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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的故事】 堕胎流产经历

发布时间:2019-04-14 04:20:42 影响了:

  堕胎在法国最初遭禁止,并受到严厉处罚。后逐渐被容忍,并且自由化。最后,它变成了一项权利——妇女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   事实上,直到1970年,还仅有20%的法国人表示支持堕胎自由化;次年即上升为55%。即使两次民意调查的方法有所不同,两个数字的差别仍表明,人们的观念正在迅速发生变化。到1971年,由于全国性报刊就一系列堕胎议题作出回应,公众舆论对这一问题越来越敏感。其中最著名、引起空前轰动的,是1971年4月5日在《新观察家报》上发表的一份声明。
  这篇文章被称做“343人声明”,包括一份343位妇女的名单,她们都声称实施过堕胎、因而触犯了刑法典第317条。署名者中有许多文学界和演艺界的世界名人:不仅有西蒙·德·波伏瓦、玛格丽特·杜拉斯、弗朗索瓦兹·萨冈,还有凯瑟琳·德纳芙、朱迪思·马格勒等人。文章在结尾处明确主张堕胎自由化。这份声明的目的,由《新观察家报》编者和妇女解放运动的激进分子,经漫长商谈才最终确定。它明确指出问题客观存在,并迫使政府表态:要么坚持反堕胎,对343位署名人进行司法追究,要么不起诉,承认1920年法和1923年法(两部法律都规定堕胎非法)从此不再适用。
  检察院选择了不起诉。不过,部分署名者还是因这次表态而受影响,主要是一些在教育、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门从事临时工作的妇女。“343人声明”发表后,这些人就遇到一些问题。“她们没有被起诉到法庭,但受到了干涉”,有的突然遭到解雇,或者不再续签合同。但实施报复者并未想到,他们的行为催生了一个主张堕胎自由、宣传避孕与性教育的组织——选择协会。
  生命抉择
  在法国,堕胎最早于1852年得到认可,但这仅限于医疗性堕胎。比如,一些妇女的骨盆先天畸形,十分狭窄,分娩时难以避免并发症,而在巴斯德灭菌法诞生前,剖腹产对孕妇来说就是死亡的同义词。医疗性堕胎作为避免并发症的救急措施,早在17世纪初就已成为各方激辩的话题。玛丽·德·美第奇王后(法国国王亨利四世之妻)的助产士路易丝·布尔热瓦曾在一本有名的著作中,用不少篇幅谈论这一敏感问题,这是第一本由妇女写的关于妇产科学的书,1609年发表,很快又再版。
  她在第五章中研究了一些病例,认为在这些病例中,“为了保护孕妇的生命,必须尽早让她分娩,不论其处于孕期的什么阶段”。布尔热瓦勇敢地承认,自己做过这种手术:她曾被巴黎最高法院一位推事的夫人召去,这位夫人已怀孕六个月,不幸发生了子宫出血,她亲手将这位夫人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布尔热瓦撕破羊膜,抓住胎儿的脚把他拽出来,并给他做了洗礼。这一切都经过病人同意,并有三位医生在场,他们承认,“如果再耽搁一个钟头,母子二人都会死。”为了更好地为自己辩护,布尔热瓦还补充说,这位妇女后来恢复了健康,又怀上了孩子,并在良好的状态下足月分娩。
  为防止有人批评,她也举了莫贝尔广场一位旧货商人的妻子作为例子:那位助产士不像她这般富有经验,也不愿采取应急措施,眼睁睁看着孕妇死去。路易斯·布尔热瓦说:“假如她及时施救,就可以救活孕妇。可是这位助产士对她说,应该听天由命。”这几句话就提出了医疗性堕胎的全部问题和辩论的关键词,到19世纪中叶,这个关键问题才具体成形:哪怕是采取了种种谨慎措施,经产妇同意,立即对胎儿进行简单的洗礼,以免他堕入炼狱,医务界还是会思索在两个生命之间进行选择是否合法。诚然,一个生命还处在生成过程中,但两个生命都是上帝给予的,而违背上帝的意愿行事是傲慢行为。生命是神圣的,这条公理足以证明人工堕胎是愚蠢的行为。
  不过,堕胎支持者不认为这是在毁灭生命,而是在拯救生命,因为当孕妇和胎儿都濒临死亡时,医生的职责就是竭力保住其中一条命。因此,见死不救的态度是有罪的,有辱医学的使命。但教会的权威使医疗性堕胎这种提法不得人心,尽管路易丝·布尔热瓦有强大的靠山,不会遇到任何麻烦,她的观点却在不久之后就无人承继了。直到1852年,经过六次会议的激烈争论,医疗性堕胎才得到医学会的认可,同时,母亲的世俗生命也被认为高于胎儿的精神生命。
  文学之力
  19世纪和20世纪给人的深刻印象是,堕胎的习俗和表现同时发生了一系列翻天覆地的变化。
  从19世纪90年代起,堕胎走出学术领域,成为社会和政治问题。新马尔萨斯主义者相信,限制无产阶级的人口出生率可提高工资水平,促进繁荣,且在更长远的未来能瓦解资产阶级社会。他们在各种报刊、小册子、传单和公开讲座上阐述其论点,最终在工人阶级中深深扎下了根。然而,他们的论述主要涉及限制出生率,只是间接关注堕胎,认为它是一种权宜之计。新马尔萨斯主义者在避孕和堕胎之间摇摆不定,却在法国使堕胎问题成为公开辩论的焦点,他们还闪烁其词地宣扬了妇女有处置自己身体的自由。
  到20世纪初,堕胎问题变成了真正的社会问题。此时法国陷入人口出生率下降的恐慌中,更确切地说,是对年增加人口70万的德国疑虑重重。于是,新马尔萨斯主义,具体地说也就是堕胎,成了民族敌人,威胁着衰落的法国。但在这一话题被议会讨论,从而引起公众注目之前,堕胎这个主题通过文学途径进入了公众辩论。
  为新马尔萨斯主义事业辩护的小说,常以平庸的表达手法处理同一类题材,其中有男女之情,有被诱奸和抛弃的姑娘,有受骗的妻子或丈夫,有被好心的医生阻止的悲剧,要不就是死神突然来临,抓住那些试图摆脱生育的姑娘。尽管这些作品情节雷同,平淡无奇,仍拥有一定数量的读者。
  1904年,欧仁·布理厄的三幕剧《生育》一上演就引起了轰动。他在该剧中坚持新马尔萨斯主义的立场,继续展开他的社会剧,终使他于1909年赢得法兰西学院的尊重。在该剧中,他描绘了一种伪善的社会,这个社会希望增加人口,却又让未婚母亲们陷入绝望,并且嘲笑因私下堕胎而死的妇女,而她们不过是严酷法律的牺牲品。
  1907年,爱德华·勒帕日在其作品中提到了梅毒患者怀孕的主题,为实施堕胎辩护。在《堕胎女》一书的序言中,他把这些情况下的堕胎确定为“一种责任和一种权利”,又让书中人物来辩护,尤其是拉博博士,把堕胎看做一种“必要的方法,正当性不容置疑,完全合乎人道”。但法律却不赞同这种意见,皮埃尔·迪布尔律师就因为让妻子打掉了可能患有梅毒的胎儿,从而和妻子西蒙娜一起被押上重罪法庭。
  他理直气壮,对所作所为毫不后悔,并雄辩地捍卫堕胎的权利。迪布尔对法官喊道:“今天你们还在这里谴责它,明天你们就可能把它列入法典的头条,而社会必定会一致感谢找到这种拯救社会的方法的恩人。”最后,西蒙娜的一席话更让法官心悦诚服:“女人是她身体的绝对主人,她要不要孩子,什么时候要,决定权完全属于她。”和以往的作品不同,这里皮埃尔和西蒙娜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第317条已经过时,文学作品中亦如此。不过鼓吹增加人口者还在叫嚷堕胎是犯罪,会给国家带来危险。新马尔萨斯主义的文学作品开辟了辩论的阵地,同时也参与了争论。可以肯定,从此捍卫妇女对自己身体的处置权的言论日益深入人心,也得到越来越多的法国人认同。
  
  
  博比尼案
  1971年的“343人声明”影响极为广泛。发表次日,新闻记者安德烈·方丹即断言,声明标志了“风俗演变之日”。
  尽管如此,不论堕胎支持者和反对者怎样强烈要求,政府迟迟不肯表态支持哪一方。而在天主教医界内部,分歧意见却越来越多,这表明“天主教在堕胎问题上并不是铁板一块”。为博比尼案作证的米利埃教授是这些医生的代表,他们一边坚持反堕胎的原则,一边“在遇到妇女求助时,也愿意与道德心妥协”。
  1971年11月,年龄只有16岁的玛丽-克莱尔接受了堕胎手术,共犯有她的母亲,巴黎公交总公司的雇员米歇尔·谢瓦利埃,还有米歇尔的两位同事。帮助实施堕胎的是一位从事文秘工作的妇女,叫米什丽娜·邦比克,由米歇尔的同事推荐。告发玛丽-克莱尔的人正是**了她,并致使她怀孕的那位青年。
  因为事发时她尚未成年,所以此案定于1972年10月11日,由博比尼少年法庭进行审判。克莱尔的律师吉泽尔·阿利米打算请一些“重要证人”到庭作证,尤其是医学教授,让他们来揭露这些惩治堕胎的法律之虚伪——米利埃教授同意作证:因为法律只针对社会状况最差的妇女,而玛丽-克莱尔的悲剧首先是社会的悲剧。
  开庭前几天,选择协会开始印发传单,并组织街头示威游行——尤其是10月9日在巴黎歌剧院,以尽可能为博比尼审判造势。“支援玛丽-克莱尔传单”提出,这个姑娘和法国每年100万妇女一样,因为无法去日内瓦、伦敦甚至巴黎的诊所进行“舒服的堕胎”,经历了“私下堕胎的悲剧”。
  10月11日的博比尼,伴随法庭窗外示威者的口号声,吉泽尔为克莱尔进行了辩护。经一天审理,玛丽-克莱尔获释。她的母亲、共谋和非法堕胎者仍要受审。对她们的诉讼在1972年11月8日开庭,几位“重要证人”陆续到庭。其中,雅克·莫诺宣称,生不生孩子的选择权只“属于母亲或未来的母亲”:既不能由医生,也不能由某个机构来代替她作出决定。
  按照选择协会制定的策略,吉泽尔·阿利米请来的这些证人都揭露,能够去国外堕胎的妇女与只得求助于非法堕胎者进行私下堕胎的妇女,她们之间存在不平等,而私下堕胎常危害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在这种情况下,惩治堕胎的法律就不再适用了。于是博比尼诉讼案就成了“对过时法律的诉讼案”。1972年11月22日,法院作出判决:米歇尔的两位同事被释放;米歇尔被判处500法郎罚金,缓期执行;而实施堕胎手术的米什丽娜·邦比克则被判处一年监禁,并处罚金。这个判决是比较轻的。
  从判决公布的第二天起,全国报刊就为玛丽-克莱尔获释和其“共犯”们获得轻判欢呼。随后几天,人们就此事发表了几十篇文章。在吉泽尔·阿利米看来,毫无疑问,博比尼的这两个诉讼案“推翻了法律”,不仅推翻了1920年法,也推翻了1923年重新修订的刑法典第317条。
  博比尼案件之后,惩治堕胎再难得人心。皮埃尔·梅斯梅尔总理和乔治·蓬皮杜本人分别于1972年11月和1973年1月,在新闻发布会上承认,相关法律已过时,必须进行修改。1974年,瓦莱里·吉斯卡尔·德斯坦当选总统,人们不怀疑他进行深入改革的政治意愿,但在议会内部还是障碍重重,以致卫生部长西蒙娜·韦伊所捍卫的法案,不得不经过考虑再三才出台。韦伊法是一部宽容法。自愿终止妊娠只是有限违反尊重生命的原则,而这个原则仍不可触犯,怀孕十周以后再实施堕胎仍属轻罪。
  1975年1月15日,势所必然,宪法委员会批准了韦伊法。17日颁布法律,次日在《政府公报》上发布。斗争结束了。
  《不存在的孩子》,(法)让-伊夫·勒纳乌尔等著,高煜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5月)。本文编摘自该书,有删改,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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