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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撤销登记

发布时间:2019-07-23 10:31:00 影响了:

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撤销登记_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结婚,配偶发现后能否撤销

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结婚,配偶发现后能否撤销 案情简介: 原告:甲。被告:山东省平原县民政局 委托代理人:乙。

第三人:丙。第三人:丁。原告甲不服被告平原县民政局及第三人丙、丁民政行政登记,向本院 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于 2013 年 1 月 17 受理后, 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 1 月 28 日分别向被告平原县民政局和第三人丙、丁送达了起诉状和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13 年 2 月 27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甲、被告平原县民政局委托代理人乙、 第三人丁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丙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 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平原县民政局于 2012 年 10 月 22 日为原告甲与第三人丙办理了 J6 号结婚证,上载明:甲身份证号:XXXX 和丙身份证号:XXXX,确 认原告甲与第三人丙为夫妻关系。

被告平原县民政局在法定期间内未 向本院提供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告甲诉称,我经人介绍和第三人丙的弟弟丁相识,但不知其详细年 龄。因为丁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在 2012 年 10 月 22 日在被告处办理 结婚登记时,丙通过关系以其名义办理了我和其兄弟丁的登记。现知文章来源:济南律师 tsinan.cc 详情特来起诉,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办理的 J6 号结婚登记证,诉 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为证明被告进行登记时认定事实不清,原告提交 了申请法院从平原县桃园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调取的丙、丁的身份资 料,证明内容为:2011 年 9 月丁冒充丙以丙原有的身份证已丢失为 名补办了头像实为丁的丙新身份证, 后丁拿此丙身份证和原告到被告 处办理了结婚登记。被告和第三人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均未异议。被告平原县民政局没有提交答辩状但在开庭审理时辩称, 原告所陈述 可能是事实,但他们结婚登记时我们根本无法辨认真伪;我方认为应 该撤销该证,但我方现无撤销该结婚证的职权。第三人丁开庭时述称,我哥哥丙一直在外打工,不可能他找关系给我 办理结婚登记;原告说的我以丙的身份信息和她办的结婚证是事实, 同意撤销结婚证。第三人丙、丁在诉讼中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开庭时法庭宣读了法庭依职权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对丁的询问笔录, 原告、被告、第三人丁对该笔录的内容均无异议。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来源、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其内容与本案 有关联性,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对其证明力予以确认。文章来源:济南律师 tsinan.cc 本院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庭审中查明的情况,确认下列事实: 2011 年 9 月, 丁以丙的名义以丙原有的身份证已丢失为由补办了实际上头 像是丁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是丙的身份证。为达到在低于法定 婚龄的情况下能够结婚的目的,2012 年 10 月 22 日,丁持此丙身份 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和原告甲到被告处办理结婚登记, 被告平原县民 政局据此为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颁发了婚姻当事人为丙和甲的 J6 号结婚证。后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结婚证。本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 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 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 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 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 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本案中被告 平原县民政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 在法定期间未向本院提供作出被 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应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况且,实际上第三人丁在与原告甲进行结婚登记时,冒用丙的名字和 身份证号, 提供虚假的材料导致平原县民政局作出的婚姻登记行为主文章来源:济南律师 tsinan.cc 要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不符合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记条件。该结 婚登记违背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撤销。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 1 目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被告平原县民政局于 2012 年 10 月 22 日颁发的 J6 号结婚证。

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平原县民政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文章来源:济南律师 tsinan.cc

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撤销登记_对身份证被冒用注册的思考

对身份证被冒用注册的思考 近年来,在接待群众上访工作中,常常有身份证被冒用注册 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事件。

他们当中, 有的是遗失居民身份证, 被税务或银行等单位告知其注册的某公司出现了税收或贷款方 面的异常情况, 要求法定代表人履行相关职责和所办的企业因没 有年报被工商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办不到相应业务时, 才知道 自己的身份证被冒用注册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有的是在身份证 被盗挂失补证后,自己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被告知自己是某家公 司的股东,并占有较大比例的股份……凡此种种,来信来访人总 是怀着疑惑和激愤的心情: 一是责问工商登记注册窗口怎么审核 把关的,大骂工商部门登记人员不负责任,有时还威胁登记人员 的人身安全。

二是要求工商部门对弄虚作假注册的公司予以撤销。

从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国务院出台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 革的相关政策, 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改为认缴, 年检改为年报, 明确了工商登记实行形式审查后,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启 动,随后又进行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 “五证合一、一照一 码” 、 “先照后证”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 “多证合一、一照 一码”等改革,大大方便了广大创业者,激发了创业热情。但一 些不诚信的人和别有用心的人,钻政策的空子,以各种方式用别 人身份证来注册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据高新工商分局统计, 2014 年以来,收到的有关居民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的投诉信 访有 25 件之多。

其中 3 件行政诉讼, 1 件行政复议, 21 件调解, 大大增加了登记机关人力、物力,引发了人民群众对登记机关的 误解。对此,作为亲自参与调查处理工作的注册科科长,本人对 冒用身份证注册市场主体的问题进行了一些研究和思考,如下: 一、居民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市场主体的种类 1、居民对自己的身份证保管不慎。来投诉的人中,大多是 身份证保管不慎遗失或被盗,被人冒用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居民身份证交付他人期间发生被冒用注册公司或个体工 商户的情形,8 名大学生上访案件即为这类。

3、股东之间发生矛盾,说另一方把自己的身份证拿来注册 公司,自己没有亲自签字。

4、将自己身份证交给好朋友、亲戚等,好朋友、亲戚拿来 注册市场主体,本人知道但没有签字。

5、 别人给付一定的费用, 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卖给别人。

二、居民身份证被冒用注册企市场主体的主要原因 1、工商登记实行形式审查的制度设定。这个制度的初衷是 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精神,进一步方便申请人办照。办理登记 注册申请时,代理人员受申请人的委托,提供企业申办者的身份 证复印件及其在相关材料上的签名, 无须申办者本人及股东到场, 即可申请。

只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规定的提交材料规范 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就可以登记。这一制度在受到诸 多创业者欢迎的同时,也埋下了身份证被冒用注册企业的隐患。

2、数据不能共享。工商登记系统与公安机关身份证信息系 统不联通、不共享。工商机关在登记时,不能及时提醒。

3、法律法规不健全。所有的登记法律法规规章中,只规定 了对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处罚, 没有规定对代理人提 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处罚。

申请人本身又是投诉人, 被冒用者, 是受害者,处罚肯定不合适宜,而对代理人又没有处罚的依据, 出现在样的情况,没有规定撤销登记的依据。

4、申请人不讲诚信。股东之间、好朋友之间、亲戚之间明 知道把自己的身份证拿给对方做什么,到时不认可。有的把自己 的身份信息卖给别人,发生纠纷时便说不知道,无理叫屈。

三、居民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市场主体的对策 1、实行实名注册。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只要涉及自然人 的,必须本人到现场签字录像存档。现在买火车票、手机卡都要 实名,何况是注册登记为市场主体呢。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 地减少居民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市场主体的情况发生, 才能促进诚 信体系的建设。

2、实行身份信息共享。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对自然人身份 信息在注册市场主体登记时,要建立自然人身份信息共享制度, 及时发现虚假冒用情况,及时处理,最大限度的保护自然人注册 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把代理人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市场主 体登记进行处罚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 加大对代理人的处 罚力度和信用监管力度,使得代理人在代理中不敢乱作为。

4、加强事后监管。对被冒用身份证注册的当事人,要及时 向身份证管理机关报案, 身份证管理机关要加大对冒用身份证行 为的查处力度,并将冒用者进行信用惩戒,不得从事代理、高消 费等活动。

5、加强教育。居民应该加强对自己身份证的保管,对因自 己保管不善遗失身份证, 特别是将身份证拿给别人被别人冒用造 成的后果要承担相应责任。

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撤销登记_身份证被别人盗用了怎么办?

身份证被别人盗用了怎么办? 身份证是每个人唯一身份证明的原件,其中也包含了很多个人隐私,如果被人恶意利 用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是会对我们造成很大的影响的,尤其是被人拿去开公司、开 账户、注册很多信息等等,影响无法想象。尤其是被拿去注册公司,后果非常严重, 今天深圳知道企业管理告诉大家,遇到这样的奇葩事情该如何处理? 一、工商局办理 马上到当地的公安局报案,请公安局出示的证明,拿到公安局的证明后,去所需要注 册的当地工商局,让公安局去撤销冒用您身份证的公司。

因为冒用他人的身份证注册公司的人在签字时并非非本人签字,属于提供虚假的材料 注册,是违法的行为,被冒用的人可以的要求撤销的登记。如果还造成了损失,有权 利要求冒用者赔偿损失。

二、法律上述 如果在工商局办理撤掉登记不顺利的话,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解决 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的这一问题。

三、其他情况 在我国每年有很多公民会丢失身份证,但是在我国尚没有任何的措施可以防止不法分 子使用丢失的身份证。为了避免丢失了身份证给您造成的麻烦,遇到以下情况您可以 按照深圳知道企业管理提供的方法解决: 1、手机、银行卡、身份证一起丢失 致电运营商挂失手机号;致电银行,挂失银行卡;手机绑定支付宝的拨打 95188 挂失; 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身份证;到手机的运营商处补手机卡。

2、丢失证件,交通出行的解决办法 A、乘机:携带户口本或工作证、驾驶证、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到机场候机楼派出所申 请开具临时登记的证明; B、乘火车:可到火车站公安临时的办证点,写出身份证号、姓名、地址等信息,打印 临时身份证明; C、住酒店:到酒店所在所在辖区派出所核实的身份并登记后即可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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