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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申报表 [青岛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21 03:57:18 影响了:

  为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的目标任务,切实搞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基础性建设,现就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提出以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要求,调动和发挥部门及干部个人学习的积极性,建立干部学习的长效机制,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使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途径和干部任职、晋升、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从而更好地完成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要求
  
  范围:适用于我市所有在职干部(包括各级党政群机关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各类在职教育、培训、学习。
  目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和我市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总体部署,2003年起每5年作为一个周期,5年内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累计培训必须完成90学分,科级以下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累计培训必须完成60学分。其中,脱产学习累计学分不得低于总学分的70%。原则上,每年完成培训总任务量的五分之一。
  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除完成上述要求外,还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完成各项法定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照上述目标执行。
  
  三、学分登记办法及标准
  
  学分是考核干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数量和质量设立的计算单位。原则上培训一天(6学时)为1学分。采取记录学分和奖励学分的办法实施登记。
  (一)记录学分(脱产学习)
  1、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等的培训,以调训计划和结业证书为依据,按实际培训天数登记学分。
  2、参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培训机构的培训,以正式培训计划和结业证书为依据,按实际天数登记学分。
  3、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各类知识更新培训,以培训计划、通知和考核证书为依据,按实际培训天数登记学分。参加单位自行组织的经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备案的更新知识培训,每次脱产培训3天以上的按实际培训天数计算学分,时间少于3天的按参加讲座类计算。
  4、参加出国培训,以出国培训计划和国外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为依据,按实际时间登记学分。
  5、参加国家、省和系统组织的培训,以正式培训计划和结业证书为依据,按实际培训天数登记学分。
  (二)奖励学分(非脱产学习)
  1、学历学位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党校学历),以毕业证书为依据,一次性登记5学分。取得学士、硕士、博士学历学位,以学位证书为依据登记6、8、10学分。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不重复登记。
  2、在职自学。按照干部自学计划要求,以全国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和单位指定教材为自学必修内容,干部根据个人学习需求确定选修内容。自学情况年终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可采用考试、撰写论文和学习笔记等方式进行)达到自学要求者,登记2学分。
  3、集中讲座。参加市或各部门组织的专题讲座,以讲座计划、通知和考勤记录为依据,每次登记o.5学分。
  4、学习成果。干部年内在市级以上正式出版物上发表1篇以上理论、调研文章,学术、技术论文等(文章须1500字以上,新闻、信息类不计),登记2学分。
  5、考核达标。参加全市统一要求的达标类培训考核,如干部英语口语、计算机、法律、MPA核心课程、普通话等基本技能考核,未经培训直接参加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的,每项登记3学分。
  
  四、组织实施
  
  职责分工。学分制管理办法由市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干部学分登记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培训职责分工和便于操作的原则实施登记审验。具体分工是:市委组织部负责市管干部的学分审验;市委各工委、各工委归口管理外的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处级干部(含市直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及其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学分登记审验;市人事局负责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登记审验;各市直单位负责对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学分登记审验。各区市委组织部负责本区市干部的学分登记审验。
  实施登记。干部本人应在每次培训结束后15天内主动到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请登记。各登记部门经审查后予以确认,并填写《青岛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登记证》,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按有关规定在《青岛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征书》和《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中登记。每年11月底前,各单位将《青岛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登记证》及干部年度完成学分汇总情况报相关审验部门审验。12月底前,市委各工委、各工委归口管理外的单位将处级干部学分完成情况报市委组织部。
  考核检查。各单位要按要求严格做好学分登记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每年底,市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大规模培训的落实情况和干部学分登记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干部完成学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凡未完成培训任务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良好以上等次。完不成五年培训任务的,全市统一调训进行脱产补学。
  本办法由市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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