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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助长农民的私心吗?_1978家庭联产承包制

发布时间:2019-04-08 04:42:04 影响了:

  志远:  你好!高兴地读过了你的来信。  你在信中说,你们在学习十二大文件时,对如何看待农村近几年实行的多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问题,讨论得很热烈。大家说,责任制使农业面貌发生显著变化,由原来的停滞不前变得欣欣向荣了。你对责任制解放生产力,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作用深信不疑,但是,又担心长期这样搞下去,会助长农民的私心。因此,心情很矛盾。我们觉得,你提的这个问题挺有意思,也很有意义。所以在这里谈点粗浅的看法,就算是参加你们的讨论吧。
  谈到“农民的私心”,我想,首先需要弄清楚的一个问题是,你所讲的“私心”究竟指的是什么?我们觉得,应当把农民对个人的物质利益的关心,同那些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思想严格区别开来。前者是正当的,后者是不正当的,不要混为一谈,一概加以否定。道理很明白: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里,个人消费品还不能按照人们的需要来分配。谁没有一家老小,谁不要衣食住行?而生活水平的高低,得取决于劳动收入的多少。在这种情况下,关心个人的物质利益,正是客观经济条件在人们头脑中的一种正常的反映。“四人帮”猖獗时,宣扬什么无产阶级只能要思想,要政治,而不能要个人的物质利益,似乎一要个人的物质利益就降低了无产阶级的“身份”。那再荒谬不过了。那阵子,真搞得农民快要靠喝西北风过活了。我们认为,如果真的要搞社会主义,就不仅不能否定劳动者的个人物质利益,而且还必须依靠他们对个人物质利益的关心才行。
  斯大林在30年代就对禁欲主义的“社会主义”作过无情的批判。他说:“如果认为社会主义能够在贫困的基础上,在缩减个人需要和把人们的生活水平降低到穷人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建成,那就愚蠢了。何况穷人自己也不愿意再做穷人,而是力求过富裕生活的。谁需要这种所谓社会主义呢?这并不是什么社会主义,而是对社会主义的讽刺……因为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不是要缩减个人需要,而是要竭力扩大和发展个人需要,不是要限制或拒绝满足这些需要,而是要全面地充分地满足有高度文化的劳动人民的一切需要。”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曾经这样说过:“我们不应该指望直接向共产主义过渡。必须以农民对个人利益的关心为基础”,“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个人利益的关心上面”,“从个人利益上的关心,能够提高生产,我们无论如何首先要增加生产”。毛泽东同志在农业合作化时一再提倡“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为一切言论行动的标准的社会主义精神”。他指出:“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也就是我们过去常说的‘军民兼顾’、‘公私兼顾’。”
  这里之所以要引用伟人这么多的话,无非是想说明:劳动者对个人物质利益的关心,不是一个坏东西,社会主义只能承认它、依靠它,不能抹煞它、压制它。这是建成社会主义的一个必要条件。这个思想,在马克思主义那里是讲得清清楚楚的。只是前些年“左”的理论把人们的思想搞乱了、搞怕了,个人的物质利益几乎成了洪水猛兽。谁要是关心它,谁就给人一种“私心重”的印象。这种不正常的年月,应当让它一去不复返了。现在农村实行责任制,就是要把农民过去被压抑和摧残了的对个人物质利益的关心召唤出来,把它放到名正言顺的地位,让它发挥调动社会主义积极性的作用,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这是一件好事情。如果“助长农民的私心”是这个意思的话,那是大可不必担心的。
  当然,关心个人物质利益也还需要自觉摆正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关系。因为,这种“关心”可能朝着两个方向发展:一是多为社会提供劳动,从而增加收入;二是损公肥私、损人利己。所以人们常常提到“合理的物质利益”这个概念。所谓“合理”,照我们看来,主要是要合两个理:一是必须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不能因满足个人的物质利益而损害公众(包括他人)的利益,在二者发生冲突时,自觉地使前者服从后者,甚至在必要时牺牲前者;二是必须通过自己的劳动来实现个人的利益,也就是要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只要合了这两个理,对个人物质利益的关心就不会朝利己主义的方向发展。
  现在农村实行的责任制,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强调这样一句话,叫做:“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多剩少全是自己的。”这就是先国家,后集体,最后是个人。从责任制中获利最多的是社会主义的国家和集体;在现阶段,责任制当然比过去的“大锅饭”更充分地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所以,虽然目前责任制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但是由于它要求和促使人们合这两个理,就不能说它是使农民从对个人利益的关心向利己主义变化的经济条件。我们认为,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归根到底是私有制的产物。它是剥削阶级的意识,也可以说是小生产者观念的一种发展。我们现在实行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改变的只是农业集体经济的经营方式,丝毫没有动摇集体所有制的公有性质。农民仍然是集体农民而不是小私有者。因此,这种责任制不会成为滋生利己主义思想的土壤。如果说利己主义的现象至今还大量存在的话,那么它也主要是旧有的私有观念还在一些农民头脑中继续作祟和一些地方还不能正确理解党的有关政策、法令的缘故(当然,政策、法令本身,也还不够完善),而不能归咎于生产责任制。恰恰相反,社会主义是改变人们旧有观念的伟大学校。农业生产责任制,把公私利益最大限度地结合起来,使关心个人同关心公众,从动机到效果都逐渐趋向于融为一体,只要真正实行得好,同时辅之以有力的、切合实际的思想政治工作,就可以使农民头脑中的私有观念在这样一种社会主义新生活的锤炼中得到进一步的改造。这一点,也是很重要的。我们觉得,应当说这是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一种总的发展趋势。
  你在来信中说,实行责任制后,似乎削弱了农民的集体观念,这是你感觉农民私心重了的一个根据。这个判断是否符合实际,需要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来验证。从个别的局部的事例中引出结论,那是靠不住的。但有一点很清楚,那就是过去农民头脑中的“集体观念”,在“左”风的影响下,带有某种虚假和畸形的成份。削弱乃至清除这些成份是理所应当的,而责任制恰恰有助于此。承认这一点,是正确认识这个问题的关键。
  过去所宣传的“集体观念”,往往抹煞农民合理的个人物质利益。责任制反其道而行之,在承认和照顾农民个人的物质利益的基础上,强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结合。这在前面已经说到。
  过去所宣传的“集体观念”,往往拿平均主义冒充“集体主义”,把“摽着穷”说成是“共同富裕”,还造成这样一种假象:似乎生产上的“大呼隆”、分配上的“大锅饭”能够培养农民的集体观念。这实在是很荒唐的。那种生产和分配,实际上使一部分人占集体和他人的便宜,罚勤奖懒,这怎么能培养集体观念呢?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基础恰恰是小私有者的个人主义。与平均主义思想相联系的是一种“摽着穷”的消极情绪,反正你懒我也懒,你穷我也穷,谁冒尖就掐谁,就这“一堆”了。平均主义与“摽着穷”长期搞下去,生产上不去,集体富不了,农民穷得对集体失去了信心,这是对培养集体观念的极大破坏。嘴上说“破私立公”,手上却拿不出多少农副产品来上交国家,那么立起来的“公心”又怎么能被认为是真实的呢?那阵子,“站在××山,胸怀全世界”、“一心为集体”的口号喊得震天价响,可“干部吃吃喝喝、社员偷偷摸摸”、“头遍钟不见面,二遍钟伸头看,三遍钟地头站。男的打扑克,女的做针线,一晌混个三分半”、“黑虎团<猪>、白虎团<羊>、后边跟着机枪连<鸡>(指社员的自养畜禽糟踏集体的庄稼)”不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吗?责任制改变了生产上的“大呼隆”,有效地抑制了平均主义思想和“摽着穷”的消极情绪,富了国家,壮了集体,也肥了社员。这就为提倡和发扬科学的集体观念创造了必不可少的条件。
  党的十二大以来,整个形势又有了巨大的变化。如果我们头脑中过去形成的那种“高境界”等虚假印象还不消退,并拿了这印象来套大多数农民,觉得他们是“退步”了、“私心重”了,就会障碍我们深入领会党的十二大的精神,对下一步在工交战线全面实行责任制就更想不通了。对此,我们不能不重温一下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从根本上看,责任制所体现的生产关系,适合现阶段农业生产力的状况和要求,因而它是合理的;只有在这种合理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使农民真正树立科学的集体观念。当然,科学的集体观念不能靠农民自发产生,而必须向他们灌输共产主义思想。这原是题中应有之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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