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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窑涡文彩陶瓮用途蠡测】马家窑彩陶

发布时间:2018-12-27 04:29:06 影响了:

  [摘要]甘肃永靖县三坪采集的马家窑类型涡纹彩陶瓮,自出土以来就备受瞩目,它是马家窑彩陶中的精品,但对于它的用途和产生的背景至今还无文论及。本文从黄河流域的考古发现以及器物造型特征出发,推测该器应出自瓮棺葬者的使用之器。
  [关键词]马家窑类型;涡纹彩陶瓮 ;瓮棺葬;葬俗;氏族
  [中图分类号]K87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115(2010)08-0013-05
  
  20世纪50年代,在甘肃永靖县三坪采集的马家窑类型涡纹彩陶瓮(以下简称马涡瓮),罐口沿以四鸟喙形凸起与圆圈纹相组合,各喙间有黑、白两个弧边形三角纹对应,腹部大圆圈象征太阳与鸟形象的复活。口径18.4厘米,底径15.9厘米,通高50厘米。彩陶瓮出土以来,从未发现同类型者复出,故长期以来,对“彩陶王”的用途无文论及。笔者在关中、中原考古发掘和论文的启发下,对它的器形、纹饰、用途进行了初步检视,蠡测该器用于瓮棺。该器体高大完美、花纹繁丽独特未见其右者,被中国考古界誉为“彩陶王”,现收藏于国家博物馆。对于这样一件极富价值的文物,笔者参照诸瓮棺葬考古材料,对它的产生背景进行了考稽。为此,本文试从葬俗的意义以及关中、中原墓葬、婴幼儿死亡率高诸因素的分析管见于兹。据笔者参加田野考古所悟,遗址中绝少保存完整陶器,而墓葬中则保存了较多的完整器物这一事实,或许从另一侧面支持该罐出自墓葬说。
  
  一、葬俗的意义
  
  一般认为,瓮棺葬可能为某种原因死亡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形式,用来埋葬幼儿、少年或成人的二次葬。瓮棺是用瓮(罐)等陶器作葬具的墓葬形式,多见于史前时代。远古时代的人们埋葬死者,不外基于两个信念:相信人死后灵魂可以不死,而在另一个世界继续生活;感觉死者的精灵能够对生者起作用。因而对死者产生崇敬和畏惧的心理。在生与死、敬与畏的激荡之下,人们便采取各种各样的仪式来处理死者,以求得内心的安宁,于是产生了葬俗。葬俗是古代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葬具在成年人中还没有形成葬俗,最突出的葬俗是埋葬小孩的瓮棺。瓮棺葬在黄河中游和渭水流域比较盛行,在河南南阳和湖北的汉水流域也多有发现;在内蒙古朱开沟、甘肃庆阳九站寺洼文化中,还发现了鬲、�等作葬具的情况。
  当时人们埋葬瓮棺时,在地面上挖一坑穴下葬。这些坑穴可分两种:一种是圆而深的竖穴,另一种是略呈倾斜的浅洼坑。采用哪一种坑穴和葬具的大小有关。倾斜的浅洼坑,一高一低,与当时埋葬习俗有关。瓮棺葬的葬具通常都是一个陶瓮,外加一个碗或钵作为瓮盖,在碗或钵的底部中间往往会发现有个小孔。在小孔的上面再盖一块小陶片,有在小陶片的内面涂上红色颜料。关于在作为瓮盖的碗或钵底部穿一小孔所代表的意义,有些学者推测是为了使死者的灵魂方便出入用的。随葬品的数目不一,一般以五六个最常见,其中包括水器、炊器、储藏器。随葬水器如尖底瓶、长颈壶及直口壶等,有一部分很明显是将口部打破埋入的,这种现象可能与精灵崇拜有关。原始社会人们相信有生命的东西也都有灵魂,如果要随葬物的灵魂能受死者的支使,就必须把器物打破,这样,死者才能使用这些随葬品。原始葬俗中一般对小孩实行厚葬仪式,如柳湾马厂第200号墓,埋葬的是一个不满周岁的孩童,随葬品就达21件之多,而以陶豆、陶球、陶哨之陪葬较为新奇。
  关于瓮棺葬已有研究大多认为这种葬式与当时儿童死亡率较高,人们祈求氏族昌盛、人丁兴旺的宗教思想有密切关系。于是对死亡儿童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埋葬方式,在历史上一直延续下来。据《风俗通义佚文》记载:“葬小儿必于道边者,伤其人道未成,故置于道侧,使视其成人道也。”唐于鹄《悼孩子》诗:“生来岁未周,奄然却归无。裸送不以衣,瘗埋于中衢。”这种习俗有祈求再生或希望儿童顺利成长的宗教色彩。如果把瓮棺作为当时人们希望儿童能再生的一种葬式,则可以把使用土坑墓葬儿童看作是希望其能顺利长大成人的一种做法。就姜寨文化的情况而论,儿童使用墓坑正是借用了成人的葬式。据民族学研究资料显示,儿童成长到一定年龄,要举行一定的仪式后才能算作是成年人,成为氏族成员。大部分儿童墓在居址内,而不进入氏族墓地也正是这种习俗的反映。那些被葬入氏族墓地的小孩,不论是采取瓮棺还是土坑形式,不过是一种希望而已。
  儿童墓随葬品很少或没有,但个别墓又体现厚葬习俗,这只能从两方面解释:其一,儿童本身年龄幼小,对氏族的贡献自然谈不上,他们还未能成为正式氏族成员,在生活资料的分配可能原本就没有成年人多,这也是自身的需要决定的,故儿童墓的随葬品要么没有,要么很少;其二,如果一个氏族中的儿童死亡率过高,人们为了改变这种局面而举行各种祈祷活动,那么,个别被厚葬的儿童则可能就是这种仪式中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因为他们有着某种特殊的身份。成人墓地内,与居室葬俗没有直接的关系,但也反映出当时的人对待死去的儿童和成人之间是有区别的,从而证明当时已经产生了灵魂分类的观念。这种分类观念直观地表现在儿童和成年人之间,在世界范围内的史前时期及其以后有普遍意义,至于将儿童瓮棺埋在房屋附近或内部的做法,主要基于人们的一种亲情观念,广东连南瑶族也有这种习俗。也有例外,如安阳后岗龙山文化房址基墙下发现的7座幼儿瓮棺葬,是在建房过程中有意埋入的,具有奠基作用,所反映的应是超出亲情以外一种特殊观念。小孩瓮棺的埋葬有固定地区和排列顺序,有的甚至十几个集中在一起。半坡瓮棺的大小不一,视被埋葬的小孩大小而定。瓮棺有竖立的也有口部倾斜向西的,云南佤族将死者头向西的解说是:因为日落西方,所以死者的头向必须向西,否则于家人不吉利。
  
  二、关中地区的葬俗
  
  (一)半坡类型葬例
  关中地区发现有较完整的半坡类型房屋遗迹40多处,各种墓葬250余座,其中174座是成人墓,73座是小孩墓。小孩墓和成人墓基本上通常在一个部落中,某一种处置尸体的葬俗常用于某一社会阶级,而一个部落中也可以同时存在多种葬俗;同一种葬俗在不同部落亦可能具有不同的意义。近几十年来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发掘资料中,有关墓葬的材料相当丰富,利用这些资料,有助于对整个史前埋葬史有一个较完整的认识。在我国史前遗址中,发现瓮棺葬的地点至少有80多处,分属于近20种考古学文化类型,在仰韶遗址中发现瓮棺葬数量最多,约占总数的2 /3。半坡遗址共发现儿童瓮棺葬73座,除6座外,皆分布于居住区内。
  (二)姜寨遗址葬例
  根据目前的研究成果,估计姜寨一期聚落有五个氏族,当时居住了五六百人。在一期文化的三处墓地中共发现了土坑墓154座,如果也按有五处墓地推算,当时的土坑墓总数约有250座,加上零星分布不会超出300座,如果除去这些土坑墓中的儿童墓,一期文化死亡的成年数量大约为250~270座。一期文化206座瓮棺葬墓,再加上30座左右的儿童土坑墓,其中3/4分布在居住区房屋周围。估计另外两处已被破坏的墓地也还有一定数量的儿童墓,这样算来,一期文化的儿童死亡人数与成年人数基本相当。由此可见,当时儿童死亡率是相当高的。青年女性死亡率明显过高,自然与生育有关。二期文化中发现了大约70多座儿童瓮棺葬。另外,在2087具人骨中只有儿童个体34具,与成年的死亡数量差距太远。这或许能说明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至二期文化时,儿童的死亡率有所降低;二是有大量的儿童墓已被破坏,未经发掘。
  就分布而言,可分为在居址中墓地和公共墓地两种。分布在公共墓地中的有52座瓮棺墓,占总数的1/4。就姜寨一期所发现的公共墓地而言,并非每区墓都有瓮棺葬:有26座分布于一、三区,二区没有。如果把这三区分别作为不同氏族的墓地来看,试作一个初步结论:在姜寨一期中将部分瓮棺埋入公共墓地并非一种普遍的习俗。与之相反,人们将姜寨一期的居址分为五个房屋群,在这些房屋群中却都有瓮棺墓地分布。瓮棺墓内普遍没有随葬品,就一期瓮棺墓的分布而论,无论在居址内,还是在墓地中,都有成组分布的特点。到姜寨二期,出现成人瓮棺墓,这种墓均采取二次葬的形式。
  
  三、中原地区瓮棺葬例
  
  伊川缸是伊、洛地区庙底沟文化的一种独具特色的陶器。这种缸直筒状,口外常安有4~6个鹰嘴形泥突,多素面或有几道弦纹。由于此器在河南省伊川县发现较早,故习称伊川缸。在伊、洛庙底沟文化中,这种缸常被用来和覆钵或缸盖组合成瓮棺。与半坡文化的瓮棺一般只用于埋葬小孩不同,这里的瓮棺往往置有二次葬的成人尸骨。绘有“鹳鱼石斧图”的伊川缸即是一个成人死者的葬具,这件斧虽未必是实用工具,但在此画中应表示主人生前所用,并以此象征其权力标志的斧杖。有学者认为,墓主人生前系一部落联盟的首领,白鹳即这一部落联盟共同崇拜的图腾象征,鱼则可能是另外一支居民的图腾标志。墓主人曾高举着斧杖,率领其部众征服了以鱼为图腾的敌方部落联盟,“鹳鱼石斧图”正是墓主人生前这一功绩的写照。
  
  四、甘肃仰韶文化葬俗
  
  (一)石岭下类型
  石岭下类型介于马家窑和庙底沟类型。在武山县石岭下、天水县罗家沟和临洮县马家窑等遗址,都发现了明确的地层证据:即下层为仰韶文化的庙底沟类型,中层为石岭下类型,而上层为马家窑类型。石岭下类型陶器的文饰和器形,具有继往开来的特质,当属马家窑文化的早期阶段。石岭下类型彩陶文化重要的造型是凤鸟纹和双虫神纹二种,鸟纹表现鸟的侧面形象,用旋动的线条,夸张鸟类头羽和胸羽在风中飞动的景象。1956年天水市杨家坪出土石岭下类型彩陶罐,高15.4厘米、口径11厘米。泥质红陶,黑彩,绘展翅相向变体鸟纹两组。
  (二)马家窑类型瓮棺葬俗
  马家窑文化四个类型,距今约5000至3600多年。上世纪60年代发现的马家窑期墓葬有200多座(几乎一半是婴幼儿墓葬),半山期的有400多座,马厂期的有1000多座。马家窑时期埋葬形式可能比后两类型多。甘肃仰韶文化的马家窑类型早期彩陶盛行黑色单彩绘。马涡瓮是双色彩绘,该风格亦见永登蒋家坪彩陶。该器腹下的单、双弧线被一条波浪线隔开,此类弧线纹见于东乡林家遗址的彩陶盆底部、兰州王保保城陶钵内单鸟纹、兰州红山大坪彩陶钵,内绘螺旋纹双鸟,外围太阳纹也有此类弧线纹。鸟纹在庙底沟、石岭下到马家窑传承有序。
  在甘肃鸳鸯池和土谷台两墓地,都有相当数量的儿童墓与成人墓交错在一起,在葬俗上又与成人墓无异。按照氏族的习俗,儿童尚未进入成年,不可能成为氏族的正式成员,公共墓地是埋葬氏族正式成员的墓地,儿童就不能埋葬在墓地内。鸳鸯池和土谷台两墓地出现的这种违反氏族习俗的现象,也反映出维护氏族存在的习俗,日渐丧失了对氏族成员的约束力,这或许说明了氏族是在走向解体的道路。两墓地都属于半山――马厂阶段,土谷台以土洞墓为主,鸳鸯池以竖穴墓为主。两墓地都从随葬物的不同角度反映贫富分化,土谷台墓地较鸳鸯池墓地略为明显。这些现象都说明两墓地反映的社会已脱离了母系阶段,而进入了父系阶段。鸳鸯池墓地共发现墓葬189座,其中幼儿墓葬34座,约占总墓葬的1/6,分布在墓地的各个部位,与成年人交错埋葬在一起。儿童的葬式、随葬器物等,与成人相同。如M25,分布在墓地南部,墓主人为2岁的幼儿,头向东南,仰身直肢葬,随葬陶器5件和骨珠等。又如M33,儿童墓随葬陶器4件;M62墓主人约6岁,随葬陶器4件。此外,M71、M85、M135等儿童墓也是这种情况。充分说明了在鸳鸯池墓地内,这种情况是较普遍的存在,成为一种葬俗。
  已有学者揭示:“马家窑类型晚期陶器,彩陶花纹趋于简化,通体绘彩的发现不少,涡形连续纹盛行,还出现了黑彩间绘或点绘白色的花纹。”“螺旋形纹是由鸟纹变化而来的……”过去一般认为,马家窑期仍处于母系氏族社会,但从青海省大通县后子河M286(男性成人)与M369(女性成人)中分别出土同一件彩陶壶的上部与下部来看,属于夫妻的可能性大,兄妹的可能性小,因对成年男女有一种不可分的特殊关系。加上马家窑期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半山期出有一定数量的成人男女(应是夫妻)合葬墓等,马家窑时期可能已进入父系氏族社会阶段。
  
  五、关于婴幼儿死亡率高的分析
  
  孩童死亡率高,容易使人立即联想到生活条件艰苦、气候不适、营养匮乏、疾病流行或卫生保健条件低下等因素。但以仰韶居民集团来说,不能以这类外因条件一概而论,应作具体分析。各氏族共同体孩童死亡率互有高低,至少表明他们之间生活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并且存在着生活习俗等方面的差别。仰韶时期的居民住房一般都比较简陋,墙壁用草泥涂抹,但都很实用,室内地坪经夯实烘烤,有的还铺有地板,屋中有火坑。把孩童死亡比率高的原因全部归之于生活条件恶劣等外部因素不能令人信服,还应当从当时人口繁衍的自身规律上寻找其症结所在。
  现代医学知识告诉我们,婚姻对于人类体质和遗传的影响极为重要,与人体的早期发育、身体素质、发病率乃至寿命都有直接关系。而近亲血缘关系婚配,往往是造成后代畸形或过早夭折的根本原因。仰韶氏族聚落的居民共同体,可能有一些约定成俗的行为和生活方式违背了人类繁殖后代所应遵循的规律,因而导致了孩童的频繁死亡。这里主要是指当时的婚姻和性行为方式,可是如今要作出历史性的具体还原似乎已不可能,只能从某些通象进行分析。这种习俗有着祈求再生或希望儿童顺利成长的宗教色彩。如果把瓮棺作为当时人们希望儿童能再生的一种葬式,则可以把使用土坑墓葬儿童看作是希望其能顺利长大成人的一种做法。实际上就姜寨文化的情况而论,儿童使用墓坑正是借用了成人的葬式。
  
  六 、结语
  
  瓮棺葬早在我国在新石器时代前期已出现。《礼记•檀弓》记载:“有虞氏瓦棺……殷人棺椁……周人以殷人棺椁葬长殇……”黄河和长江流域的新石器文化中,瓮棺葬广为流行,既有大量儿童瓮棺又有相当数量的成人二次葬,成为当时的一种重要葬制。商周时期,瓮棺葬不再像史前时代那么盛行,但不少地区仍在采用。
  半坡遗址中出土的七件绘有人面鱼纹的彩陶器中,有四件是作为瓮棺使用的。有学者对半坡的人面鱼纹进行了仔细观察,对作为儿童瓮棺的原因作了深入研究,发现人面皆为模式化的圆胖脸稚嫩柔弱像娃娃,人面口部皆为二鱼对顶纹。人面鱼纹实由鱼和婴孩组合而成。鱼的繁殖能力极强,这是古人在长期的渔猎活动中不断观察所获得的知识。原始人类相信感应巫术,认为图形有一种魔力,即与它所表现的对象结合可以产生感应。他们认为娃娃头和鱼组合,会使人类后代繁衍昌盛。位于河南中部偏西的伊洛―郑州地区仰韶文化大河村类型的伊川缸,这种形制的瓮棺,其口沿外壁一般都有一倒钩状的泥突。河南鲁山邱公城遗址发现的伊川缸的半球状器盖上也安有一圈倒钩状的泥突,上下对称,可能是将死者骨骼装入后,上面扣上盖子,外面再用绳索勾住泥突,捆缚在一起。在河南省汝州市洪山庙仰韶文化遗址中,发现有一座多人合葬墓,墓坑内有秩序的置有136座瓮棺,缸上塑有人物、蜥蜴等图案。这些陶缸是专门为死者制作的葬具。瓮棺上多施彩绘,无论动物、植物、日月等图案雷同者甚少,惟有几件陶缸上的男性生殖器图像颇为相似。它们分别绘于W10、53、116瓮棺上,图案均为棕色彩绘,由两个上下对称的男性生殖器组成。洪山庙一号墓内还出土有泥塑男性生殖器。如W39瓮棺上的图像,以彩绘表现人体,以雕塑表现生殖器官。该图人体下肢较粗大,作蹲踞状。小腹下部正中两腿之间,用泥塑出一个粗大的男性生殖器,其象征意义非常明显。有关学者根据其他考古资料和民族资料的分析研究,认为这些只绘于育龄妇女瓮棺上的男性生殖器图像,有祈求生育之象征意义。
  严文明先生认为,阎村类型的确是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阶段一个十分突出的地方类型。相关考古学材料表明,阎村类型主要是从远在千里之遥的陕西东部迁来的。中国古代文献记载人们迁徙的材料很多,其中也包括自西向东的大规模迁移,如徐旭生认为炎帝及黄帝的氏族居住在陕西,也不知经历几何年月,此后也不知因什么缘故,部分逐渐东移。黄帝氏族东迁的线路大约偏北:他们约顺北洛水南下,至今大荔、朝邑一带东渡黄河。今晋南部沿黄河区域姬姓的建国很多,炎帝氏族也有一部分向东迁移。他们大约顺渭水东下,再顺黄河南岸向东。姜姓在东方的建国主要为申、吕、齐、许等,申、吕均在河南西南部。徐旭生的说法有三层意思:中国古代先民存在着由陕西向中原迁徙的历史事实,黄河南北的姬、姜姓国家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炎帝族东迁的路线与东迁后的居地与阎村类型的分布范围大致相当;徐指出的申、吕建国与苗蛮集团相错地,目前考古界一般认为是屈家岭文化。炎黄氏族延续年代十分久远,不少学者都认为仰韶文化的年代与炎帝氏族所处的时间相当。从这些情况分析,半坡类型一部分迁入中原后发展为现在阎村类型,而阎村类型很可能就是炎帝族东迁后所遗留。
  瓮棺葬的陶器的特异性与纹饰紧密联系在一起,其艺术性寓于实用性之中,而彩陶的图案涵义并不是针对瓮棺的,正是由于彩陶的用意在于孝敬死者与神灵,它的功利性特别是让神灵或死者享用,故是一种明器形的艺术品,主要用于随葬和祭祀场合,是当时原始宗教观念的具体体现。或许正是由于彩陶的特殊用途,因此,在外观上就要比一般的陶器显得华贵,而且在器形上要求严格,用上等陶器。特别是彩陶的特殊内涵,也许是原始厚葬习俗的一种反映。如果说马涡瓮是瓮棺葬具,则可以从实物图案证据上确认彩陶图案崇拜的情况,再回过来看彩绘图案密码底蕴,就容易获得贯通的理解了。可惜的是,这意味深长的课题,只是在单体文化的研究中有所描述,而史学界和神话界则还没有研究。
  
  [注释]
  梁中合:《尉迟寺聚落遗址发掘成果累累》,《中国文物报》,1995年7月9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安阳后岗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考古》,1982年第6期。
  李仰松:《佤族的葬俗对研究我国远古人类葬俗的一些启发》,《考古》,1961年第7期。
  许宏:《略论我国史前时期瓮棺葬》,《考古》,1989年第4期。
  《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
  尚民杰:《关于姜寨遗址的几个问题》,《考古与文物》,1992年第5期。
  侯仁之主编:《黄河文化》,华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99页。
  甘肃省博物馆等:《甘肃彩陶》,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
  苏秉奇 :《关于仰韶文化的若干问题》,《考古学报》,1965年第1期。
  吴汝祚:《甘肃鸳鸯池和土谷台两墓地的初步剖析》,《考古》,1990年第1期。
  张学正等:《谈马家窑、半山、马厂类型的分期和相互关系》,《中国考古学会第一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79年版。
  宋镇豪:《从社会性意义探讨仰韶时期居民的疾病和生死》,《考古与文物》,1990年第5期。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河南汝州洪山庙遗址发掘》,《文物》,1995年第4期
  袁广阔:《洪山庙一号墓男性生殖器图像试析》,《文物》,1995年第4期。
  袁广阔:《阎村类型研究》,《考古学报》,1996年第3期,第3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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