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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艺术的美学之思|机械美学VS电子数码

发布时间:2019-06-18 03:56:00 影响了:

  在人类艺术发展史上,只有到了“数码艺术”(digital art)的时代,技术的成分才在艺术当中成为了绝对的主宰。“数码艺术”本身就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以技术为基础的艺术”(technology-based art),没有新技术的支撑“数码艺术”就难以成立,我希望从美学的角度来对数码艺术的美学加以崭新的解读。
  一、解析“数码艺术美学”
  从历史的角度看,“数码艺术”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而包括了许多的种类。早期就是“计算机艺术”,它与现代主义艺术运动相系,在审美上力图靠近立体派和抽象派的美学原则。还有“由数码转化的摄影艺术”,这与照相技术同计算机的联姻相关。当代盛行的是“www艺术”或“internet艺术”,这与法国后现代主义者德里达“延异”理论所阐发的近似。还有,“数码互动艺术”,它与“主体间性”、“文本间性”理论都相关。“虚拟现实”(VR)所产生的艺术新形式,则特别与法国社会学大家波德里亚的“超现实”理论直接相关。
  这些“数码艺术”,我们就不一一举例说明,但从理论上俯瞰,它们具有四种凸显的美学特质,可以分别陈列如下:
  第一,艺术与技术的融合。在“数码艺术”里面,我们可以发现这样的趋势:艺术与技术之间的界限的消失,而且,技术在其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就发展趋势而言,这很可能体现出:当每种技术刚刚开发出来后,也就是在应用于艺术的起始阶段,技术问题占据主导。但有可能在技术问题被破解后,“非技术”问题就会逐渐占据主导。从人类艺术史的角度来看,越到后来的情况主要是,技术一般而言都是从属于艺术的,从而成为了“为了艺术的技术”,而不是相反。就欧洲艺术乃至西方艺术来说,油画这种主流造型艺术形式,从一开始就比较注重诸如颜料、画布这些技术性的要素(文艺复兴开始的一些艺术大师都有自己研磨颜料和配色的独特方法)。但毕竟,这些技术要素都是辅助性的,艺术性是绝对的内涵。
  “数码艺术”则彻底颠覆了这种既定结构,“数码艺术”成其为艺术,反倒是因为技术,而不是因为艺术,至少目前的情况就是如此。可见,“数码艺术”,至少目前还是“为了技术的艺术”,而非“为了艺术的技术”,计算机技术构成了其革命性的基因。
  第二,图像“解码”成为信息。“解码”成为信息,亦即转化成所谓1和0两个数码,然后再“编码”成图像。前一个过程,就是“图像变信息”,后一过程,则是“信息变图像”。这里倒可以利用的是斯图亚特·霍尔(Stuart Hall)的“解码—编码”理论的表面涵义,“数码艺术”就是一种先解码、后编码的新媒体艺术形式。可以说,“数码艺术”基本上就是“computer-based art”(以计算机为基础的艺术),或者说,这些新技术为艺术的发展提供了真正的“数码平台”(electronic palette)。
  在“数码艺术”的早期发展过程中,计算机艺术经历了一种“从抽象到具像”的发展过程。这与技术条件的实现程度是直接相关的,因为最早的“数码艺术”无法实现图像的“具像化”的,只能以点、线、面的简单形式出现,倒类似于无色彩的抽象画。但随着技术条件的成熟,“数码艺术”的造型能力越来越强,甚至能以“假”乱“真”!
  第三,“互动”(interactive)或“交互性”的角色。互动或交互性,在“数码艺术”当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应该说,在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初期,这种交互性并不存在,只有简单的“人→器”单向的输出。这种角色作用,是从“无”到“有”的,在“电子艺术”逐步发达的今天愈来愈重要。特别是在“互动数码艺术”、“VR”艺术当中,更体现出这种重要的互动价值。
  由美学理论观之,从“单向作用”到“互动作用”,体现出“数码艺术”的“主体间性”和“文本间性”的特质。按照传统的艺术观:从艺术家到艺术品,再从艺术品到欣赏者,一脉相承。一般而言,这种过程是不可逆的,是一种顺势而下的次序关联。但是,在“数码艺术”当中,形成了两种互动关系:一方面,是艺术家与数码机器的互动,进而创造出另一种更重要的“人—机互动”;另一方面,则是观者参与的互动——观者根据指令,作出相应运动,观者参与进了pre-programmed(前程序化的)的路线当中。
  第四,“生产性”创作模式。这种创作模式是“生产”(production),而非“复制”(reproduction)。这源自于对瓦尔特·本雅明思想的独特改造。传统艺术只是“生产”,而且是一次性的、即时的、独一无二的创造,于是,所谓的“光晕”便被生产了出来。后来,则是所谓的“机械复制”(Mechanical Reproduction)时代的来临,从印刷术到电影技术都参与了其中的运作。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就是“复制化”的艺术。然而,“数码艺术”的时期,其优势却在于“生产”。这是由于,“数码艺术”并不是简单地复制或拷贝技术,而是在被创作和被接受的过程里,都会产生信息“衍生”的现象。“传播也就是创作”,或者说亦是“再生产”。如此看来,从艺术传播的历史来看,经历的是“生产——复制——生产”的发展链条,当然,“数码艺术”的生产远非传统艺术的生产所能比,因为它是一种已以插上了信息技术翅膀的“再生产”。
  二、从“艺术复制”、“机械复制”到“数码复制”
  “数码艺术”,又将复制问题提到了台面上。有一篇现在已被纳入经典的艺术理论论文,基本上沿袭的是本雅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的名称与格式,叫做《数码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The Work of Art in the Age of Digital Reproduction),[1]所讲的就是类似的问题。不同技术的时代,对艺术产生了不同的挑战,需要艺术加以积极的应战。
  中国古典绘画,所讲求的“摹”、“拟”、“仿”等等,其实也都是复制。因为许多中国艺术品并没有原本(原本在历史上遗失了,中国绘画的媒材也不容易保存),那么,“仿制”就成为中国传统绘画得以保存的根本手段。君不见,多少艺术大作都是仿制品,或者由于仿制品多多而难辩真伪。但这里的仿制,指的是“手工仿制”,从一个艺术家到另一个艺术家(或非艺术家)的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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