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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工作管理系统【教育督导工作必须致力于制度创新】

发布时间:2019-01-28 03:48:49 影响了:

  制度创新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治本之策,也是教育督导工作改革发展的本质要求。在我省思想大解放促进教育大发展的进程中,我们必须致力于教育督导制度创新,以谋划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发展。
  上世纪90年代初,我省建立了中小学等级评估制度。当时,从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始,对小学、初中、高中,逐级进行县一级、市一级、省一级评估;在后来的十多年中,这项工作逐渐在全省铺开,成为我省教育督导的主体工作。毋庸置疑,在我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历史过程中,中小学等级评估对促进各级党政领导重视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中小学教育管理和教学水平,增强我省基础教育综合实力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其历史功绩不容否定。但是,在新形势下审视中小学等级评估制度,我们在承认其历史作用的同时,必须看到它的历史局限性。首先,它逐渐失去了法律的合理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等级学校评估,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为九流六等,有悖于法律要求。其次,不符合义务教育发展的时代趋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时代潮流。从今年春季开始,我省将全面实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府将致力于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以达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对小学和初中进行等级评估,势必造成地方政府对某些学校重点投入,多有锦上添花之举,而忽视了面上一般学校,有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代潮流。第三,有违教育的公平性。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区分等级之后,必然带来学生入学机会的不均等,造成人民群众受教育权利的不公平。
  因此,从教育督导工作的本质属性出发,致力于教育督导制度创新,以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实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时代潮流所向,是教育督导工作者的使命所在。
  一、建立市县党政领导基础教育考核制度,强化教育督导督政职能,促进政府全面履行法律规定的教育责任,办好每一所学校。2003年,我们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县级党政领导基础教育责任考核制度,这对落实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进入十一五时期后,省委、省政府对教育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要求在2011年全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实现职业教育的战略性调整,加大欠发达地区地市一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统筹作用,珠三角地区要支持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地市一级党政领导的教育责任被进一步凸现出来。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地市级党政领导教育责任的直接表述与规定。如果因循旧的观念,一切从已有的本本出发,教育督导工作,很难在督促地市一级党政领导履行基础教育责任上有所作为。现实呼唤着教育督导制度的改革创新,省委主要领导也提出了“要将教育工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要求。我们在学习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现实的需要,与省委组织部一起,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区党政领导基础教育考核办法》,将考核对象由原来只考核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扩大到考核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和其他市(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的党政正职和分管教育工作的副职领导,以及广州、深圳市分管教育工作的党政副职领导。按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划分为两类地区(珠三角地区和珠三角以外地区),区分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基础教育工作责任,分别提出不同的考核标准;考核内容重点更突出,针对性更强。重点考核党政领导重视基础教育的程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精神情况,每年有无专题研究教育工作,每年有无为教育办几件实事,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是否依法安排教育经费,有无发生贪污、截留、克扣挪用、挤占抵顶各种教育经费和违规向学校乱收费情况。此外,《考核办法》特别突出了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尤其是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充分反映了省委“十一五”教育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考核形式上,增加民意测评,让考核更有群众基础、信度更高;同时,《考核办法》重视考核结果的使用。建立公告制度和建立奖惩机制,每次考核结束后,在省人民政府网、省教育督导网和新闻媒体公布考核结果,并对存在有任何一项否决性指标的地区予以曝光。考核结果列入党委、政府及其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表彰奖励、干部任用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广东省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及其考核指标体系正式颁布实施,强化了教育督导的督政职能,创新了我省教育督导制度。
  二、建立县域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制度,强化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2004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粤发〔2004〕13号),2005年省政府又制定了《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粤府[2005]67号)。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大中城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2015年,全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省委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保持高等教育规模合理增长;深化教育改革,注重素质教育。同时,还要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探索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有效办法(概括为“四大战略任务”和两项主要工作)。省委十次党代会为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战略目标。
  为了确保省委、省政府教育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我们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县域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案》。该方案包括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14个和主要观测点43个。一级指标:一、教育现代化动力。包括7个二级指标:1. 教育思想和战略规划、2. 人才资源★(★为必达指标,下同)、3. 经费投入★、4.办学条件★、5. 教育体系、6. 教育信息化、7. 教育国际化。二、教育现代化实践。包括3个二级指标:8. 学生培养★、9. 教育管理、10. 教育改革。三、教育现代化成就。包括4个二级指标:11. 教育质量★、12. 教育效益★、13. 教育公平★、14. 教育特色。
  教育现代化是一项内涵丰富、外延广阔、内容复杂的系统工程。教育现代化程度是否得到不断提升、教育现代化目标是否已经实现,以及教育现代化建设成就如何评价,至少要从教育发展的动力、教育发展的实践、教育发展的成就等三个方面进行考察。以此为依据,进而提炼形成评估县域教育现代化程度和水平的3项一级指标。划分出3项一级指标的意义有二:一是它按照从静态到动态、从结构到能力、从动力到结果、从现实能力到未来发展可能的逻辑,形成了评估县域教育现代化评估指标体系;二是它们可以分别表征县域教育在现代化的动力、实践、成就等不同方面的特征,因此一级指标及其内部的指标体系,可以分别用于对县域教育的发展动力、发展实践、发展成就等不同方面开展专项评估。
  县域教育现代化评估首先在已被评为省教育强县(市、区)的区域进行,进而推广到全省,从而实现我省教育现代化的目标。
  (作者系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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