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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血站【关于下发[扬州市红十字中心血站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8 09:16:46 影响了:

扬血站[2008]6号

关于下发《扬州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分站:

为了加强设备物资采购工作,规范设备物资采购行为,保

证设备物资采购“阳光”运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理竞标竞价,确保设备物资采购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按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扬州市红十字中心血站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后附《扬州市红十字中心血站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扬州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设备物资 采购办法 通知 扬州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2008年4月26日印发 抄报:市卫生局

扬州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一、设备物资采购组织

成立设备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骆钧、王小敏、郭铭华、李正刚组成,骆钧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王小敏、郭铭华、李正刚、陆秀华、焦玉东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采购工作。

二、设备物资采购范围

1.业务工作中所需的仪器设备

2.业务器材、试剂、一次性耗材

3.行政办公仪器、设备、车辆

4.办公耗材、办公文化用品、印刷品、宣传品

5.献血纪念品、营养品

6.基建维修材料

三、设备物资采购的方法

1.制定计划:每年12月,采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下一年度血站所需设备物资的计划及具体项目、所需资金、用途,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向全站公示,时间10天。

2.申请报告:根据年度计划,由分站、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所需设备物资的采购申请表,提出购置要求报采购办公室。

3.评估调研:办公室在接到申请报告两周内,作供方评估、市场调研或政府集中采购咨询。采购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及常年使用的一次性耗材、试剂等物品应进行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应由使用部门和质管部门人员参加。

4.审核批准:由采购办公室将评估调研的情况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审批中对品种、数量、质量、资金等提出原则性要求。

5.招标采购:采购计划批准后,由采购办公室会同所需设备物资科室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具体办理,招标采购中,应尽量采用公开招标上网公示或邀标采购的办法,招标报名时,供方应提供资质、产品证书等文字材料,符合条件供方方可报价竞标。在保证质量、品质、用途的前提下,价格低的优先采购。报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公示,时间7天。在招标采购中,应尽量采用政府集中采购的方法。

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按《扬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卫生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药品医用耗材、试剂购销市场廉洁准入暂行规定》执行,采购办公室负责提供品种、规格、质量需求、价格要求,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公开招标或在政府集中采购中规定的定点采购项目中,应按照定点采购的要求在定点的供方中择优确定。

6.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所有的供方资质、产品证书等文字资料应齐全备案。合同中明确品质、数量、价格、运输、付款方式、到货日期、保修时间。业务用一次性耗材、试剂及行政办公耗材供货合同期应在一年内。合同期满重新招标采购,在使用中发生较大质量问题,可提前终止合同。

7.验收入库:所有采购的设备物资均需验收入库,登记造册,验收时由采购办会同所需物品的科室负责人或仓库人员一起验收,有关科室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帐。

8.结算付款:采购部门根据采购合同结算付款,如合同中有预付款的,可在货到前按规定予付款,结算时扣除,有维修保证金的,在一年期后付款。采购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正式发票。

四、应急采购的处理

由于输血事业发展,国家对血站的要求变化和业务工作中医疗临床和社会献血者的需求变化以及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所需的设备物资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为了保证工作正常进行,可采用采购应急处理,具体为:

1.为应对发生全局性突发事件(如灾害、特大事故等),特需的物资可以由站长下达指令,特事特办,所需手续后补。

2.为临床急需或献血工作、行政公务工作(如水电、车辆)急需,分站、科室负责人可以经过向站长或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含电话报告)同意后,先将物品采购应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所需手续后补,千元以上采购分管领导须向站长报告并在站办公会上通报。

3.无法预计的变化,而工作中又需要办的,同时又有时间限制的所需的设备物资,可采用简化程序。先由所需分站、科室申请报告,经采购领导小组同意,由采购办经市场比价,按最优方案直接采购,一般在一周内完成,所需手续同时完成。

五、采购设备物资的管理

1、规范管理

采购规范管理主要是指与血站ISO质量管理体系和《血站管理办法》规定中关于物资采购管理要求结合起来,对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的所需工作要求及文件资料要完善统一。尤其是特别程序中的采购的设备,物资所需的文件资料手续要及时完善归档。

2、监督管理

血站采购管理由血站设备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依照上述有关条款和ISO体系规定、《血站管理办法》,结合国家颁发的《招投标法》、《价格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进行管理和实施。

采购工作中的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在采购洽谈调研中应由站领导、采购办公室、相关人员和分站、科室有关人员共同参加。严禁个人私下与供方洽谈。严禁收受贿赂,严禁泄露招标中未公开的信息,严禁弄虚作假、谋取不当利益。

血站采购的监督,由血站廉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时接受市卫生局以上监察部门的监督。设备、大宗物资、基建维修等确定实施前向分管招标监察的领导或廉政小组报告并予以公示。血站的监督部门有权对采购工作中不正当行为指出责疑和纠正。对采购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进行调查并向上级监察部门报告,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采购办公室在年终应将采购工作情况向职工大会报告并公示采购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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