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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上解读偷拍_法理解读

发布时间:2019-03-18 04:19:39 影响了:

  美国国会司法委员会今年5月通过了一项《反视频偷窥法案》。该法案规定:禁止利用可拍照手机等高科技产品随意拍照,禁止利用微型设备在更衣室、卧室或者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地方秘密拍摄任何图片,违者将被判入狱一年,并面临高额的罚金。
  偷拍通常是指在目标对象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他人进行拍摄的行为。现今,人们对偷拍问题的争论还仅仅局限在是否侵犯公民隐私权上,其实对偷拍行为的违法性和所侵犯公民权利的性质不能笼统地一概而论,在不同情况下偷拍,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不同的。
  曾有人提出用禁止生产具有偷拍功能的电子产品的方式来防止偷拍行为的发生。此种做法是否可行还有待商榷。因为科技是汇总性的,科技无罪,它或许会影响到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的方法和手段,但违法犯罪行为本身还是由人们的道德水平和主观动机来决定的。所以,并不等于说可拍照手机等产品的出现和偷拍现象的增加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而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偷拍现象的日益泛滥正好成为了现代社会中道德约束机制软弱无力的生动体现。
  从法律规章的层面上来说,以法律的方式明文保护公民权利(包括隐私权、肖像权)是检验一个国家是否重视人权和法治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今还没有一部单独的隐私权保护法律,尤其是在涉及互联网等高科技技术时,公民个人的数据保护、网络隐私权保护就更加难以明确界定,因此有必要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体例和立法技术,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
  美国在1986年就通过了《联邦电子通信隐私权法案》,欧盟在1999年制定了《互联网上个人隐私权保护的一般原则》,香港有对偷拍者以破坏公体罪论处的规定,再加上文章开头提到的美国新近通过的《反视频偷窥法案》,都是可资借鉴的良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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