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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青年五四奖章_关于开展第六届“合肥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3 09:20:26 影响了:
文章摘要:激励全市广大青年不断开创“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新局面,为加快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而努力奋斗,根据“合肥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办法(试行)规定,决定举办第六届“合肥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人社局、文明办、团(工)委,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各直属团组织,合肥警备区政治部、武警合肥支队政治部:

“合肥青年五四奖章”是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市青联授予合肥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集中展示当代合肥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全市广大青年不断开创“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新局面,为加快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而努力奋斗,根据“合肥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办法(试行)规定,决定举办第六届“合肥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申报人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7年5月1日—2003年4月30日出生)的合肥籍青年或长期在肥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国公民.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积极开展学雷锋活动,主动投身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建设、“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实践,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县级以上荣誉.

二、评选程序

1.推荐或自荐.各县市区推荐人选由县市区团(工)委提名并考察,各系统推荐人选由团市委相关部门、有关直属团组织提名并考察,各地各系统提名人数不设名额限制,由各地各单位根据人选情况酌情推报.个人自荐,需将申报材料和个人承诺书(纸质)、单位证明报至团市委,由团市委根据自荐人选情况安排有关地方或单位进行提名考察.

2.资格审查.团市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人选作为预备人选提交初评.

3.初评提名.由市两代表一委员、纪检、组织、宣传、人事、新闻媒体、群众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议和微信投票情况,对参评预备人选进行初评,确定正式候选人.

4.公示投票.对初评提名的正式候选人进行公示,公布监督电话,接收社会监督.组委会将通过“合肥市共青团”官方微信账号对获初评提名的正式候选人进行展播,并发起微信投票.

5.异议处理.公示期间,如有举报,主办方将安排推荐单位做好调查取证,经核实,确有问题的正式候选人,取消其评选资格.对不实举报,将视情追究举报者责任.

6.终评确定.在公示结束后,主办方将组织召开终评会,设置大众评委5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采取评委投票方式进行评审,依据投票结果,确定“合肥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提名推荐人选应结构合理、类型不重复,并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团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推荐考察过程中,既要重点关注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又要突出基层导向、一线导向,确保推荐人选结构合理、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为广大青年树立身边可学可比的青年典型,大力激发社会正能量,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动力.为切实践行群众路线,方便广大优秀青年参评,简化申报程序,人选考察表申报时不需提供,待入围后再盖章提供.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及《注意事项》要求,认真做好人选的提名推荐工作,于2017年4月12日12:00前,将《注意事项》中要求的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团市委组织部.逾期不报、材料不全、不如实提供本人手机号码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话:0551-63537576,63537567(传真),电子信箱:hftswzzb@126.com.

通讯地址:(230071)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办公区一区a座0809 团市委组织部.

附件:1.第六届“合肥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注意事项

2.第六届“合肥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3.第六届“合肥青年五四奖章”参评人员承诺书

4.第六届“合肥青年五四奖章”大众评委报名表

5.第六届“合肥青年五四奖章”人选汇总表

6.第六届“合肥青年五四奖章”人选考察表

7.第六届“合肥青年五四奖章”人选事迹简介样稿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公务员局

合肥市文明办 共青团合肥市委员会

合肥市青年联合会

2017年3月27日

附件1

第六届“合肥青年五四奖章”人选

申报注意事项

为确保第六届“合肥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地各系统在申报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报所需提供材料

1.人选申报汇总表(纸质盖章件1份,电子版);

2.人选申报表(纸质盖章件1份,电子版);

3.承诺书(签名,1份);

4.单位证明(盖章,1份);

5.人选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纸质盖章件1份,电子版);

6.人选事迹简介(300字以内,纸质盖章件1份,电子版);

7.证件照(电子版);

8.相关证明材料(复印盖章件1份);

9.人选考察表(确定为入围人选后根据人选类型提供,纸质盖章件1份).

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1.在申报人选进入实地考察环节后,考察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负责人的,应请相关部门在相应的《申报人选考察表》提出是否适合申报的意见.

考察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经单位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公安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考察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计划生育、公安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含)以上企业、市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含)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2.事迹材料由各申报单位如实撰写,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应包括申报人选基本情况、主要事迹或成绩、所获市厅级及以上荣誉等内容,2000字以内.

3.事迹简介材料要集中展现申报人选的主要事迹和可贵品质,把他们在各自领域所作出的突出贡献和优异成绩提炼出来, 控制在300字以内,具体要求参考《事迹简介样稿》(附件5).

4.证件照应为彩色免冠照,白色背景无边框,头部占照片尺寸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尺寸在320×240像素以上,大小100-500kb,格式为jpg,命名为“推报单位+姓名”.

5.证明材料包括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所获县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

6.所有申报材料采用普通a4纸、正反面黑白打印即可.每个申报人选的材料,按顺序排列好,用长尾票夹夹住即可,请勿装订包装.

附件:关于开展第六届“合肥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合青联发〔2017〕5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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