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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心不可有] 报复心强

发布时间:2019-04-10 04:21:06 影响了:

  案例:张××是某小城中心医院外科的“一把好刀”,32岁,还没成家,经人介绍与外地一个风神飘洒、24岁的护士曹×相识。俩人一见倾心,很快就热恋起来。女方提出帮她调进城,张××自然不遗余力。他奔波一年多,不惜重金送礼,才把曹×调入,并安排和自己同一医院。不料想:女方调来之日,竟是他们关系破裂之时。这位姑娘一反温文尔雅的常态,寻衅吵架,并由其母出面,以两家门第悬殊,年龄也不般配等为由,宣布告吹。很快,张又听说,曹×另攀高枝,已有新欢。他怒不可遏,决心报复。正当他盘算如何下手时,曹×因患急性阑尾炎被抬上手术台。看着曹×痛苦呻吟的样子,张××先是幸灾乐祸,袖手旁观,继而又积极要求给曹做手术。在做手术时,张竟将曹的输卵管给结扎了,企图给这位未婚姑娘造成终身不育的缺陷。张××出于报复心,故意伤害病人,受到了法律制裁。
  读者同志,你怎样看待这件事?生活中你若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处理?我的分析是:
  护士曹ד过河拆桥”,甩掉张××是很不道德的。依我看,此时张××面前有两条路可供选择:
  一条是就此分手。用理智的闸门锁住愤怒的浪涛。要看到,被辜负了感情,固然是一件不幸的事,但及早认识到对方的真面目,和这种负心的人及早分手,又何尝不是一件幸事呢!吃一堑,长一智。挫折可以使我们的感情更成熟一些,更深沉一些,而能够在更坚实的基础上重新寻找生活伴侣。
  一条是报复:“决不能便宜了她!”“你无情,就休怪我无义!”“爱不成,仇相见。”
  可悲的是,张××选择了后者,选择了这条对已、对人(曹×将抱恨终生)、对社会(损害了医德,败坏了社会风尚)都十分有害的报复之路。
  挟嫌报复的结果,对张××来说,一是失去了同情:曹×把爱情当作进城的跳板,践踏别人感情,自然为世人所鄙弃,舆论的同情本在张××一边;但当他报复伤人,触犯刑律后,不仅失去人们的同情,而且应受到严厉的谴责。二是身入囹圄,失去了自由:即使刑满获释,青春年华也在“铁窗”中耗掉了。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将张××驱上报复之路的,主要是“你让我不痛快,我也不让你好受”这种报复心理。这似乎是公平的、对等的、有理的,实际上是一种低下的情操。报复心强的人,气量狭小,鼠肚鸡肠,一点亏也不能吃,一点委屈也不能受,只要别人触犯了自己,就耿耿于怀,伺机“算帐”。同志间相处怎么能这样呢!对待敌人,可以“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对待自己的同志则应当是忍让、谅解。当一个人的正当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可以直接了当地批评对方,也可以向组织反映,乃至诉诸法律,但决不能搞违法报复。一个道德高尚的青年,应当懂得自重与自爱。如果你踢我一脚,我还你一拳,“半斤对八两”,“错从错中来”,岂不是把自己降到和对方同等水平了吗?封建时代的苏东坡都认为:“匹夫见辱,拔剑而起,挺身而斗,此不足为勇也。天下有大勇者,卒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何况我们是社会主义新中国的青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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