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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报任安书》中的几处注释_报任安书原文及注释

发布时间:2019-01-27 03:57:13 影响了:

  人教版高中《语文》第六册(必修本,2005年12月第1版,以下简称“教材”)《史记》选读单元选入的《报任安书》,课文注释中有几个问题值得提出来共同探讨。   
  一、原文:而世又不与能死节者比
  
  教材注释“与”为“称许、认可”。这一注释导致了句中“比”的意义无法落实。“比”本义是“并列、挨着”,如《韩非子・说难》:“是比肩接踵而生也。”王力主编《古代汉语》(中华书局1990年3月第2版)《报任安书》注:“比,同等看待,相提并论。”另外根据原文语句“而世又不与能死节者比,特以为智穷罪极,不能自免,卒就死耳”,司马迁认为即使自己“伏法受诛”了,世人也不会肯定自己的死,反而认为自己是咎由自取,死有余辜。因此,“比”在原文中可解释为“相提并论,并列”,充当全句的谓语,这样“与”作动作性词语解释就很不妥。如果将它作介词,译为“跟、同”,和“能死节者”构成介宾短语,作谓语“比”的状语,全句就很顺畅,译为“世俗的人也不能拿我和死节者并列”(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
  造成这种注释不当的原因可能是版本混用。教材《报任安书》节选自《昭明文选》卷四十一,原句为“而世又不与能死节者比”。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中的《报任安书》原句为“而世又不与能死节者比”,其注释5:“《文选》李善本作‘而世又不与能死节者’,无‘比’字。五臣本作‘而世俗又不能与死节者次比’,今依《汉书》。”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中《报任安书》相关语句为“而世又不与能死节者比”,作者注明:“此书载《汉书・司马迁传》及《文选》卷四十一,两本文字略有不同。这里是用《汉书》(影印北宋景�刊本)所载为底本,参以《文选》。”清吴楚材、吴调侯选编的《古文观止》(北京古籍出版社)中的《报任安书》相关语句为“而世俗又不能与死节者次比”。
  以上几种版本的选文大体相同,值得注意的是王力先生所说的《文选》李善本(以下称为李本)。李本中的相关语句为“而世又不与能死节者”,句中没有“比”。在这种情况下,句中的“比”必须承担起谓语动词的职责,解释为“称许、认可”应该是恰当的,句子可译为:但是世人又不认可我是为名节而死的人。然而教材的相关语句是有“比”的,却将“与”解释为上述意义,显然不妥。
  
  二、原文:故述往事,思来者
  
  教材注释“思来者”:“想到未来。意思是让后世了解自己的思想。”注释前半部分(想到未来)是对原文的直译,后半部分(意思是让后世了解自己的思想)是对原文的意译,笔者认为前半部分的注释不当。
  《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1996年版)认为“直译指偏重于照顾原文字句的翻译(区别于‘意译’)”。而教材译文却将“思”译为“想到”,“来”译为“未来”,“者”没有注释,显然没有忠实于原文,不符合直译的要求。王力主编《古代汉语》注释“思来者”:“意思是想让将来的人知己之志。”吴楚材、吴调侯选《古文观止》注:“思来者以作戒也。”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注:“关心未来的人,以书遗之,使见己志行。”据此,“思”应为动词的使动用法,即“使……认识、了解”,“来者”为“未来的人”或“后世的人”。因此,教材如果直接注释“思来者”应注释“思”的用法、意义及“来者”的意思,或者将原注释中的“想到未来”去掉,只保留对原文的意译,这样就可以避免理解上的混乱。
  
  三、原文:通邑大都
  
  教材注释“通邑”:“大的城市。通,指四通八达。”此处“通邑”注释值得商讨。“邑”有“小城市、小城镇”之义,如苏洵《六国论》“小则获邑,大则得城”。“邑”常与“都”相对,如《荀子・富国》“田畴秽,都邑露”。(邑,小城市;都,大城市)。根据课文注释“通邑”应与“大都”同义。但依据原文句子的结构特点,此种注释十分令人费解。原文“仆诚以著此书,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其中“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三句均为四字句,句式整齐,读来朗朗上口,一气呵成。分析其句式特点,“藏之名山”“传之其人”均为动词短语,其中的“藏”“传”是动词,据此“通邑大都”也应该是动词性短语,“通”作动词用。但依据教材的注释“通邑大都”却是并列结构的名词性短语,“通邑”与“大都”同义,均为“大的城市”,那么支配它的动词是什么呢?联系上下文似乎也补不出一个相应的动作性词语,这就造成了前后句式的断裂和理解上的含混。
  《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商务印书馆282页)“通”条目③注:“畅通,没有阻碍。司马迁《报任安书》:‘通邑大都。’(邑:城镇。都:大都市。)”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142页)注:“通,流布。通邑大都,意谓能使己书流传于邑与大都。”吴楚材、吴调侯选《古文观止》注:“广之邑都。”以上三种注释都主张将“通”作动词,理解为“畅通、流传”,“邑”与“大都”并列,意为“大小城市”。这种解释使整个句子的结构前后一致,并消除了理解上的障碍。
  然而,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注:“即传之其人于通邑大都。通邑,大邑。”王力先生将“传之其人”与“通邑大都”合为一句,并在“通邑大都”前补上介词“于”,使之成为介词短语置于“传之其人”之后。从文意上看,这种解释也是恰当的。教材的注释与王力先生的注释是一致的,但教材注释没有作相关的详细说明,因而极易造成阅读者理解上的困惑。所以,笔者认为教材的注释太笼统,该注明的地方,没有作适当的说明。若将“通邑”作“大的城市”解释,可采用王力先生的注释。
  蒋长兰,江苏如皋高等师范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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