它们所欲求的是普遍的真理和最高的善,这是人能够与上帝相通的根据。所以,基督教的人性论也可以用“人之初,性本善”来说明,只是中国儒家所说的“性本善”指人性本质是善的,种种不良行为不过如污垢蒙蔽了珠玉,虽然肮脏却不改其质;基督教的“性本善”是指人本来是善的。
  那么,人为什么又变成了“罪人”呢?主要是因为:第一,人有感官欲望,使人产生虚荣和骄傲之心;第二,上帝给了人自由意志,使人有能力决定自己的行为,但是人却不会运用。在伊甸园里,上帝对人说,不可吃智慧树上的果子,否则会死;而魔鬼则对人说,吃了果子会变得识善恶、辨真伪,与上帝一样聪明。最后人滥用了自己的自由意志,误解了自由的含义,妄想达到与上帝同等的高度,做出了违反理性的选择,因此犯下了原罪。
  原罪的教义是基督教重要的基础教义。基督教清楚地告诉人们,“原罪”是由始祖亚当传下来的。自亚当以后,人一出生就带有“原罪”。“原罪”被认为是人思想与行为上犯罪的根源,是各种罪恶滋生的根,会把人引向罪恶的深渊,又是使人难以自拔的原因。
  (二)西方法治思想的宗教起源
  法治是指在某一社会中,任何人都必需遵守法律,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需是法律或法规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或法规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组织机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从人性的观点来看,法治本质在于对恶的人性的限制与压制。根据基督教的原罪教义,人性是恶的,人的致恶倾向是客观存在的,而人自身是无法选择善的,因此需要立约来限制人的恶的倾向。而且由于人人都是有罪的,即使是圣人也不例外,因此通过圣人的道德教化治理社会是不可能的。
  所以西方的法治思想是与中国的人治思想相对立的,是一种通过约定俗成的习俗、规范、教义或强制的法律来遏制人的恶的本性,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
  二、 儒释道的人性观与中国德治思想的宗教起源
  (一)儒教人性论
  人性论一直是儒家思想史上重点关注和探讨的问题。孔子是第一个提出人性理论的中国古代思想家。他认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 这里的性,一般认为就是指人性。意思是说,人的先天本性是相似的,但后天所受影响不同、习得不同,故在行为上有善恶之别。
  孔子的主要思想在于“仁”与“礼”,因此他并没有对人性展开进一步论证,但孔子却奠定了儒家人性论的基础,这就是:第一,人性是相近的,没有圣人凡人的区别;第二,注重后天的“习”的重要性,通过自身努力,人人都可成为圣人。
  随后,孟子系统地论述了人性问题,提出了性善论,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孟子的人性论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一、人性之中皆有“善端”。正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二、性善论强调人所独具的向善的可能性。孟子认为只有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性,才堪称人性,而孟子又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但同时孟子强调“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也就是说人们都具有愿做君子而不甘为庶民的心理倾向,而这正是人性之善的表现。三、性善论是从人文历史演进的角度立论的。孟子认为:若把人单独来看,确实有善于不善之分,但如果概况起来,从人文历史演进的大趋势上看,自然是趋向于善的。
  荀子虽与孔孟一样,主张人性是天生的,但不同的是他认为人性在本质上是恶的。人性“生而好利”,有趋利避恶的本能,故不讲忠信;有声色犬马之欲望,故忘记礼义。所以“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他将社会中产生的争夺、残杀、**等现象,均归之于人性恶。
  荀子的性恶论虽与孔孟的性善论背道而驰,但却依旧强调后天学习为善的必要性,强调礼乐教化的价值。
  西汉时期的董仲舒进一步发展了儒家的人性观,将人性分为三类:“圣人之性”、“斗筲之性”与“中民之性”。其中,圣人之性天生就善,不用教化;斗筲之性天生就恶,不可教化;而中民之性可善可恶,最需教化。这就是董仲舒的“性三品”说。
  到了宋明时代,理学兴起,理学家认为先秦儒家对人性简单的善恶划分,不能解释复杂的人性现象。儒家人性论进一步发展,达到最高峰。张载将人性认为“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程颢、程颐则发挥了张载的观点,认为“性即是理,理则自尧舜至于涂人一也。才禀于气,气有清浊,禀其清者为贤,禀其浊者为愚。”朱熹则进一步发挥完善了二程的观点,认为“论天命之性,则专指理言;论气质之性,则以理与气杂而言之”;“性非气质,则无所寄;气非天性,则无所成”。
  总之,无论哪家哪派,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认为后天的习得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恶的形成,还是让人弃恶从善,都与“习”分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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