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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只干6小时为谁而提?] 韩国二炮一天干几小时

发布时间:2019-01-01 07:55:32 影响了:

     工作时间与劳动者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没有绝对必然的关系。在相对合理的时间区间中,它们并不构成负相关关系――在8小时之内,并不是工作时间越长,生活质量就受到影响,工作效率就降低。
  作为企业管理者,我们都知道一些广为人知的相关数据,就是在合理工作压力和工作时间限度内(8小时),大多数劳动者认为影响他们生活质量的,并非工作时间,而是工作强度、劳动条件、薪酬待遇,以及一些和工作关联的客观因素(例如上下班的交通堵塞)。
  提出6小时工作制的学者,是缺乏现实基础和科学依据的,是从自身本我的工作习惯出发提出的想法。因为学校的教师每天大约的工作时间是6个小时左右,并且中间有休息的课间时间。作为教授,如果连续讲课8个小时,肯定会影响工作的效率和生活质量。但这并不能推而广之。例如,在证券交易所工作的交易员,每天的工作时间是4个交易小时,对他们来说,如果增加到6小时,他们也会认为这是一个“超长”的时间。但难道他们可以就此认为“4小时”应该作为社会通用标准的工作制时间吗?
  8小时工作制是一个经过长期实践而规范出来的相对合理工作时间,具有普遍的指导性。即使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普遍实行。在今天仍然欠发达的中国,难道实行6小时工作制就会显得和谐,就会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吗?
  站在企业管理者的角度,我认为6小时工作制有如下不现实不合理的地方(以劳动者认为影响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的几个主要因素来分析):
  工作强度和劳动条件。如果突然缩短工作时间,假设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为了获得同等的效益,只有加强工作强度。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更紧张的工作,并不一定能通过增加的两个小时休息时间得到弥补。而对于企业来说,假设生产率不能因此提高,则意味着劳动产值成果因为时间关系而减损25%,这对绝大多数企业都是一个致命的数字。
  相反,我们认为理想的做法不是制度化地缩短工作时间,而是人性化地作出激励。例如,8小时工作时间内,如果劳动者能按照既定的标准和质量提前完成工作,那么可以提前下班,这样的制度可能比6小时工作制有效得多。
  薪酬待遇。如果在缩短工作时间的同时减少劳动报酬,那等于没有作出任何改变。但如果缩短工作时间而劳动报酬不变,劳动者当然是乐意接受,但这和改善生活质量并没有正相关关系。薪酬待遇的优越程度才是根本。例如,当薪酬待遇很低或者增长性不大时(例如人们近来说的“工资跑不过CPI”),劳动者会为了赚取更多报酬,而加班加点。这样,同样也没有达到6小时工作制制订者的初衷。
  和工作关联的客观因素。以北京、上海、广州为例,多数白领每天花在上下班路上的时间大约为2小时。另外,社会服务体系(劳动保障体系、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等)的不完善,也使得他们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大大降低。比如,小孩生病,看医生可能花10分钟,但是挂号、排队、拿药的时间可能是一个上午,员工需要为此请假。
  因此,“建议在全国推行6小时工作制,目前的8小时工作制已影响到劳动者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的观点,是“以点代面”的观点,其实行的结果可能导致一系列的不良连锁反应。
  相反, 从问题的本质出发, 例如加强劳动者的培训投资,提高工作技能以改善生产率,或者改善工作条件(例如引进更加先进的生产线),改善社会民生相关条件,才是提高劳动者生活质量,从而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创造和谐社会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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